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把银行卡忘了,好几年了,不放心,重新换密码找回来了,里面有5万块钱,应该归谁?

理财迦


这事还真有。曾经看到报道,有一家人就是干这个:先是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然后通过挂失密码找回,把人家存在卡上的钱占位己有。一家子通过这种方式不劳而获贪了几十万。结果呢,公安追查诈骗分子的洗钱通道,找到了这家子,最后这一家人因”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诈骗罪“全部入狱。

因此,题主所述的这种事,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手铐。首先,你出售银行卡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其次你把卡上的钱占为己有是涉嫌”诈骗“。其次,很显然人家买你的卡用,做的肯定是见不得光的生意,他们用你的卡就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一旦犯事,公安首先找到的是你。那时,你出售自己银行卡的事情就会暴露,你占有卡上钱款的做法更加证明了你有问题,不是涉嫌参与犯罪就是参与洗钱,你承不承认都是一样——证据摆在那里。所以,你动用这笔钱的话,最起码有两个罪名可以安在你的头上。

所以,我的建议是不要动这笔钱。5万元金额不大,犯不着为了这5万而冒违法犯罪的危险。你第一步出售自己的银行卡已经错了,如果再迈出第二步,无疑是把自己往高墙里推。你要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今天不找上你,未必就没事了,三五年以后,你还是一样会被公安查到。

我是空谷财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财谭


我还真给你讲,这个钱真的是归卡主了。

1.钱是有主人的。你是卡的主人,钱就是你的。但是有人讲,不当得利怎么解释呢?这就有一个很奇妙的事情。


2.用你卡的人,他无法去解释钱的来源性。你想用别人的卡来进行钱的转账和使用,钱的来源怎么能解释清楚呢?之前曾经有过这么一个案例。有一个人将自己的银行卡100块钱卖掉,但是他一直留着银行短信通知,得知卡里入了几万块后,他去银行挂失,重新补办卡将这几万元占为己有。结果那个卡很不幸是一个诈骗团伙使用的,又被公安机关破案了,所以要追究他的责任。但是反应不说,如果他当时没有这么故意去做,那么这个钱他还是没有问题的,最多返还一次而已。

3.只要没有恶意侵占的目的,钱到了手上,还是可以去用的。最多最多的后果就是,前的主人提出了足够的证据要求你归还,那么该归还人家的还是要归还人家的。


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具体还有很多变化的,我只是讲了一个通俗的说法,实战大于教科书。我也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解答。德先生就是可以将专业变得通俗。

觉得好点点赞关注一下,有任何问题可以留言我。


匀枫财技大兜底


银行卡里多了5万块钱,不是自己存进去的,归谁?这真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我忍不住要来回答一下,嘻嘻。

归谁?归银行!你没有看错,钱是属于银行的。为啥?凭啥?

首先给你大家安利一点儿民法知识,一是民法上钱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占有即所有。货币作为价值的载体,人们重视的是其所体现的价值。例如,所有权人将货币存储于银行,取钱时并不要求取回其存款时同一号码同一面值的货币,只需价值相等的货币即可。二是不当得利。即没有法律依据的财产增加,然后要承担相应后果。说白了,平白无故多了的要给人还回去。

普通人的观念当中,我把我的钱存在银行,钱还是我的钱。其实不是的,当你把钱存在银行那一刻,实际上你和银行之间达成了一种协议并且履行了此种协议。此时,你变成债权人,银行变成债务人。然后你凭银行卡或者折子去取款的时候,实际上是债权人在要求银行履行还款付息的义务。银行有还钱的义务,但是在没有还你钱之前,这笔钱是银行的,因为他在占有,占有即所有,他可以任意处置,比如放贷,投资基金,你是管不着的。这时候你就能理解为什么自己大额取钱比如5万元以上还要预约呢?我自己取回我自己的钱还这么费劲?其实不是取回自己的钱,是告诉银行还钱,所以总得给债务人一定的准备时间吧?

所以这5万元是属于银行的,但是卡的主人可以凭卡到银行要求把5万元连本带息归还给自己,一旦钱取出来了,这钱就是归卡的主人即开户人了。

此时"不当得利"登场,卡上多了5万,一般来讲没人找就算了,你该花花,该买买。但是这个不是小数目肯定有人找,怎么办?没办法,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要乖乖还给人家。增加了5万元,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最后,尘归尘,土归土,是谁的,终将是谁的。


小河财经


银行卡买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出租和转借都不允许,更何况是买卖?现实中因银行卡买卖而涉嫌犯罪被判决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买卖银行卡本身属于违法的行为,案件严重的给你牵扯一个从犯罪都不为过,案件较轻的可以对你进行罚款拘留。

钱,谁的?

钱不管是谁的,反正肯定不是你的,如果买卖银行卡只算违法,还不一定涉及犯罪,那么拿钱就妥妥的犯罪了。现实中购买银行卡的都是有一定的目的性的,比如用于诈骗、赌博、贿赂、逃税、洗钱、贩毒或者使用者自身身份无法办卡(比如在逃犯),这里面的资金大部分要嘛是违法资金、要嘛就是他人的合法财产。

一旦你拿走了,那么就构成了以非法占有罪及盗窃罪。上述靖江的两男子案件就是两人卖卡后得知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其出售的银行卡,分别骗得款项20万元和18万元后,于是两人将银行卡里的钱转出,分别获利14万元和13万元。最终,两人被法院以盗窃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三年七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总结

现实中不使用的银行卡最好自己到银行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去出售,贪图小便宜而出售自己闲置的银行卡,最终只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最后送你一句忠言:卖卡违法,拿钱犯罪,所以你最好不要承认卖卡,直接说是丢了,装成小白兔,这对你的影响才会降到最低。


鲤行者


卡是你的名字钱就是你的


君心如我心


就个人感觉,谁的卡就是谁的钱。


长城汽车金融


归人家,最好不要贪不义之财!


观影1994


以前的卡,不是应该归以前吗?以前不在了就归以后,以前的儿子。


羽毛4879


归本人


蜀南竹海农村大叔


还回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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