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妻之恨,在現今社會怎麼辦?

武亮5


在奪妻之恨這個問題上,好多人進入了一個認知誤區。只要別人不是強行佔有你的妻子,這就不叫奪你的妻子,也不存之恨。你的妻背下和別人暗通款曲,苟且偷歡,勾達成奸,怪誰呢?,怪你的妻子?怪你口中的野男人?非也,這是無知的理念,也是自我無能的表現。做為一個女人,如敬愛她的老公,欣賞他的能力,仰慕他的人格魅力,心悅誠服,從內心愛著你,想著你,折服與你,哪來的背叛,哪來的紅杏出牆,哪來的外界誘惑,她們的背叛,說明你是個不懂情感,不懂責任,不懂擔當,強勢壓人,沒有優秀男人的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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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妻之恨?怎麼奪,是拿刀拿槍威脅呢?還是強行捆綁起來帶走的啊!妻子並不是丈夫的個人財產,只是一個生活伴侶或終身伴侶,她有她的思想,有她的追求的,撇開道德不說,就算是她提出離婚而另選她人也是她應有的權利,況且你既然不再適合她、滿足她的了,繼續兩人相處又哪裡會有好過的日子呢?只能怨自己所求非偶就是了。否則只有讓自己跌入違法的景地,俗語說得好“天要落雨、娘要嫁人--有什麼辦法。”。

其實很多做妻子的只要你真心對家庭好,能夠珍惜、愛護和體諒她,對她、對家庭、對孩子盡心盡責的,懂得互相尊重的,沒有任何越軌行為或對不起她的,作為妻子很少會主動破壞、拆散自己家庭的,大不了都是一兩句怨言。至於說什麼追求榮華富貴,好食懶做,不知廉恥,背夫偷漢,追傍權勢、大款等等的為人妻者只是少數。而且也應該是本人自願的,又何來“奪妻之痛”呢?既然妻子有這樣的行為和思想,不如就此分手,各奔前程就得啦,至於其它的一切糾紛交給法院裁決就是了。

所謂“奪妻之痛”,不過大多數人都是把妻子作為私人財產才會出現的感覺,現在社會根本就行不通的。凡事都應依理依法解決,不然很容易就會觸犯法律的了。


老樹時光倒流


答:現在是文明社會,不存在奪妻。題主所說的奪妻應是女人出軌後與自己離婚了,與情人結婚了。自己仍愛前妻,忿忿不平。怎麼辦?個人認為,一,不可魯莽!現在是法制社會,不可動粗,不可罵人,更不可算計人,若不然,丟了老婆,還要坐牢!二,尋找原因!老婆會出軌,原因何在?老婆會離婚,原因何在?不要說不知道,老婆已經回答了你,那是留下的最後忠告!若不改正,即使再結婚,也不可靠,又會面臨離婚的下場,那是每個女人容忍不了的致命缺點!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全改很難,但要努力,改一點算一點,堅持不懈,愚公移山。三,尋找合適者!人生不易,生命只有一次,吃一塹,長一智。尋找更合適的愛情!只要對人真心,定能得到真情。





用戶黃羅漢


在社會文明和法制高度發展的今天,一旦遇到夫妻之恨,首先必須保持冷靜,不要莽撞衝動,利用法律武器等方法進行應對。決不可以採取過激行為進行報復,一旦失手,會給自己造成很大的麻煩。首先要面對現實,冷靜思考,搞清來龍去脈,在自己妻子身上找到根源,要知道,自己的妻子能被別人輕易奪走,說明她不是什麼好鳥,遲早會飛走,不值得你留戀,妻子才是奪妻之恨的“罪魁禍首”,是內因,而那個不一定確定是誰的“奪妻之人”則是外因。從這一事件中可以看出,這個妻子並不不愛你,以往的時光你們都是在湊合著過的,“天要下雨,娘要改嫁,隨她去吧”。其次是因人而宜採取應對措施,如果是婚內出軌.要蒐集證據進行民事訴訟,在分割財產上掌握主動權,如果涉及到重婚罪,也要掌握相應的證據,追究其刑事責任,要是那個奪妻人是公職人員就要舉報到紀檢監察部門追究黨紀政紀處分。最後,要在自己身上找原因,一是過分相信了那個奪妻的人,平時形影不離,稱兄道弟,給了他可乘之機。二是平時要多長個心眼,遇事總要在心裡思考一下,“他”為什麼總是無緣無故地對我這麼好?因為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都是有原因的,遠離奪妻隱患,實踐證明,只要有一個人長期沒有理由的和你在一起,那你就要注意防範了。要儘早從陰影中走出來,選準機會走進下一步感情生活。


另岸的風景


舊時的“奪妻之恨”一說,現在只能改為“養妻無能”嘍,娶妻時的債臺高築,女人進門後知曉了實情,哪用得著別人來奪呵,人是自己出的牆,你去恨誰?

