撥亂反諸正——從《資治通鑑》看司馬光的禮制思想

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鑑》,目的是為了供人主備要,因此,他除了在史論中表述歷史史觀,也參雜了個人的政治思想與建言。他以儒家思想為根基,在《資治通鑑》史論中,屢屢強調禮教治國的必然性。他極力闡發禮制的統御性與規範性,無非是以國治久安為目的導向,使得禮制的主張,在《資治通鑑》中,充滿了鮮明的政治色彩。

《資治通鑑》為我國編年史巨著,所載上自戰國周威烈王二十三年,下迄五代之末,計1362年興衰史事,詳備可法之善與可戒之惡,以為人主取法。司馬光曰:“臣今所述,止述國家之興衰,著生民之休慼,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其失,以為勸戒,非若春秋立褒貶之法,撥亂反諸正也。”(《資治通鑑‧魏紀》)清楚地說明了著書意旨。

撥亂反諸正——從《資治通鑑》看司馬光的禮制思想

司馬光纂修通鑑,目的本是為了獻帝觀閱,又自陳修史乃為“使觀者自擇其善惡得其失,以為勸戒”,故必於論贊中借史事寄寓勸戒之旨。司馬光長期出入儒學,以儒家眼光褒貶史事,乃至貫注儒家傳統禮教思想於史書評論中,在所難免。我們可從218則論評中,窺測司馬光的禮制思想,以及其如何藉禮制撥亂反諸正。

司馬光對禮制的定位

《資治通鑑》常以禮為論贊的鋪墊,對於禮的內容與影響力多所闡釋。司馬光於通鑑首發之論,即指出禮對於國家的重要性:

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是故天子統三公,三公率諸侯,諸侯制卿大夫,卿大夫治士庶人。貴以臨賤,賤以承貴。上之使下猶心腹之運手足,根本之制支葉,下之事上猶手足之衛心腹,支葉之庇本根,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故曰天子之職莫大於禮也。(《資治通鑑‧周紀》)

司馬光認為天子的職責中,首要維護禮制。禮制中最重要的是區分地位,區分地位最重要的是匡正名分。禮制是國家的綱紀,其內涵要由地位的確立來充實,而所謂身分地位的區別,指的就是君臣上下的尊卑關係。至於名分,則是公、侯、卿、大夫等爵祿的劃歸。透過官職的稱呼,地位的高低也就由名稱而彰顯,名分能清楚規定,上下關係也就能層層遞顯。既然能明確表現出尊卑的地位,君臣的身分便不會淆混不分。如此,人君的崇高地位自能屹立不搖,以一人之身,行使無上的權力,統帥無數臣民,而臣民也會受到禮制規定的影響,自居其位而無所質疑,從而心悅誠服地受制於君。

撥亂反諸正——從《資治通鑑》看司馬光的禮制思想

因此,禮制的嚴格訂立,不僅是為了使階級劃分明確,更重要的是建立以君權為核心的政治制度,由上至下層層開展出各級官吏,乃至平民。由於不同的社會地位,會隨附相應的權勢與責任,在其位者便能藉由對個人身份的肯認,各盡職分,並規範下屬。司馬光認為君臣之間該有的態度是“臨”與“承”,雖然君主的才能與智慧未必勝於臣民,但是經由禮制的遵守,臣民亦能摒除才智比較的考慮,忠心耿耿,以下事上。他以“本根”與“支葉”形容君臣關係,人君猶如本根,居於國家的中樞地位,由此位階,衍生出枝葉脈絡,遍佈全國。如此上下相倚相守,國家也因而能長治久安。故禮制的全面推廣,是奠立國家綱紀的必然法則,唯有嚴定禮制,始能鞏固政權,收綱舉目張之效。

司馬光論述禮的重要性之後,續言定名分的的必要:

文王序易以乾坤為首,孔子系之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言君臣之位猶天地之不可易也。春秋抑諸侯,尊王室。王人雖微,序於諸侯之上,以是見聖人於君臣之際未嘗不惓惓也。非有桀、紂之暴,湯、武之仁,人歸之,天命之,君臣之分當守節伏死而已矣。是故以微子而代紂則成湯配天矣,以季札而君吳則太伯血食矣,然二子寧亡國而不為者,誠以禮之大節不可亂也。故曰禮莫大於分也。(《資治通鑑‧周紀》)

君臣名分,如同天地乾坤,是既定的倫常綱紀,永遠不能撼動。尊卑地位既然不可改易,那麼為人臣者一定要以懇切謹慎的態度面對人君。這種態度,在平治之日表現為絕對的盡忠,在亡國之際則表現為伏死身殉。唯有如此,始能稱為認名盡分、恪守禮節。

撥亂反諸正——從《資治通鑑》看司馬光的禮制思想

在司馬光看來,名位是職稱,本分是責任,居其名位必履盡其本分,而盡守本分的方式除了責任的擔負外,同時也包括了相對其位而應有的篤實情感

。基於內在真切的道德情感,始能外顯為守禮的具體表現,故禮制的遵從實源於職分的認定,故司馬光曰:“禮莫大於分也。”職分既然是踐履禮儀的實質動力,那麼應如何確認職分呢?司馬光對此認為,定分必由於正名。其論雲:

