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公佈打擊哄抬物價典型案例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公佈打擊哄抬物價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期間,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各類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迅速查辦了一批哄抬物價違法案件。現公開曝光第二批各地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5為第一批公佈立案案件,現已作出具體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1

1月28日,通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通榆縣烏蘭花鎮紅光村衛生室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疫情防控期間銷售防護口罩,售價90元/只,且不能提供進貨票據,此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對此,通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2

1月30日,通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通榆縣中意醫藥有限公司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pm2.5口罩,進價5元/包,售價12-25

元/包不等;一次性口罩進價4元/包,售價10-40元/包不

等;普通口罩進價1.5元/包,售價4元/包。銷售後共獲利6039.5元,此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對此,通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39.5元,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30197.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3

1月29日,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長春市安瑞大藥房東逸美郡店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以30元/只的價格銷售N95口罩和PM2.5防護口罩,進貨價格均為14元/只,以30元/包的價格銷售一次性醫用口罩,進貨價格14元/包,且未明碼標價,銷售後獲利3688元,此行為構成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對此,長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二道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88元,罰款2344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4

1月28日,四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網絡輿情,對四平經濟開發區晨陽果品生鮮超市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1月23日以3.36元/公斤的價格銷售大白菜,當日進貨價格為3.20元/公斤,1月27日將大白菜售價提高到9.98元/公斤,當日進貨價格為3.70元/公斤,在進貨價格漲幅不大的情況下,大幅提高售價,此行為構成哄抬價格的違法行為。對此,四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例5

1月27日,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船營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吉林市船營區康福堂大藥房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口罩,進價7元/只,原售價10元/只。1月24日向同一供貨商購進口罩,進價7元/只,售價15元/只,在進貨成本未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大幅提高銷售價格,且未明碼標價,銷售後獲利5417元。此行為構成哄抬價格和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對此,吉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船營分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417元,罰款32085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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