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告誡書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告誡書

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

為切實做好我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全市電子商務經營者發出如下警示告誡:

一、認真執行包頭市委、市政府有關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提出的各項防控要求。依法經營有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其實開展“三保”行動。“保價格、保質量、保供應”。保障防疫防控用品、重要民生商品價格不漲、質量不降、供應不斷。發揮線上線下優勢,運用自身貨源渠道,提供疫情防控的口罩、消毒液等商品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滿足全市人民群眾疫情防護和生活需求,維護社會穩定。

三、令行禁止,阻斷疫情傳染源。嚴格執行《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草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嚴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電子商務平臺(網店、微店、APP、小程序等)銷售的野生動物、活禽交易信息,一律下架。

四、採取措施,加強電商企業自我防控。及時對企業員工普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知識,廣泛宣傳並積極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員工生命及人身安全。加強電商企業從業人員、進出人員和車輛物品的管控,落實疫情防控相關制度,嚴防疫情輸入和在企業內部傳播擴散,嚴防疫情通過物流人員、快遞包裹和車輛工具輸出傳播擴散。

五、認真履行電商企業社會責任。依法經營、誠信經營,不得捏造、散佈任何漲價信息。不製假售假,不進行虛假宣傳,不以疫情為營銷噱頭帶貨,不搞虛假贈送,不強制搭售,不隨意砍單,不發佈虛假違法廣告。堅決抵制謠言散佈,不信謠、不傳謠,不得編造、發佈不實信息,堅決抵制任何沒有官方證實的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相關內容,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網絡依法經營行為。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稿件來源: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

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告誡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