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解读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哄抬物价、散布谣言、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等现象一旦发生,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大家关心的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现象,菏泽律师侯圣文律师,请他从法律的角度来解读民生中的法律问题。

菏泽律师解读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疫情发生以来,多个地方出现个别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最近一段时间,定陶区和成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根据群众反映,查处了两家药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相关价格违法行为。针对这种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山东诚维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圣文: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生以后,我们国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采取了一级的响应措施,在这种情况下,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在疫情期间,如果是有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这样的行为,我们国家包括《价格法》,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这种行为有严格的打击的规定。在预防控制疾病期间,如果你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我们整个的市场秩序。

菏泽律师解读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就是典型的发国难财,不仅惑乱人心,扰乱了市场秩序,也触犯了法律,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这个特殊时期,还有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谣言,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了公众视线。对此,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些传播谣言的人员已经受到了相应处罚。

菏泽律师解读经营者“哄抬口罩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

侯圣文:在疫情防控期间,维持社会稳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对于那些散布谣言、虚假信息的人员,一般情况下,要根据我们《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按照散布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日前,单县四名违法嫌疑人在没有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散布谣言,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单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提高警惕和识别能力,通过权威渠道获取真实可靠的信息,为共同抗击疫情做出应有贡献。另外,对于违反隔离规定,故意传播病毒的不理性行为,应该如何处置呢?

侯圣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如果是明知自己是病毒携带者而不按照这些规定,来肆意传播病毒的,可以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你本身不知道自己携带病毒,但是你违反隔离控制的规定,你随意出走,导致了疫情的扩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以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如果是拒不执行公共措施,妨碍国家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一些公务行为,可以以妨害公务罪来追究刑事责任。(来源:菏泽电视台《政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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