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兌現回購承諾 對“回購食言者”應視同發佈虛假信息處理

剛剛過去的2019年堪稱是A股市場的首個“回購年”。在回購新政的鼓舞下,上市公司掀起了一輪股份回購高潮。據統計,2019年共有625家上市公司實施或完成回購(僅統計通過二級市場進行的回購,下同),累計回購金額1174億元,為上年全年回購總金額的兩倍有餘,回購規模再創歷史新高。其中276家公司回購金額超億元,伊利股份以累計回購57.93億元的金額奪得年度之最。

但也不乏食言者。這些公司拿回購當兒戲,在回購的事情上信口開河,把投資者當猴耍。比如,近日就有這麼一家公司浮出了水面。1月20日晚,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金正大發布了《關於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宣佈因受宏觀經濟等因素影響,市場流動性趨緊,外部融資環境較預期更為困難,以及公司所面臨的行業發展狀況、市場環境較回購方案確立時發生了較大變化,公司董事會審慎決定,終止實施回購股份事項。


不兌現回購承諾 對“回購食言者”應視同發佈虛假信息處理


金正大終止回購股份事項的理由顯然是難以令人信服的。畢竟同處一樣的市場環境之中,為什麼在2019年有600多家公司實施或完成了回購計劃呢?如果說公司所面臨的市場環境發生了變化,難道公司在一年之前就沒有絲毫的察覺?公司當初推出“不低於8億元(含8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15 億元(含 15 億元)”的回購計劃,甚至還經過了公司股東大會的審議通過,難道這都不是慎重作出的決定,而只是公司方面的“頭腦發熱”與“一時衝動”?

金正大《關於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是去年1月30日晚發佈的,並經去年2月18日召開的該公司2019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表決通過。股份回購的期限為2019年2月18日到2020年2月17日。回購方案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基於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對公司價值的認可。擬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 8 億元(含 8 億元)且不超過人民幣 15 億元(含15 億元);回購股份的價格不超過人民幣 9.88 元/股(含 9.88 元/股);回購用途為,回購的股份將依法註銷並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金正大推出的回購股份方案在當時市場上是較有影響力的一個方案,因為其回購金額不低於8億元,這比很多公司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回購規模要大得多。所以,該回購方案公佈以及通過之後,都給股價帶來了積極的正面影響。但令人遺憾的是,該方案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後,遲遲不見公司方面出手實施。反倒是一系列的利空消息讓金正大的股價不得安寧:在2018年的披露中,金正大鬧出了2018年報的業績快報和最終披露的2018年財務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的一幕,大信會計師事務所還對公司2018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並引發深交所對公司下發年報問詢函,同時公司還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過一系列事件的打壓,金正大的股價大幅下挫,股價最低跌到2.44元,1月20日收盤價為2.81元,較去年1月30日的股價6.89元跌去了近60%。在這一路下跌的過程中,投資者盼星星盼月亮,盼望著金正大能夠“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的信心,促進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而進行股份回購來穩定股價,但遺憾的是始終都沒有等來金正大回購股份的消息,反而在1月20日晚間等來了該公司發佈的《關於終止回購公司股份的公告》,而且該公告顯示,“截至本通知日,公司未回購公司股份”,這也意味著金正大一直都是“零”回購。

很顯然,基於金正大回購股份的消息買進與持有金正大股票的投資者是被公司方面給耍了,這些投資者為此付出了代價。而金正大及其同類上市公司之所以敢於把投資者“當猴耍”,實在是與監管部門對“回購食言者”的處罰不力有關。對於這類公司,交易所層面通常都是發佈監管函了之,提醒公司方面要充分重視有關問題,吸取教訓,杜絕有關問題的再次發生云云,這樣的監管函顯然只是在撓癢癢。

本人以為,在新《證券法》即將實施的背景下,基於保護投資者利益,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需要,對於金正大這種“回購食言者”應視同發佈虛假信息來處理,畢竟這種“回購食言者”的行為嚴重地誤導了市場,誤導了投資者,並給投資者帶來了直接的投資損失。雖然根據現行《證券法》,對於這種發佈虛假信息的,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但《證券法》卻明確規定,對於發佈虛假信息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上市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對於“回購食言者”決不能發一個監管函了之,而應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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