夫禮,辨貴賤,序親疏,裁群物,制庶事,非名不著,非器不形;名以命之,器以別之,然後上下粲然有倫,此禮之大經也。名器既亡,則禮安得獨在哉!昔仲叔於奚有功於衛,辭邑而請繁纓,孔子以為不如多與之邑。惟名與器,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政亡則國家從之。衛君待孔子而為政,孔子欲先正名,以為名不正則民無所措手足。夫繁纓,小物也,而孔子惜之;正名,細務也,而孔子先之:誠以名器既亂則上下無以相保故也。夫事未有不生於微而成於著,聖人之慮遠,故能謹其微而治之。眾人之識近,故必待其著而後救之;治其微則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則竭力而不能及也。易曰:“履霜堅冰至,”書曰:“一日二日萬幾,”謂此類也。故曰分莫大於名也。(《資治通鑑‧周紀》)

司馬光認為禮制的真義,在於分辨貴賤,別序親疏,裁成萬物,應對各項生活事務。

沒有一定的名位,就不能表現在其位的舉措;不享用標示名號的器物,就不應該顯揚相應的形象。只有用名位來分別稱呼,用器物來隔開標誌,上下層級才能井然有序,倫常關係分明不紊。因此,名位與器物的標舉,是支撐起禮制內容的兩大要素。禮制既然為治國的總原則,那麼國君就必須親自擔負制定名位與器物的職責,不能假手他人。以繁瑣的國政而言,主持訂立名位與器物的工作雖然微小,但是凡事皆是從細微之處產生,從而漸行顯著。名器之立亦是如此,其事雖微,但是本質乃關乎國家統治綱紀,若不謹慎對待定名之事,未來所產生的影響力將難以預估。

撥亂反諸正——從《資治通鑑》看司馬光的禮制思想

名分既然是禮的條理,這也就表示:從治國總規範而言,禮儀節文是約束臣民行止的形式;從內涵意義而言,名分是禮制的實質內容;從具體象徵而言,位稱與器物則是確立身份與相應職責的標誌。立於治國的立場,禮制的提倡除了是治國方向的歸趨,還具有嚴格規定臣民舉度的意義;立於國政維繫的立場,臣民隨名位踐履本分才是維持國家運作的實質原因。

由此觀之,禮制之於國家的影響,在於嚴格把持政治社會的結構性,名分之於國家的作用,在於規定臣民在政治社會結構中的角色功能。所以,禮制不僅具有形式意義,其收攝範圍更能擴及君、臣、民三方面,使全國上下每個人都能還歸到整個政治社會結構中的名位上,而能隨名位的劃分全盡職位的本分。如此,君臣民便能依次整齊地納歸於所屬的國家結構中,且能依照相異的名位,發揮各自結構角色的責任功能,使政治運作能全面推動,無所窒礙。

禮制的政治作用

司馬光認為禮制對於國家的影響力甚大:

禮之為物大矣!用之於身,則動靜有法而百行備焉;用之於家,則內外有別而九族睦焉;用之於鄉,則長幼有倫而俗化美焉;用之於國,則君臣有敘而政治成焉;用之於天下,則諸侯順服而紀綱正焉;豈直几席之上、戶庭之間得之而不亂哉!夫以高祖之明達,聞陸賈之言而稱善,睹叔孫之儀而嘆息;然所以不能肩於三代之王者,病於不學而已。當是之時,得大儒而佐之,與之以禮為天下,其功烈豈若是而止哉!惜夫,叔孫生之器小也!徒竊禮之糠,以依世、諧俗、取寵而已,遂使先王之禮淪沒而不振,以迄於今,豈不痛甚矣哉!(《資治通鑑‧唐紀》)

禮制的影響力是周遍深遠的,運用於一人之身,能使動靜言行如理而表現得宜,德性人格也在禮制的教化中漸次培養起來;運用於家庭宗族,則能穩固親情倫理,使內外有別,而宗族的相處亦能因此和睦融洽;運用於鄉黨,則能潛移默化氣質之弊,使人民體現道德倫常,而風俗也在人文化成下,有醇美的氣象;運用於國家,能使君臣關係相別不紊,讓國政保持穩定的狀態;運用於天下,能使諸侯順服不反,君臣分際既能清楚不亂,綱紀也就能嚴正,秩序也就能維持,而天子亦能維護正統地位、臨朝天下。因此,國君只要能徹底實施禮制,必能承繼三代之王,廣收政治實效。

司馬光力陳禮制的影響力,並非泛泛之論,而是奠立在對於禮、名、分三者關係的確立上。定名之所以為禮制的核心,乃是立基於名實相符的理論基礎。正名就是正實,意思就是身在某一職位或扮演某種角色,就要全盡本分,擔負起相應的責任。大至君臣,小至父子兄弟,皆必須在不同的倫常關係中,克盡自己的職責。因此,禮的運用層面是非常廣闊的,可行於一人,亦可及於家國天下。禮制落實的範圍有多廣闊,行為規範與人文教化的效力就有隨之倍增,人人遵禮守分,國家自能平治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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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屢屢說明禮制的正面影響,無非是為了藉由史論向帝王表述其政治主張,以勸戒人君徹底執行禮制。除了指出禮制的作用層面,司馬光並託上古盛世深化禮制成立的必然性:

