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法庭》雙胞胎為母治病搶劫藥店傷人,對此你怎麼看?

匡合律所3181966


為給母親治病,雙胞胎兄弟鋌而走險,到藥店搶劫並致人死亡,這是熱播劇《決勝法庭》開播後的第一幕司法劇情。

該劇是由連奕名執導,於和偉、張佳寧、韓棟、胡靜等出演的一部現實題材作品,對於這樣的劇情,個人認為有些脫離現實,劇情過於牽強不太可信。

在這起雙胞胎搶劫殺人案中,證人劉明強突然在法庭上翻供,要替哥哥攬罪,因雙胞胎DNA很難區分,所以案件審理陷入僵局。

這樣的劇情雖然吸引人,但在當下的社會中,求助途徑已有很多,比如媒體求助、醫療求助和社會救助等等,而且也有了完備的社會醫療保障體系,雙胞胎兄弟也至少受過高中教育,這樣的原因、這樣得不償失的愚蠢行為,發生的概率實在太小。

但也不可否認,該劇是繼《精英律師》後的,又一相似題材作品,但《決勝法庭》在劇情邏輯和真實性方面,還是超越《精英律師》的!

藝術來源於生活,如果該劇能夠更加深入地,取材現實生活,相信更能獲得追劇觀眾好評與認可!








劇狐


這個案子大概的意思是這樣的,大概。

1、檢方在法庭上放了一段視頻,一對雙胞胎兄弟到藥房偷藥,不但沒偷成反而被老闆發現並阻止,其中一個掏出刀來捅了老闆。檢方以搶劫罪起訴了哥哥,辯方律師提出要求被控盜竊罪的弟弟作為證人上庭,然後編劇的騷操作開始了,弟弟在庭上表示捅人的是自己,不是哥哥

2、之後辯護律師發表意見,由於兄弟二人均聲稱是自己捅死了人,與對方無關,這種情況下檢方沒有充足的證據來證明誰行兇,所以根據疑罪從無的原則,兄弟二人的搶劫罪的犯罪事實都不能確定

3、檢方認為由於兩個人視頻中的犯罪事實清楚,只是不能確定是重罪還是輕罪,應該按照刑疑惟輕的原則確認輕罪,並要求對兄弟二人的DNA進行檢驗,並延期審理

4、辯護律師提出反對意見,認為被告是同卵雙胞胎,驗DNA是浪費時間,但是檢方堅持,並表示刑事案件事關生死,不能草率決定,最後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我沒有學過法律,在這段短短的法庭交鋒裡有幾個疑問我非常迷惑:

首先,檢方很明顯不是在法庭上剛剛知道被告有個雙胞胎弟弟,而且兄弟倆是一起去犯罪的,那麼警方和檢方是根據什麼來判斷兇手是哥哥的,指紋?我一直以為指紋才是第一環的證據,然而沒聽雙方提到過;DNA?檢方用這個理由要求延期了,說明前期沒有做;現場痕跡?好像也是第二集提到了鞋上的血跡什麼的,跟DNA一起做了證據,第一次庭審也沒有提,也說明前期沒有做,所以,警方移交檢察院,檢察院核實證據鏈的過程中到底做了什麼?

其次,如果有確實的證據證明是哥哥殺了人,弟弟為什麼要冒著偽證罪的風險說出這種話來?

第三,因為證人的口供和被告的口供有衝突,於是辯護律師就提出被告搶劫罪證據不能確定,暗示被告搶劫罪不成立,當著明晃晃的搶劫視頻證據,這是什麼辯護策略?疑罪從無是這麼搞的嗎?

以上希望專業法律人士能撥冗解答……

哦對,之後王耀慶飾演的戰無不勝的鄧大律師閃亮登場了,一位抵押了房子拿到10萬元貸款的母親找到他,希望他能給自己的兒子打官司,鄧大律師滿臉假笑很敷衍地拒絕了,理由是本所不接代理費低於20萬的案子,並建議對方去找法律援助……這段我覺得挺糟心的但是我有點無從下嘴了……可能這律所大到突破了我的認知吧……總之希望律所大佬們能對自己的律師好一點,這個行業最近被黑的有點太慘了……可憐

大概掃了一眼第二集,出現了一個領導安排給男主的檢察官助理,一個剛畢業,還挺莽撞的女大學生,估計之後要和身為單親爸爸,跟青春期兒子關係尷尬的男主談戀愛了……我衷心的希望,國內的導演和編劇,不能好好的做深入研究,就放過職業劇吧,拍戀愛劇就好好賣戀愛劇的狗肉,就別掛著職業劇的羊頭了,求求你們了,大家都不容易,就不要在電視劇裡給人家制造更多的誤解了





羊圈裡的老虎


雙胞胎少年為了生病的母親搶劫藥店,意外傷人且當庭包庇對方。二人為母治病固然孝心可表,但是搶劫傷人也是不爭的犯罪事實。法不容情,一次同情就有下一次,那法律的意義就被抹殺了。違法就是違法,無善意惡意之分。我覺得表達孝心有很多種,沒必要非得去觸碰法律。


泥鰍愛剪輯


該按違法辦的還是法辦,至於對方的家人治病這種孝心是值得表揚的,出於仁義法院可以見贈點錢款或者發動社會捐贈錢款給對方家人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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