反之,即使無能的男人,妻子能被別人可以輕易的奪走,即使有恨,你拿什麼利器法寶去雪恨?否則別人也不敢奪你的妻。有能耐者別說有人不敢擾他的妻,即使養了幾個情人,很長時間才去落腳小歇會兒,長時間的金屋都是嬌人獨閒,就是有些色膽很肥的,當知道這女人是誰的,都是避而遠之,怕耍禍上身,不是所有的腥都可以隨便駐足而嗅的呵!

當然,當今社會作為妻子的女人,如果不是難以生存,或者是家裡親人有病急等著錢要去治病救人的話,只能以身相許才能獲取有些人的支助,除此是不會發生強奪他人之妻的嚴重犯罪行為的。能夠被人“勾引”走的,其本身早就在牆內“喜出望外”預謀了,對著走過路過附合自已心意的,隨即妖豔濃狀的就能叫喚:“大哥大叔”,那用得著男人去奪哎!

所有的出軌,都是男女“性趣相投”的搭配,別去怨恨的強加上奪妻奪夫的拆家之罪。都不是三歲小孩,不會被隨意拐騙,不必把籬笆扎得密不透風,能真心情願與你過日子的,十臺機器都難推。


無言嘍


洋子和少聰打上小學就是同學。

兩個人關係不錯,一直都是好朋友。

等到了初中分了班,兩個人還會偶爾結伴一起玩。

初中畢業之後,少聰去參了軍,洋子則在鎮上做起了小買賣。

轉眼之間三年過去了,少聰從部隊復員回來。

洋子特意在飯店裡安排了一桌,給少聰接風。

桌上的幾個老同學少聰都認識,唯獨有個年齡看上去不大的女孩不認識。

“少聰,我給你介紹一下。這是楊小蘭。以後叫嫂子就行了。”洋子大言不慚的說。

“她有我大嗎?叫嫂子?”少聰不屑的說。

“你隨我叫,沒錯。”洋子邊說邊把小蘭往懷裡拉。

小蘭推開洋子,羞澀的坐到了一邊。

少聰心中納悶,一朵鮮花怎麼就插到了牛糞上。

等一頓飯吃完,少聰也漸漸的對洋子和楊小蘭的事有了瞭解。

楊小蘭在鎮中讀初中,洋子在校門口開精品店。

打楊小蘭第一次進店,洋子就注意上她了。

後來好幾次洋子都給楊小蘭打折扣,兩個人也就熟絡了。

畢竟年紀小,是個人都貪玩。

洋子大小也是個小老闆,楊小蘭自然受不了糖衣炮彈的誘惑。

兩個人的關係越走越近,初中畢業之後,兩個人就立下誓言私定了終身。

又過了兩年,少聰已經調動到鎮上派出所當民警。

工作穩定了,少聰父母就張羅著給他相親找對象。

第一次相親,一見面,少聰就傻了眼,女方居然是楊小蘭。

當時楊小蘭因為一些小事,正在和洋子鬧彆扭。

陰差陽錯的,少聰居然相親成功了。

等洋子知道了,這件事已經無法挽回了。

從此以後,洋子和少聰反目成仇,兩個人有你沒我,再也沒有同時出現在聚會上。

前年楊小蘭跟少聰離了婚。

這件事錯在少聰。

少聰平常愛喝酒,喝完酒就打老婆兇孩子。

楊小蘭離婚之後,帶著孩子回了孃家,平常很少到鎮上。

前些天我們一幫朋友去鄉下釣魚,恰好路過楊小蘭她們村。

楊小蘭在菜園裡幹活,兩個孩子坐在旁邊的田埂上玩。

楊小蘭的臉上滿是滄桑,三十來歲的人,看上去快五十的樣子。

我們慫恿洋子過去和她說說話,可洋子搖頭苦笑不過去。

他說都多少年了,過去了的事,就讓它隨風而逝吧!

