夫妻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你們會怎樣處理?

馮驛心茶醫館


我認為應該繼續好好過。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為了工作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必須和自己的另一半兩地分居。雖然這種情況對夫妻感情生活存在著危機和不方便,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繼續這樣生活下去,如果要離婚的早就離了,沒有離的也已經習慣了。生活本來就不容易,離婚就意味著以後更不好過,因為有孩子的牽絆,以及要考慮雙方父母的感受。

所以我認為,既然夫妻分居多年了,就繼續過下去,沒必要離婚。



阿超14742736253


夫妻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得看具體情況。

我有一位朋友,老婆是醫生,老公是部隊的,分居多年,一年聚不到一兩次,感情很好,這種情況,當然是繼續。

我的一位朋友,雖然同生活在一屋緣下,感情也很好,但分屋而局,主要是,老婆睡覺打呼嚕!男的實在受不了,所以分居了,但他們還是經常膩在一起啪啪啪。他說,每週至少一歌,以彌補由分居帶來的疏遠。

我鄰居的一對夫婦,做生意的,典型的一起共甘苦,卻不能同富貴。老婆比較強勢,總說老公窩囊,她出軌她的司機了,一位小帥哥。

所以,分居多年,是離還是繼續,不是以分居作為判斷條件,而是以他們是否有感情作為判斷的條件。


通靈師犁子


我和我媳婦06年結婚的,那個時候是有了小孩才結婚的,07年到13年一直在廣東生活,13年回來老家以後我們就分開了,她在她家,我在我家,分開幾百公里,過年過節還是過去,她叫我不要走,但我和我老丈人搞不好關係就回自己家了,慢慢的幾個月回去一次,一年回去一次,17年籤的離婚協議,感情慢慢的就變了,在心裡的只有親情,我覺得分居久了,就沒有必要再一起了,分居久了兩個人的心也就開開了


湘魅0012


我就是親身經歷過的,我選擇了離婚,但是後來才知道,我錯了,沒有感情的婚姻,硬綁在一起的確很難相處,但是感情是培養出來的,你可以試著和沒有共同語言的老婆溝通,和她講家庭,孩子岀一嫁,如一嫁都不容易啊,父母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為人不能太自私,為了自己的兒女,請給他打一個完整的家,請走到離婚邊緣的人們三思,為了我們的下一代,受點委屈又算得了什麼?


天涯浪子275041073


人們常常用“分居滿兩年”來作為離婚的一個條件,那是不是隻要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法院就能夠判定離婚呢?

案例:

原告劉河(男)與被告宋玲在一次偶然的機會相識了,過了不久兩人便自由戀愛了,很快於2010年初結婚,婚後卻發現兩人的性格非常不合,兩人常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爭吵和打鬥,夫妻感情隨之也不斷惡化。

就在2012年1月,劉河在與宋玲發生爭吵打鬥後,從家中搬到單位宿舍居住,並開始與宋玲分居。

在2014年3月,劉河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四項“因感情不合分居滿兩年,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的規定,准予自己與宋玲離婚。

被告宋玲辯稱,劉河與自己因感情不合分居是事實,但是劉河在2013年6月的一天曾回到家中與自己商量離婚的事,並在家中留宿一晚,在這期間兩人發生了關係。由於這一事實,分居時效中斷,應當重新計算,這樣兩人分居未滿兩年。因此,要求法院駁回原告劉河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構成分居時效中斷應是在分居期間,夫妻因感情複合或雖未複合,但提出分居一方出於各種原因而放棄與對方離婚的要求而重新共同生活的情形。

而本案中劉河和宋玲兩人同居一晚,僅是出於雙方生理上的需要。並不表示雙方感情已經複合或者存在和好的可能,同時也不能改變雙方分居的事實。所以宋玲提出的答辯理由不能成立,劉河的離婚理由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據此,判決准予劉河與宋玲離婚。

分居不一定就能離婚。這個也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的,否則就算是分居了兩年,法律也不會給你們自動離婚的。

條件:

1.分居的原因是由於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學習等原因導致的兩地分居,以及因住房問題造成的夫妻不能同室而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必須以證據證明。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所以說,要想用分居兩年這個理由來離婚的話,一定要看看自己是否符合這些條件!








北京周邊賣房的小郝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分居協議書最新範本

在生活中,有的人以為分居達到一定期限就可以自動離婚。那麼,2018法律規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呢?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分居,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鑑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婚姻關係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分居,不管時間多長,都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則構成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訴訟中,如果調解不成,應當判決准予離婚。但是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不能適用該項規定。

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解除婚姻關係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係。

任何人都不願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係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佈後,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於雙方戶口遠在外省(市)、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於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議離婚手續,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分居多久可以起訴離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准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並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

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簷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2)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願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3)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在《婚姻法》規定為2年,更體現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以上就是關於“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概念糾正和問題解答,如果還有什麼疑問您也可以直接詢問律師,因為要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奮鬥小偉哥


這要看你的實際情況而定,不能感情用事!具體來說你可以根據以下幾條對號入座!

