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詩詞社
在全國上下共同抗疫情,對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人人有責,齊心協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需要大家共同參與。
目前對對走親訪友,外地人員,必須靠告訴登記人員信息,不隱瞞,不漏報,不參加聚集活動,停止一切宗教法事活動……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處理。
如發現與病毒有關情況,請大家主動報告你所在地的社區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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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1134256707
這個問題剛好是我昨天寫過的一篇文章裡談過的。在疫情蔓延時期,個人有意或者無意隱瞞自己最近的武漢旅居史或者類傳染病史,造成有疫情蔓延的危險或者疫情已經蔓延擴散的,不僅承擔法律責任,嚴重者還要涉及刑事責任。
綜合這幾天因為刻意隱瞞病史病情被拘留、罰款到最後被立案偵查者的報道,他們之間的行為都具有以下特徵:
1.在當地已經發布疫情防控相關規定之後,依舊在醫院就診時隱瞞從疫情發生地來醫院的事實;
2.在隱瞞自身病情及武漢旅居史的狀況下依舊與不特定的多人接觸;
3.隱瞞自身病情及武漢旅居史的狀況下,自己不採取任何防護措施隨意外出......
他們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不負責,在疫情蔓延,全民戰疫的大環境下,更是對於公共安全的不負責,對此,《刑法》有專門的罪名嚴懲這些不顧大局,危及大眾人身安全的行為: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的主觀狀態是故意,即刻意隱瞞。本罪的成立,只要求隱瞞自身情況不報可能會造成疫情傳播的風險,不要求真正造成疫情傳播,因為到時再處理已經悔之晚矣。
《刑法》規定,犯本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對部分病患者以涉嫌該罪立案偵查,全是在患者明知自己具有疫情隱患的疾病,且對其勸誡無果或者情況危急,必須以儆效尤的情況下實施的,體現了《刑法》保護社會利益的終極性。
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罪主觀上為過失,而且必須得是現實造成疫情傳播、擴散的結果時本罪才能成立。
《刑法》規定,犯本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該罪立案偵查,患者一般不知道自己時病毒感染者或者是類似患者,但是心存僥倖,不聽勸阻,不遵守相關的隔離規定,接觸其他的多數人,出門不做防護措施,對當地的疫情防控公告置若罔聞,最終導致他人感染,疫情傳播。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行為人故意違反疫情防控的規定,在被醫療人員或者其他防控人員詢問檢測時,隱瞞不報武漢旅居史或者隱患病情,不配合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本罪相關法條如下: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作為普通居民的一份子,我們要做的是積極配合醫療機構工作,不給國家添麻煩,對自己負責,對親人負責,更對我們所有的人民負責。
最後,向一線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致敬,你們辛苦了!!
日常更新法律小短文,歡迎評論加關注!!
廌法驛站
由於傳染病對人體健康具有極大威脅,因此,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具有配合疾病防控機構、醫療機構進行傳染病調查、檢驗、採樣和隔離治療的義務。任何人不得拒絕履行此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進行傳染病篩查或隔離治療,否則,將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凡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不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可觸犯該罪名。鼠疫、霍亂、非典等嚴重傳染病感染者,若拒不配合疾病防控機構、醫療機構進行隔離治療,故意隱瞞或刻意逃離隔離,並在公共空間活動的,就可能將自身攜帶的病菌、病毒散播在空氣、水、排洩物及接觸到的一切物體中,給不特定人群造成安全威脅,構成危害公共安全。
由於傳染病病原體感染擴散後,感染的人群數量無法估計,疫情爆發的時期無法預計,給社會造成的損失無法估量,因此,在定罪方面,不以是否造成嚴重後果為參考,只要是有故意隱瞞、傳播等行為存在的,就可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
拒不配合隔離治療危害公眾安全的,最輕也要3年徒刑
