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理塘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广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来源,广泛动员发动群众,激励广大群众踊跃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统一部署,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理塘县森林公安局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范围

1.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2.严厉打击使用枪支、投毒、兽夹、索套等方式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严厉打击在饭店、酒楼、特产品经营店、冻库、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通过携带、邮寄、快递等方式,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微信、QQ、淘宝等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6.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出售、利用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打击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8365322176;

理塘县森林公安局举报电话:08365322284。

2.举报地址:理塘县高城镇幸福西路66号。

3.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提供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案情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是凡举报查实使用非法猎捕工具猎捕野生动物、非法运输、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500元至1000元不等;

二是凡举报查实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

三是凡举报查实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对举报人奖励现金3000元至5000元不等。

四、其他事项

案件经举报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凭自己的举报电话号码或与案件承办民警联系等方式,到理塘县森林公安局领取奖金。任何公民凡发现或掌握本辖区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应当及时举报,公民举报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相关信息线索要真实有效,严禁借举报之名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谎报警情。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理塘县森林公安局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理塘县森林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2019年2月5日


理塘县林业和草原局  理塘县森林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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