看著洋子釋然的樣子,我們都以為他真的放下了。

上週是二十年週年同學聚會,少聰和洋子都有參加,只是沒坐在一張飯桌。

聚會了肯定缺不了酒,少聰更是放開了喝。

酒一多,話也就多了起來。

少聰開始吹噓自己的過往,也不忘吹噓自己的酒量。

這些酒話,洋子越聽越刺耳,猛的站起身,提著酒瓶過去找少聰拼酒。

兩個人上了勁,誰都勸不住。

酒喝多了,嘴上也相互不饒人。

說的急了,洋子突然拿起酒瓶砸在少聰的腦袋上。

兩個人立刻扭打在一起。

好在有同學拉架,才沒出大事。

事後我們把少聰送到醫院,腦袋縫了七針,但勸了幾句,也就沒報警。

我第二天又去看洋子。

洋子沒啥事,正在店裡收拾。

問了少聰的情況之後,洋子從口袋掏出三千塊錢遞給我。

“給我錢幹嘛?”我接過錢問道。

“本來是準備賠少聰醫藥費的。既然他不要,你就幫我拿給楊小蘭。”洋子淡淡的說。

“什麼意思?你怎麼不送?”我問。

“我不想見她。”洋子邊說邊點上了一根菸。

煙抽了半截,洋子又開口道:“我見不得她受苦。”

我這時才知道洋子仍然放不下楊小蘭,那一酒瓶,恐怕也是為了楊小蘭才砸的。




難得浮生閒半日



衝動是魔鬼,打人犯法,報復證明你人品的確有問題。

在當今社會,還存在什麼奪妻之恨,你的妻子能被別人奪走,你為什麼不檢討自己,要麼是你自己的問題。不求向上,給不了妻子想要的生活。

妻子被別人奪走,作為一個男人肯定憤恨,努氣難消,悲傷,失望,更證明自己的窩囊,應該是五味雜陳。

但是現在是法制社會,用武力肯定是莽夫的行為,甚至會觸範法律,所以你必須冷靜下來。



蒐集證據,用法律途徑解決

既然你的妻子能被人奪走,不是你的問題,就是妻子人品有問題。能奪走的都不是什麼好人,她沒有與你共患難同富貴的心思,你強留著也沒什麼意思。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強扭的瓜不甜,一個心已不在你心上的人,留在身邊反而是一種折磨。

找到他們在一起的證據,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讓她淨身出戶。如果你捨不得放棄,或是妻子還願意回頭,那就看你能不能嚥下這口惡氣了。



婚姻是兩廂情願,捆綁不成夫妻

妻子能被別人奪走,證明你確實不夠優秀,妻子不夠愛你。這個世界就是這樣,現實的令人無法想像。

感情總是你情我願,一個巴掌拍不響,如果不是你妻子有心負你,別人又怎能奪,難道別人用刀架你妻子脖子上了。

所以說這樣的妻子不要也罷,更別為了一個不值得的人去做什麼傻事。唯一讓你能做的就是,重新振作,努力地過好自己,發奮圖強。

努力改變現狀,要讓你妻子後悔選擇背棄你,只有通過不斷努力,你的生活好了,人優秀了,天涯何外無芳草,自然會再遇春天。



婚姻自由,是你的別人奪不走

當今社會婚姻自由,你們只不過有一紙婚約,既然你妻子能出軌,應該跟那個男人關係不大。人家難道強行搶奪了,肯定說不過去。

證明你已經滿足不了你的女人,至於哪方面,應該你知,你妻子知,不是物質,就是情感,或是身體。

其實女人很容易滿足,如果你事業有成,身體健康,愛他疼他,生活無憂,她又怎麼會紅杏出牆。好說歹說,兩人都有錯,怨不了一方,你好好審視自己,是不是自己哪方面做的不夠好。



