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全國性的戰“疫”已經進入關鍵時期,一段時期以來全國各地甚至全世界的捐款和物資迅速雲集湖北,文藝界以韓紅為代表也掀起了捐款捐物的熱潮。

而在發達的互聯網上,我們看到了一種現象,那就是關於明星捐款捐物引發的爭議。

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有一些網友在網絡平臺發言,督促一些明星捐款,或者“嫌棄”一些明星捐款太少,理應多捐。贊同這種做法的網友數量不少。

另外一些網友則認為,我們不應該對明星進行道德綁架,他們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捐不捐捐多少是他們的自由。

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其實,幾乎每次發生重大事件時,上面這種爭執都會發生,相信以後也不會杜絕。

對比,筆者的觀點是,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並非道德綁架,因為明星們的身上還有一層屬性:公眾人物。

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1、什麼叫公眾人物?如何界定公眾人物,目前我國的法律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按照一般公眾認知,公眾人物應該具備以下四個要素:

1、 擁有較高知名度

2、 擁有一定社會地位

3、 從社會中得到巨大利益

4、 對社會公共利益有較強影響力

能符合上面四個要素的人,我們可以稱之為公眾人物,再具體則可以定義為"領導人、企業家、藝術家、網紅、歌星、明星、體育明星、社會活動家等"。

換句話說,馬雲、郎朗、辛有志、韓紅、黃曉明、張繼科等人及他們的同行都屬於公眾人物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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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為何說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屬於道德綁架

我們以黃曉明和吳京為例,他們也是這次捐款中比較早受到網友“督促”的明星,在受到輿論關注後他們也迅速進行了再次捐款。事實上這兩位明星之前在歷次大事件中也沒少出力,筆者只是以他們舉例。

首先看,擁有較高知名度和擁有社會地位這兩條他們肯定符合。

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從社會中得到巨大利益這一點很關鍵。

黃曉明的收入主要來源是片酬、廣告代言等,吳京的主要收入來源是片酬和票房收入等,這是公眾能感知到的收入,其他如房租、投資等收入不在公眾視線範圍內的暫且不算。

黃曉明和吳京之所以能夠得到較高片酬,原因除了他們有演技外,更重要的是公眾認可和接受他們,如果公眾不接受他們,片方也不會選擇他們當男主角。

黃曉明的廣告代言同理,沒有公眾的認可,廣告主也不會花冤枉錢。吳京的電影同樣是公眾用一張張電影票堆起來的。

也就是說,黃曉明和吳京很大一塊收入是來自於公眾的認可和接受。這也是為什麼那些吸毒的明星一個個銷聲匿跡的根本原因,你演技再好才華再棒但沒有公眾接受你,當然也就沒有片方和廣告主敢找你。

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對社會公共利益有較強影響力。

黃曉明和吳京都擁有海量粉絲,他們的一舉一動和一言一行都會很快被傳遞到公眾眼前,很多粉絲甚至以他們為自己的榜樣和楷模,比如吳京的勵志,黃曉明的自嘲精神都被公眾津津樂道。

由於黃曉明和吳京在公眾那裡擁有很強的影響力,尤其是正面影響力,公眾喜歡看到他們,所以他們也會持續從社會和公眾那裡得到巨大利益。

既然明星們能從社會公眾那裡得到巨大利益,那麼當社會公眾遇到困難時,明星們則理應拿出一部分利益回饋社會和公眾,這本身就是雙贏的局面。

如果明星們選擇不回饋社會,那麼他們的社會影響力將會下降甚至走向反面,片方和廣告商就會減少甚至取消明星的合同,他們的利益就會受損。

因此,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並非是道德綁架,明星迴饋社會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取之於民當然也應該用之於民。

網友“督促”明星捐款不算道德綁架,公眾人物理應回饋社會

至於有些網友“嫌棄”某些明星捐款太少,這也是人之常情。畢竟現在明星們的收入動輒就是以億計,一件高定衣服上百萬,一個限量包包幾十萬,面對全國性的疫情捐個買包的錢確實有點說不過去。畢竟這和明星從社會中得到的巨大利益有些不成比例。

總之,公眾人物具有極強的社會屬性,當你自願成為公眾人物並從中獲得利益時,你就必須承擔公眾人物身上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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