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親父母遺棄,養父母把我養大成家,我還要為親父母養老嗎?他們在告我,唉?

劉家應399


你如果有能力,就養他們,也就是給點錢。如果沒能力,告就告吧,反正就這樣。看來你現在的狀況不錯,不要情緒化,弄得仇人一樣。


沱湖岸邊009


被親生父母拋棄和送養,都沒義務為他們養老吧!

親生父母拿起法律武器,一定有隱情。

不付出,還想收益。這可真難為人。

舅婆婆是四川人,遠嫁到河北。在四川仍下了一個六歲女兒,並沒辦離婚手續。在河北生下兩個兒子。多次想回四川接回女兒,但舅公公不同意。

可憐四川的女孩,父親常年賭博,小學沒畢業就打工去了。十九歲時,和母親建立了聯繫。

舅婆婆一直有病,女兒來了幾次。在四川已婚生子。重病時,五一過來放下幾千塊錢。母親這邊生活一直不好,弟弟剛結婚。

七月份,舅婆婆就過世了。給她女兒打電話,說忙,參加不了葬禮。別人勸她,最後送送母親吧!最後坐飛機來參加了葬禮。沒有掉一滴眼淚。

我想說,再近的血緣,拋棄久了也找不回親情。


風一樣飄過13


原則上生父母與生子女之間的自然血親關係是不可割裂和隔斷,雙方之間的權利及義務是與生俱來的。但是,在收養關係建立的情況下,是存在例外情形。

看個法條:

《收養法》第二十三條,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很清楚,養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生父母撫養教育生子女,生子女贍養生父母,生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繼承權,都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因父母遺棄而與養父母之間建立收養關係,生父母再要求你承擔贍養義務,這個是缺乏法律依據。即便生父母通過上法院告你,也不見得法官就會支持其請求。

法律的歸法律,情理的情理。法律上不強制,情理上是否需要則完全取決於你個人。若是自身經濟能力允許,也未嘗不可給生父母適當的贍養費用。


葉律師


告就告吧!我50年前也是被父母送給她的親人,使我從小受盡苦難、磨難,至今想起傷心,那是我一生的陰影。當我親生母親要我們兄弟姐妹一起出錢照顧她時,我斷然拒絕,我說從你送給你的親人那天,我已經沒有義務照顧你,隨便你去告。我哥、弟、姐都不敢岀聲,兄弟姐妹我是最窮的,而且是農村的,我當面對他們說:我想管,就管,不想管,你們也不有辦法。母親罵我,白養我了,我回復,誰叫你送人,父母幾次住院全部是我晚上守夜,管他們願不願意,我就是不出錢,只管出力就行。


南北17492


你憑什麼還要贍養涉嫌犯“遺棄罪”的生父母?

依我之見:根據“權利與義務對等一致”原則,如果真如提問者所述親生父母小時‘’拋棄‘’了未成年子女,而這種拋棄如果符合《刑法》關於‘’遺棄罪‘’情節嚴重的法定要求,那麼,其親生父母的拋棄行為依法構成犯罪並自動喪失被拋棄的親生兒女年老時的贍養資格。

一,‘’沒有撫養,就沒有贍養‘’。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扶助贍養年老父母的義務。父母與子女這種撫養和贍養關係是相互的丶對等一致的。從法律上講,沒有隻有權利而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隻盡義務而不享受權利的義務。所以,法律規定父母必須履行撫養教育自己的子女義務,否則,依法不得享有子女贍養的權利。如同本案例“親生父母不盡撫養教育親生兒女”的義務,而“拋棄親生子女”的行為依法已涉嫌犯罪,因此,法律上他們已經喪失了子女贍養他們的權利和資格。他們還有臉皮告你嗎?

二,“誰盡義務丶誰享受權利”。從本案例介紹的情況看,提問者從小,即未成年時被養父母收養,由養父母履行了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長大成人的“法定義務”,依據我國現行《收養法》和《婚姻法》之規定養父母撫教育了未成年養子女的,養子女依法必須贍養年老體弱的養父母,而這種養子女贍養養父母的義務在我國而言是“法定義務”。

三,養父母與養子女是什麼關係呢?根據我國現行《繼承法》和《婚姻法》之規定:一旦在法律上形成了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法律關係,養父母與養子女就構成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係,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就依法解除了法定的父母子女的法定關係。就本案例而言如果養子女不履行贍養年老養父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話,就是法律規定的子女不履行贍養成年父母的法定義務,也就涉嫌構成“遺棄罪”,一旦養父母提起刑事自訴,而經審理事實清楚丶證據確鑿充分,法院肯定判處養子女承擔“遺棄罪”的刑事責任。


唐先明75443043


如果是我不會養的、我差一點和你一樣的被父母遺棄,在我8歲那年我媽生了三妹、我是老大、那個年代因農村生活困難我父母準備把我送給別人、後來不知道怎麼又沒送成、需然從小到大父母都不喜歡我、但他們把我送人養大了我,所以後來他們老了兄妹們不養他們,我一個人全部擔起了父母的養老責任,如果當年他們把我送給別人了我不會給他們盡養老義務的。


萍水相逢169579615


我出生五個月就被親生父母拋棄了,而且拋得很徹底,幾十年都沒有任何音信。後來他們聽說我有錢了,日子好過了,就跑來找我,我肯定是不會理睬的,他們卻說什麼:你是父母生的啊,等等,搞笑不???什麼虎毒不食子,鬼話!!!


