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呼吁:发现这十类情形请举报

为了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开展疫情防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呼吁全市人民:“坚决与破坏疫情防控、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请勇于揭发举报”。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存在有以下十种情形的可举报,具体为:1.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现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现象的;2.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3.发现存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等现象的;4.发现存在生鲜、肉类市场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现象的;5.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如假冒伪劣口罩;6.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7.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8.发现企业、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9.发现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现象的;10.发现假借疫情防控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虚假宣传的。


举报联系方式,可通过“不接触的服务”进行反映、举报或者控告申诉:1.邮寄:请邮寄至三亚市吉阳区榆亚路667号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政编码:572000。2.电话: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0898)88985881,88672000举报电话(8:00--18:00)。


审核:张睿轶 王晓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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