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十年但公司只买了六年保险,自己提出辞职可要求公司补齐十年保险吗?

一路有我同行


首先确认一下目前是在职状况还是已经离职了,离职的话是已经离职多久了!

工作十年,公司只买6年社保,是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的,这是正当并且合理的要求。

但是,这个是有期限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从劳动争议诉讼的途径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期限时间一般是一年或者两年左右,如果你已经离职了,需要考虑一下离职时间的问题,可以咨询一下这方面的专业人士。

如果你目前在职的话,千万不要自辞。

你选择离职的原因应该是公司未按时按实缴纳社保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你离职原因是因为公司的失职不当,而不是自己主观原因。

另外工作十年了,不知道目前的年龄是多大,距离退休还有多久?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劳动者还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还有一种情况是之前公司不缴纳社保,进行私下补额。而且当时的情况是完全自愿的。

现在因为某种原因,要离职。你杀一个回马枪。

这种做法怎么说呢!法律上是完全支持的!


蒋小碗职场分享


工作十年但公司只买了六年保险,自己提出辞职可要求公司补齐十年保险吗?

\n

{!-- PGC_VIDEO:{"status": 0, "thumb_height": 360, "media_id": 1566185419146242, "thumb_neardup_id": 0, "thumb_width": 640, "vid": "v020040e0000bhht4cljfrmkveavt880\

社保分析师


社保是国家的强制规定,也是劳动合同的必要要件,跟劳动合同一样时限,由单位在当月缴纳。也就是说,工作10年,那么社保的缴费记录就应该是10年,你所说的社保只交了6年,应该是前面4年的没有交。这个实际中,只能向社保局要求补缴,且社保是唯一的受理部门。

 

因为,前面4年的没有交,显然,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一年受理时效,从违法行为终止时间算起也超过了1年。而且,这个时间也过了《劳动监察条例》规定的两年监察时效。就是说,目前劳动仲裁和监察都受理了不。

 

所以,目前唯一有效途径就是向社保局投诉,进行行政求助,要求公司补缴。对你利好的一个信息就是,目前社保追缴没有任何的时效限制。

 

另外,如果自已一直在职的话,届退休时,因单位未依法购买社保而导致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目前最高院和一此地方的操作都是,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不是自己提出辞职的话,到时还是可以博一下经济补偿金和社保损失赔偿的,目前,有成功的案例。



花散人


你是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十年社保的,因为现在是有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交齐社保的。下面为你提供一些建议。

1.与单位协商

因为你现在是要离职了,你可以跟人事部表明希望单位为你补齐十年社保,并表明他们这种漏交的行为是违法的。

2.协商不成只能向人社局仲裁

劳动合同需要保留好,可以追溯你的入职时间。社保缴纳记录提前拉一份清单出来。这些都是有利证据。

3.如若期间有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未签合同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可以拉出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作为证据,也是向人社局申请仲裁。


知了职聊


楼主你好,工作10年,但公司只买了6年的保险,自己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公司补齐10年的保险吗?这个是完全可以的,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购买社保,所以说你自己在工作单位已经工作了10年,但是只购买了6年的一个社保,很明显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所以说这个时候就应该要求所有的企业单位来补交,之前4年没有完成补交的一个社保待遇。

且社保的补交必须通过企业单位才可以完成补交,在补交的过程中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来承担。只不过就是在补交的过程中,你个人需要承担将近1/3的一个缴费比例,那么这个缴费比例应该由你个人来承担,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4年的费用大概自己要掏的话,也大概也是一两万块钱。

所以说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并且企业单位如果愿意补交的话,那么就直接通过社保局补交完成就可以了,但是有些情况企业单位拒绝补交,那么只能够申请一个劳动仲裁,或者是通过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来处理这个问题,也是能够得到有效的一个解决的。


社保小达人


无论是主动提出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公司不购买社保,员工都有权利要求公司补缴自己所在职时间的社保。

但是需要注意一点就是,如果你是在职的话补缴社保这件事相对是比较好沟通的,至少是可以找得到相相对应的人去处理这件事。如果你是已经离职状态或者已经离职很久的,那么沟通起来就会麻烦很多,如果公司不认账,你之前劳动合同或者能证明你那段不缴纳社保的时间段是在这家单位任职的,那么这件事处理起来就会麻烦很多。

总之,能沟通的先沟通,沟通不下来就仲裁咯,只要情况属实,一般劳动者都是赢。

如果公司补缴,个人承担的部分还是需要个人专辑承担。不要幻想着,公司会承担你个人承担的补缴部分。


苏木晨夕


当然可以!但是.......

证据!你需要保留为公司工作十年的证据,比如合同、考勤表和工资条还有那六年的社保清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和社保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劳动者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未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好片不断


企业未给员工买社保可以到当地社保征缴机构申诉。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处罚: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因公司原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可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

如拒不履行赔偿责任,可由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将法人列为老赖





闲侃休闲养老


最近朋友碰上一个烦心事,离职两个月了,发现前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还能要求公司补交吗?

其实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如果没有争议,还是非常简单的,用人单位凭借工资表等材料,到就业部门补办用工手续,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即可。

但是用人单位不给补,我们只能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维权的有效期是两年,时间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因此,朋友仅仅离开单位刚刚两个月,是绝对在有效期内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起维权申请。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后,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补交养老保险并承担滞纳金。

如果是公司给你个人没有缴纳社保,要去社保稽查科举报。如果是公司全体没有缴纳社保,则要去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用人单位拒不改正可以进行处罚,甚至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但是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就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有异议的话,就要申请劳动仲裁,确立劳动关系。确立劳动关系没有时效限制的。

因此,一般建议,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交纳保险的话,尽快离开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补交社保等等权益,如果拖久了,像双倍工资等补偿待遇就失效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