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七大举措”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

儿童和孕产妇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易感人群,国家、省市,相继发文要求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以自疫领办〔2020〕34号文对此项工作作了部署,现摘录文件部分内容,让广大市民快速了解掌握。

一、做好居家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做好居家儿童防控措施落实。儿童应尽量避免外出,不到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的场所,不走亲访友,不与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接触,确需外出的要正确佩戴口罩,做好防护措施。家长要加强居室通风,做好室内消毒,创造清洁生活环境,外出回家后洗手更衣再接触儿童。家长要教会儿童正确洗手方法,督促儿童勤洗手、不乱摸,适度运动,合理膳食,充足睡眠,帮助儿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母亲母乳喂养时要佩戴口罩、洗净手,保持局部卫生。

家长为密切接触者的家庭,家长需居家隔离的,应当与儿童分开居住。儿童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当及时就诊,遵从医务人员指导。

二、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全面掌握辖区内儿童信息,做好健康管理。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将来自疫情发生地区、外地返回居住地的儿童作为重点人群,加强发热和症状监测,进行有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面对面新生儿访视和儿童健康体检,通过微信、电话、视频等方式开展在线咨询和指导。

三、做好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针对家长、儿童和托幼机构教职员工做好健康宣教。在疫情期间合理调整儿童保健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暂停亲子活动、家长学校等与儿童相关的集体性活动。

妇幼保健机构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临床诊疗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应当立即转诊到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

四、做好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疫情防控工作

儿童医院和综合医院儿科要做好发热患儿的筛查、疑似患儿和确诊患儿的处置。要分区域设置普通儿童就诊门诊和发热门诊(诊室)。

五、做好托幼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保障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到位。未开园期间,托幼机构应当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开园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做好园区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开园后每天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开窗通风。教职员工每天入园前应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检测体温等晨午晚检制度和全日观察,发现异常者不得入园。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和儿童手卫生措施。做好教职员工和儿童因病缺勤的追访工作。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指导家长培养儿童日常卫生习惯,在疫情完全解除前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场所。

六、做好助产机构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助产机构要结合实际,尽可能为产科门诊及病房设置独立进出通道。要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根据孕产妇具体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产检时间。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指导其按时接受产前检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对临近预产期且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告知孕产妇,减轻其焦虑感。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指导其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产妇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确诊后未痊愈者,暂停母乳喂养。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儿童和孕产妇疫情防控工作

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和新媒体作用,借助“互联网+医疗健康”优势,对儿童和孕产妇开展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医疗卫生机构要利用短信、微信、微博、视频等新媒体,通过开设“网上问诊”“发热门诊”等服务板块,开展儿童保健和孕产妇保健在线咨询和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机构开展与儿童和孕产妇相关的早教、亲子活动和保健服务的,鼓励以互联网形式提供,暂停线下活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