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防疫指辦通「2020」1號

通 告

揭東防疫指辦通[2020]1號

為保障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維護全區的醫療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啟動突發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後上級相關決定、命令,現通告如下:

一、對拒不執行各級政府及疫情防控領導機構依法發佈有關疫情防控決定、命令的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2020年1月21日以來有到過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或者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的人員,現進入揭東轄區,不主動向居住地村居、社區、轄區派出所或拔打110告知的。

2.電影院、KTV、酒吧、遊戲廳、棋牌室、網吧、養生會所等人員密集行業場所不按政府決定暫停營業的,聚眾賭博的從重處理。

3.出租屋業主應加強對承租人員的信息掌握和管理,發現2020年1月21日以來有到過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或者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的人員,應當及時向居住地村居、社區、轄區派出所或拔打110報告,對上述人員隱瞞不報或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

4.轄區範圍內的工地、廠礦、企業等用人單位的負責人,如發現該單位有2020年1月21日以來到過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或者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的人員而隱瞞不報的。

5.酒店、賓館、旅館的負責人要落實旅客入住測量體溫和詢問工作,發現有發熱症狀、2020年1月21日以來到過疫情重點地區(湖北)或者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和疑似病例密切接觸的人員,隱瞞不報或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散佈謠言,謊報疫情、險情、警情,編造與疫情相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進行傳播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阻礙醫療救護人員、疫情防疫人員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執行任務的,或者擾亂醫療機構及隔離觀察點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拒不服從人民警察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檢查站點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已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者疑似感染的,進入公共場所或者故意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利用疫情滋事、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製售假藥、劣藥,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或者具有其他影響疫情防控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揭東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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