用戶3877167783622


你好!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我先講一個發生在身邊一個真實的事情。

我們村有一戶人家,那老頭今年70多歲了,種了一輩子的地。最近幾年主要以種菜為主。

每年到夏天,正是蔬菜上市的季節。老頭不會開電摩,他推著小車,車上架著兩個柳條編制的小簍子。每逢趕集的日子,就把新鮮的蔬菜推到集上去賣。

有一年夏天,他和往常一樣,推著蔬菜去趕集。中午的時候,菜也賣的差不多了,就和緊挨著的另一個菜農聊起天來。

這一聊不要緊,我們村的那個老頭,年輕的時候生了個女兒送人了,送的人家正是緊挨著的那個菜農。你說這個事巧不巧。

那個菜農驚喜不巳。原來,這個菜農的老婆年輕時不會生養,託人抱回了我們村那個老頭的女兒,老兩口視若親生,對女兒好的不得了。

他那女兒已經38歲了,成了家也有了自己的兩個孩子。菜農見女兒大了,把身世就告訴了她。沒想到,女兒有個願望,有機會想見下自己的親生父母。並告訴養父,即使認了生父母,也會孝順他們,給他們養老送終。

養父也想幫女兒實現這個願望,回去後就把女兒生父的情況告訴了她。在幾天後的一箇中午,女兒在女婿的陪同下,開著三輪車來到了自己的生父母家。

那天,正是中秋節。生父母一家的兒女聚齊,剛吃過午飯正在休息,她敲門說明來意,是來認親的。

生父除把她送人外,家中還有三個女兒和一個兒子。當時,她看到家中那麼多人,生父幫她一一介紹後,頓時抑制不住的淚水使勁往下淌,大聲質問生父:“家裡養這麼多的孩子,難道就缺我那口吃的嗎?唯獨把我送人?”

生母說當時也是情非得已。顯然,這個女兒有些在意以前的種種。雖然與生父母相認了,在最初的一兩年之內還來往,後來,冷淡的再也不登門了。

畢竟,生父母雖然生了她,但沒有盡到養育她的責任,不管當時處於什麼樣的原因,把她給送人了,說明這個女兒已經和他們之間沒有任何的瓜葛和聯繫了。我想這是他們當初的想法。

既然巳經拋棄,就應該斷了任何的念頭。就象你說的,你的親生父母拋棄了你,沒盡一天養育你的責任,為何還要讓你養老?我想說,這樣的話他們也能說出口,而且還要告你。他們怎麼這樣的理直氣壯,我很不明白。

那如果你被送人之後,養父母待你不好,童年時候生個病呀災的,去找他們,是否願意管你呢?

就衝他們要告你這一舉動,就能看出親生父母一點都不心疼你。我家三個孩子,生活雖不寬裕,也想接濟下我的父母,但每次給他們錢,母親總會想方設法的還回來。她常說,你們供孩子讀書也不容易。

你的親生父母倒有些置你不管不顧的境地,我不知法律上是否有贍養他們的義務,但從情理上有些說不過去。養父母才是你最應該贍養的。

當然,如果你經濟寬裕,資助些也是無可厚非的,他們採取這樣的做法,到底居心何在?

希望能幫到你!

我是 ,不對之處,還請大家給我留言!




往後餘生ZCX


我也為人子女,現在也為人母,同樣是從小就被母親遺棄的孩子,真的長到這麼大我連自己的母親長什麼樣都不知道,所辛我的父親從來沒有放棄我,以前渾渾噩噩委屈的時候,想起她會難過,不明白她為什麼看都不來看我一眼,現在自己當了母親,我愛我孩子,勝過愛自己,更加難以理解,一個母親是如何能夠做到這麼狠心和決絕?同時我也感恩,她這樣一個女人能夠咬著牙,熬過了十月懷胎,一召分娩,把我生下來了,也是不容易,也許她現在已經擁有自己家庭,早就忘了這個世界的另一端還有一個她的孩子,但是這都過去了,哪些曾經需要她的日子,她從來不曾出現,那些曾經想念她的日子,她從不曾出現,她這個只負責生,不負責養的女人,如果她不來找我,我就當我從來都沒有過媽媽,事實也是如此,如果現在她來找我養老,對不起,你不養我小,憑什麼我成人了,你突然竄出讓我養老?我最多當她是一個親戚走動走動,也算是報答她生我的恩情。


花開無聲12a


我不是被遺棄,當年經親戚介紹抱養給養父母的,有點遠親,小時候他們孩子也多偶爾見過一兩面但也不親我,大了結婚後才算正式認開,父母姐妹們互相來往。當然是養父母讓來往的,有時覺得挺累的,兩邊父母都得顧及,親生父母這邊家庭氛圍挺好,條件也算還行吧!姐妹們也相處的挺好,養父母雖然疼我但從小家庭氛圍一點都不好,小時候窮就不說養父脾氣特別暴躁經常吵架打架,大點了哥哥們結婚了一個個都特別懶還怕老婆又沒責任心,從小心裡都有陰影了,一回家老怕他們吵架。養父母快70了。有病他們也都愛搭不理,現在養父母的擔子都在我身上,大事小事都是我一個人跑腿,他們都不管。有時也挺恨親身父母的給人時也不看著點,可見了他們又恨不起來了,心確實累啊[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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