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0年2月5日14:3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091,73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372,203,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0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5,405,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78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16,798,4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53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9%;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1,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18%;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权激励的计划的激励对象朱江、王利伟(合计持有3,120,775股)进行了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49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3%;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11%;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092,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980%;反对3,5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682%;弃权3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8%。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50,6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4%;反对3,4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4%;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25,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976%;反对3,4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297%;弃权1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7%。

本议案关联股东未出席股东大会。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8,661,8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5%;反对3,50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6%;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3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648%;反对3,50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918%;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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