在量刑方面,危害公眾安全罪根據犯罪後果不同有所區分。故意傳播法定嚴重傳染病,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這裡的故意,可以理解為,明知自己為傳染病感染者,仍然拒不報告、拒不接受隔離治療,攜帶傳染病病原體出入公共場所的。比如,已經出現了患病的典型特徵,仍然拒不上報,或已經確診為感染者,卻不願積極配合隔離治療,偷偷逃跑的。
如果已經染病,自己卻不知曉,過失導致嚴重傳染病傳播的,為過失危害公眾安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這點體現了法律的從寬原則,法律的本質在於引導人們正確行為處事,若本身不存在傳播的故意,所承受的處罰也相對較輕。
刑罰本身不是目的,法律真正的目的在於抑制病情傳播蔓延,保護更多無辜生命的健康和安全。如果已經不幸被疫情感染,必須要及時上報,並配合就醫治療。有些時候,儘管人類的醫療水平當前尚無法戰勝病毒,但眾志成城必有成功之日。一味地帶病逃避、躲避,最後只能是害人害己。
請反問,醫生尚且無法搞定的,作為不是醫生的患者,難道可以自行搞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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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學家
大家好,我是江城子夜。很高興能夠回答您的問題。看到這個問題內心又十分氣憤。可以十分肯定的告訴您隱瞞病史實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定會受到法律懲罰。
我說的是瞞報、謊報疫情,不但會延誤治療、還會增加密切接觸親友的感染風險,更讓全力救治患者的醫護人員暴露在危險之中。 本是病毒的受害者,卻也成為了疫情的加害人。一人僥倖大家遭殃,這樣做太損人不利己,還觸犯了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規。
我們吉林已經採取了多項有效措施來防控疫情,我們都深知疫情就好像是魔鬼,我們不能讓魔鬼藏匿。其實戰勝疫情,就是與病魔較量的終極目標,消滅患者體內隱匿的“病魔”,需要科學的醫療辦法,而消滅瞞報、謊報疫情者的“心魔”,則需要強有力的法律手段!
江城子夜
這個毫無疑問的,任何過錯對社會和他人造成傷害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當前,新型冠狀肺炎正在肆虐,全國都在緊張,有條不紊地開展著疫情防控工作,為此,全國人民大部分人都嚴格按照當地的防控措施,自覺的待在家裡,避免去公共場所,只有減少人員流動才能有效的切斷病毒的傳染途徑。這也是很多省市延遲復工的的主要原因。
隱瞞病情
有的人明知自己已經感染,卻不去醫院,或者將自己隔離在家,隱瞞不報,首先就是對自己的極不負責任。新型冠狀病毒屬於乙類傳染病,病毒的致死率並不高,是可以治癒的,如果自己感染了,就覺得沒有希望,自暴自棄。那就實在不應該了。新冠肺炎之所以受到重視,並不是因為它的毒性,而是它的傳播性和潛伏期特別長,因為不好預防,所以傳播的會更快,所以如果自己感染了千萬要及時就醫,早發現,早治療,早康復,而且國家為了防控疫情,目前就診的所有費用都是免費的,所以真的沒有必要隱瞞病情。
故意傳播
隱瞞病情的人有兩種,一種是自己安心在家,自行隔離,以僥倖心理覺得自己會自然康復,另一種就是心態崩潰,甚至扭曲想以此來報復社會的人,第二種人是非常危險的。有了報復心理之後,就會故意將將病毒傳染給他人,比如不加任何防護的去公共場所,通過打噴嚏、吐痰,咳嗽等不衛生的行為將病毒散發出去,已經對公眾的安全構成極大威脅,何況傳播出去後的被傳染的人會進一步傳播給別人,這樣就導致被傳播的人數呈指數級的增長。
法律懲戒
刑法中有個罪名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罪名相信大家都很熟悉,比如醉駕就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性相當的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因為行為本身攜帶有傳染性病毒,對社會構成潛在的危險性,一旦行為人不加防護的肆意傳播病毒就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據當前刑法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的刑罰是死刑,已經給是最嚴厲的刑罰了。因此,如果感染新型肺炎的話,千萬不要隱瞞不報,更不能故意散播病毒傳染別人,最好的辦法就是就是及時就醫治療。
稀不拉嘰
犯罪構成條件
主體:傳染人
客體:公共安全
主觀:故意
客觀:造成傳染蔓延
想靜靜的旅行
隱瞞病史,解釋一下,首先是他明知自己已經感染或者有感染的可能,並且明知隱瞞有可能導致他人遭受感染,在這種前提下,如果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故意犯罪或者過失犯罪,都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西安律師李博星
在非常時期傳染病肆虐,有些個人違法隱瞞自己的病情傳染給他人,應當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進行相應的處罰。
孫大聖64070684
這種人首先是擾亂社會治安,其次是侵犯了他人的權益。這兩條就是違法犯罪嫌疑人,是應該接受法律的嚴懲不貸!嚴勵打擊違法亂紀行為!
WangjinZhi
隱瞞,謊報,害人害已,害社會,嚴重破壞社會穩定,應該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