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关于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

十五项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鹿邑县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全民参与疫情防控十五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鹿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所有小区、企业、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须有人领进并实名登记,严格限制活动范围。进入人员一律测温,有发热症状的不得进入,并按规范处置。所有村庄实行网格化包保措施,参照上述小区封闭式管理要求,严控外来人员进入,严密监测居家人员身体状况。

三、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及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的,立即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规范隔离。

四、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外地返回人员、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须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单位报告。严格执行居家或集 中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门户标识、小区(村居)公示。

五、从疫区回到鹿邑的人员和其他地方回鹿邑的有症状人员,到鹿邑后一律先隔离14天,再返岗上班。

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生活必需的经营场所,实行许可管理,未经专门许可的不准开门营业。许可营业的经营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规范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一律关闭。

七、“红事”停办,“白事”极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八、禁止串门、聚餐、打牌、钓鱼、打球、跳舞等聚众活动。

九、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就近采购生活物资,外出必须戴口罩。

十、落实出租房业主主体责任和社区(村组)监管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报备。

十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食堂可供应盒饭,禁止聚集就餐。

十二、各用人单位负责通知湖北、浙江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在疫情解除前不应返回或来鹿,因特殊情况来鹿人员必须向辖区报告。

十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四、所有单位、个人车辆非经批准,不得用于接送疫情重点地区返鹿人员。

十五、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严重影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鹿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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