最好的″報復"是讓自己變的更優秀

如今網絡時代,婚內出軌的例子數不勝數,有些因為夫妻無真愛而出軌,有些因為物質,″貧賤夫妻百事哀″,有些卻是一時糊塗,做了錯事。

不管什麼原因,總之別想著有什麼報復心理,既然感情不再,放過他們,也放過自己。再說法律也不允許胡來,那樣社會就亂套了。

如果洩了私憤,觸犯刑法,搭上自己的未來,實在是不值得。是你的別人搶不走,搶走的就不值得你留戀。

既然緣分已盡,那就痛痛快快地分手,你除了努力改變現狀,別無他法。用這個恨去發奮圖強,讓你的妻子後悔,讓別人高看自己。你若精彩,蝶自飛來,大丈夫又何愁無妻。

我是紅紅夢美,祝你幸福,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


紅紅夢美


奪妻之恨?那是有血性男人的恨,而有的男人卻是烏龜王八,藉此向上爬呢。

我這兒有一對夫妻長得非常漂亮,按相貌男的長得像潘安,女的像貂嬋,男人是學校教畫畫的老師,女的開服裝店。

每天經過女人的服裝店,門庭若市,全是一群色迷迷的男人,還都是有頭有臉的男人,但是一旦那個大小物出現,這些好色之徒嚇得跑比兔子還快,夜裡男人回家,門被反鎖,男人大聲叫女人給他開門,只聽到屋裡傳來一個男人怒罵聲,你他媽的給我滾,這男人嚇得灰溜溜跑了。

時間不長,這家人抖起來了,全家五口人都有好工作了,賣色求榮換來一家繁華。

現在女兒接她媽的班,但跟的男人比她媽媽那類男上更有權勢,現在全家己進二線城市定居,己成有權有勢的人家,這男人家的好日子,全靠美人計,你說他恨嗎?才不呢,有人看到這男人春風滿面地對人說,他很感謝女人改變他全家人的命運,他這個“成功的男人”背後有個"厲害"的女人?



今世緣126


自古就有“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之說”!如果放在古代有人敢這樣對待自己,那絕對是要找他拼命的。

可現在是法制社會,一切的的矛盾和爭端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解決。何況現在的人思想開放,講究婚姻自由,如果老婆喜歡上了別人,除了挽留之外只能隨她去!

即使再恨對方,也無能為力。因為動用武力不但得不償失,還會有牢獄之災。何況一輩子生活在仇恨之中,又怎麼能幸福?

假如老婆背叛了你,這說明她並不是一個好女人,根本不值得為她去拼命而犧牲自己。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讓她去禍害對方吧,說不定以後戴“綠帽子”的就是他了,這或許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



好郝問情


過去人們常說:殺父之仇,奪妻之恨,不共戴天,在舊社會,但凡有過此仇的人,大都不問是非曲直、青紅皂白,一味的追求和宣染復仇與殺戮,好像只有這樣才能彰顯自己的英雄本色和發洩內心的憤懣。究其原因,是當時的社會不公、法制不全所造成的。

常言道:天下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在當今的法制社會中,殺父之仇,自會有執法部門來為你報仇,如今的:“命案必破”,己成為了司法部門的“座右銘”。



而“奪妻之恨”,就目前來說如果沒有使用不法手段,那麼,還是停留在道德層面上,所以,出現“奪妻”的情況,唯一的徹底的解決辦法也只能是離婚,至於“之恨”還是要依據事實弄清是該恨還是不該恨,恨別人、恨妻子,還是恨自己。也就是說:冤要有頭,債要有主。

首先,先問自己可存在可恨之處,如果自身有:吃喝嫖賭抽大煙、不務正業亂法紀、心胸狹窄有家暴、出軌她人養“小三”、懶惰無能餓跑妻的其中一條,所導致的妻子移情別戀或另攀高枝,那就不是別人奪你妻了,而是你親手把妻子送給了別人,要恨只能恨自己。



其次,如果自己的妻子水性楊花,喜新厭舊,貪圖享受,主動的向別人投懷送抱,甘當“小三”,勾引男士,毀人家庭,這種“奪妻之恨”該去恨誰呢?我認為這不能說“奪妻”了,而應該說是“妻奪人”了,要說恨,該恨的只能是自己的妻子。

其三,“奪妻”的人如果利用威脅、綁架、麻醉、欺騙、強迫或利用職權打壓等一些不法手段來達到奪人妻子的目的的,發現了就不能客氣,可採取適當懲戒,立即報警的方法來處理。



總之,“奪妻”背後大都存在著:“說不清道不明,剪不斷理還亂”的現象,這就要求當事者保持清醒的頭腦,透過表面看本質,弄清應該心“恨”誰,最後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不可學古人逞英雄去報什麼“奪妻之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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