禮者,聖人之所履也;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聖人履中正而樂和平,又思與四海共之,百世傳之,於是乎作禮樂焉。故工人執垂之規矩而施之器,是亦垂之功已;王者執五帝、三王之禮樂而施之世,是亦五帝、三王之治已。五帝、三王,其違世已久,後之人見其禮知其所履,聞其樂知其所樂,炳然若猶存於世焉,此非禮樂之功邪!(《資治通鑑‧唐紀》)

“樂”素為聖人喜好,而“禮”則是聖人道德實踐的具體彰顯。聖人於動容周旋間無非是中庸平穩的行止,於樂音演奏的氛圍,自然呈顯平和中正的氣象。為了教化百姓成就美善的人格,於是制定禮樂,以引導人民建立倫常意識。因此,禮樂的倡導,是聖人為了啟迪四海人民與後代子孫,而方便施教的成果。司馬光指出,三王五帝正因以禮樂治國,治道方受後人稱頌。事實上,司馬光之所以以三王五帝為鑑,是上承儒家託古改制的傳統。“三王五帝”的提出,重點並不在於歷史發展中的上古實況,而是象徵文化精神的根源。故司馬光對於三王五帝治道的肯定,其實正是通過對先聖的追懷,藉崇古以寓託禮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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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光在伸述禮制的效用後,又舉魏晉因禮崩樂壞而沖毀國政為例,強調推動禮教的刻不容緩:

故觀阮籍之行而覺禮教崩弛之所由,……民風國勢,既已如此,雖以中庸之才、守文之主治之猶懼致亂,況我惠帝以放蕩之哉!懷帝承亂即位,羈以強臣;愍帝奔播之後,徒守虛名。天下之勢既去,非命世之雄材,不能復取之矣!(《資治通鑑‧晉紀》)

一旦禮教崩解,也就代表維繫社會結構的價值力量失落,伴隨文教總綱的解體,人心自易浮動不安,國本便會動搖。此時,即使國君具備長才,也難以挽回天下之勢。所以,人君必須強烈意識到禮制推動的必要性,於國勢尚可挽救之時,便要實時倡導禮教,以穩定社會結構。否則,一旦綱墜領亡,也難以力阻頹危局面,回覆安治平穩的政局了。

司馬光從人君制臣御民的角度出發,強調禮制對於政局的穩定功能:“夫以四海之廣,兆民之眾,受制於一人,雖有絕倫之力,高世之智,莫不奔走而服役者,豈非以禮為之紀綱哉!”(《資治通鑑‧周紀》)施行禮制,能使臣民謹守君臣分際,即若高才睿智者,也不敢踰越本分,而能衷心臣服,為國君盡力效勞服役。司馬光將禮制視為國君統御臣民的利器,認為通過禮制的統御,可以由內部加強國家結構,深化臣民忠君意識,使君權獲得有效的發揮。

由於司馬光重視的是禮制嚴正綱紀的政治效用,對於禮的教化功能,反而較少著墨。就算提到,也泛泛以“用之於身,則動靜有法而百行備焉;用之於家,則內外有別而九族睦焉;用之於鄉,則長幼有倫而俗化美焉;用之於國,則君臣有敘而政治成焉”(《資治通鑑‧漢紀》)數句帶過。由此可知,司馬光雖是立於儒家的立場,勸戒人君施行禮制,但是他重視的是禮制的規範性,與由此帶來的君權鞏固。目的在於規範人臣的行為,使臣民不敢以下犯上,達到君臣序別,政功成就的具體功效。


撥亂反諸正——從《資治通鑑》看司馬光的禮制思想

結語

司馬光編纂《資治通鑑》,目的是為了供人主備要,因此,他除了在史論中表述歷史史觀,也參雜了個人的政治思想與建言。他以儒家思想為根基,在《資治通鑑》史論中,屢屢強調禮教治國的必然性。他認為禮制可兼納全國臣民,使君臣民在禮制的規範下,發揮各自的角色功能,從而穩固政治結構。因此,他力諫帝王實施禮制,以禮制為治國根本,施之於臣民,達到鞏固君權地位的效益。他認為禮制除了能使國家結構制度趨於嚴謹,其內容所包含的名分層面,亦能使臣民隨名定分,確實發揮各自的角色功能,從而強化國政的運行。故唯有透過以禮規約治國總綱,才能保證國君的地位不受居下位者的侵犯。君臣分際既能明確劃分,人君也就能掌握統領大權,駕臨臣民之上,全力治國。

由此可知,司馬光極力闡發禮制的統御性與規範性,無非是以國治久安為目的導向,使得禮制的主張,在《資治通鑑》中,充滿了鮮明的政治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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