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的問題

玉林市紀委監委通報2起違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紀律的問題

一、博白縣東平鎮上報疫情防控工作材料照搬照抄問題。2020年1月30日,博白縣東平鎮黨委、政府根據博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的通知要求,安排該鎮政府辦公室幹部李某某撰寫有關材料。李某某對工作不認真負責,在大壩鎮上報材料的基礎上稍作改動就作為東平鎮的上報材料。草擬初稿後,李某某沒有認真校對,也沒有向鎮黨政主要領導請示彙報、送閱簽字和加蓋公章,就直接上報縣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該鎮黨政主要領導也沒有親自過問報送情況,導致上報的《東平鎮開展疫情防控工作需上級協調解決問題及工作亮點》與大壩鎮上報材料大篇幅雷同,甚至內容中出現“大壩鎮”字眼。2020年2月1日,博白縣委、縣政府對東平鎮黨委、政府,東平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鎮政府辦公室幹部李某某進行通報批評;同時責成東平鎮黨委、政府向博白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討;對東平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進行提醒談話;責成李某某作出深刻書面檢討。

二、福綿區樟木鎮梁某某、謝某某、晏某等3名幹部編造、傳播不實疫情信息問題。2020年1月29日,福綿區樟木鎮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幹部梁某某、綜治辦幹部謝某某、綜合執法隊幹部晏某等3人,不經核實就擅自在各自家屬群發送從廣東回來的某奶茶店工作人員染上新型肺炎的信息,經公安部門核查,該信息不屬實。2月1日,福綿區樟木鎮黨委對梁某某、謝某某、晏某進行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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