第一條,如果你對這個家庭確實沒有任何留戀,巴不得趕快分手,那麼還是抓緊離婚吧,因為說什麼對你來說已經不那麼重要了!


第二條,如果你非常留戀這個來之不易的家,那就是話不要說,趕緊向對方承認個錯,一切從頭開始,哪裡跌到就在哪裡爬起來!人無完人,不要把自己說的多麼完美,對方多麼糟糕,一個巴掌拍不響!只有自己認識了自己的短板,才能夠嘗試著接受對方!分居算什麼本事?

第三點,明知道兩個人的感情有問題,還是這麼死扛著,不僅自己過的不舒服,還要讓對方承認精神上的折磨,從道義上說這是不道德的!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一些夫妻雖然過不到一起去,就是不離婚,問她幹嘛這麼做!還振振有詞的說,我就是不離婚,拖也要拖死他!聽聽多麼沒有人性!這樣的態度怎麼能夠睡在一張床上?

第四點,有些夫妻雖然還在一起,可已經名存實亡了,就是因為孩子而沒有離婚!將就過吧,也許是他們這輩子的唯一選擇!你說何必呢,給人覺得是夫妻,實際上不在一起吃飯,不睡一張床,這不是相互折磨嗎?尤其這樣生活,還不如趁早離婚!

我是情感故事小屋!有喜歡我文章的家人們歡迎互動!


情感故事小屋


多數夫妻感情不和後,由於經濟狀況及子女等方面因素,不能分居生活。夫妻雙方不同床但卻在一個房間或是一套房子裡共同生活,且沒有夫妻生活。如果一方以此來確認分居並提起訴訟離婚時,而另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的,法院一般不予採信,無法確認分居。

在分床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如果沒有寫分居協議書,那就最好是口頭有所承諾,自然在法律上的時候,必須對方承認才可以。這個在法律上,如果對方不承認,則很難取證。


Mr天星




Andy1902468


夫妻分居多年該離還是該繼續?應該有很多人都被困擾著卻又不知如何是好,其實一旦問出這個問題,那就意味著你對你們這段婚姻已經失去了信心,甚至已經有了離婚的念頭,只是還沒能下定決心。下面我簡單說一下我的看法

夫妻分居有很多種情況

第一,工作原因。

在這個社會經濟壓力下,很多人都在為生活所奔波。很多人為了一家人的生活開銷不得不背井離鄉去工作,一般都是男人出門賺錢,女人在家照顧老人和孩子。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你們的感情足夠穩定,怎麼樣才叫穩定呢?在我看來,就是男人在外能夠做到潔身自好,不沾花惹草,有時間經常打電話回家關心老婆孩子,有較長假期的時候能夠回家看看家裡人,女人呢,在家安心照顧孩子和老人,不埋怨,不計較。像這樣的感情就比較穩定和諧,那麼你們應該繼續,如果你的男人在外工作還到處留情或者對家裡不聞不問,對你也很嫌棄的話,那麼你就要認真考慮一下你們的婚姻是否還有繼續的必要了。

第二,孩子原因

“我要不是為了孩子,早就跟他離了。”我相信這句話很多人都聽過,甚至可能也說過。包括我也一樣,以前爸媽吵架的時候我媽就經常把這句話掛在嘴邊。其實在很多女人看來,我是為了孩子好,讓孩子有一個完整的家庭才選擇忍氣吞聲,寧願選擇分居也不離婚的。但試問一下,你真的考慮過孩子的想法嗎?難道孩子生活在一個沒有愛的家庭裡他會很開心嗎??這真的只是你的自以為是。如果你是這麼想的,如果你真的忍受不了你另一半的惡習或者他的所作所為,那麼請你跟孩子好好談談你的想法,也瞭解一下他的想法。該說拜拜就拜拜,不要拖拖拉拉,對誰都不好。

第三,經濟原因

現在很多人都是男人出門工作,女人在家做全職太太,整體圍著家庭瑣事,圍著孩子團團轉,沒有自己的工作喜好,也就沒有了收入,只能手心向上,眼巴巴的朝男人要錢。就算對方有多麼的不好對家庭不管不顧都好,她們都不願意也害怕跟另一半說拜拜,因為一旦拜拜就意味著失去了經濟來源,意味著要靠自己賺錢生活,但由於當了多年的全職太太,跟社會已經脫軌,對自己沒有了信心,害怕出去找工作,所以寧願分居也不願離婚。如果你是這種情況,那麼你問問自己離開這個男人以後你能不能自食其力,你願不願意自食其力,如果可以,那就果斷說拜拜。

以上就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分析,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