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鑄劍止戈


如果父母去世前都留下遺囑,將自己的遺產都留給獨生子女,那麼獨生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

如果父母沒有留下遺囑,那麼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法定繼承又稱為無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假如父親先去世,那麼房產有一半作為父親的遺產,由父親的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後來母親去世,母親的遺產再由子女、父母繼承。因為房子作為父母的遺產其中還有獨生子女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份額,所以獨生子女不能繼承全部房產,如果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表示放棄自己的繼承份額,那麼獨生子女就可以繼承了。


上林院


最近,李阿姨為女兒辦理房屋過戶,忙得焦頭爛額,差點沒能辦成。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是這樣的:

李阿姨今年50多歲,丈夫老王10年前就離世了。今年3月,李阿姨來到公證處想將自己的房產過戶到獨生女兒王小敏名下,李阿姨想,這還不簡單,父親的房子要給女兒理所當然的事情,可是事情並非李阿姨想的那樣簡單。

原來啊,李阿姨準備過戶給女兒的房子,是她和丈夫多年前購買的,房產證上寫的是老王的名字。2006年老王因病去世,3年後,老王的母親傷心過度,也去世了。(看黑板,劃重點啦!)現在李阿姨準備把房子過戶到女兒王小敏名下,但是卻被告知要公證才行。

公證處的老劉告訴她,要辦理這個公證首先必須徵得已故丈夫老王的父親和老王兄弟姐妹的全部同意。

李阿姨質問老劉:“我自己家的房子,我女兒又是獨生女,為啥要老王家兄弟姐妹同意? ”

老劉耐心地說,“你要過戶的房屋是你和丈夫老王的共有財產,老王去世後,沒有就房屋分配立下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沒有立遺囑的,就應按法定繼承。老王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分別是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就是說老王留下的房屋應由你、你女兒和你婆婆、你公公共同繼承。後來你婆婆去世了,按法律規定你婆婆享受的房產份額,在她去世後,她的子女也都是有繼承權的,所以你要請來自己去世丈夫的所有兄弟姐妹,並要求他們放棄繼承,這樣才能辦理房屋過戶。”

聽到這,李阿姨有些崩潰,因為老王雖然只有一個姐姐,但常年在上海工作,回來辦理公證非常不便。情緒激動的李阿姨在公證處大聲嚷嚷起來,公證員老劉一邊安撫著李阿姨的情緒,一邊想著解決的辦法。

“如果老王的姐姐不能親自過來,那麼在當地公證處辦理一份《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再郵寄到我們這來,不過老王父親本人要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親屬關係證明這些材料過來放棄繼承權”老劉說道。

接下來,在公證員老劉指導下,李阿姨辦齊各項手續,很快,李阿姨拿到了公證書,也成功的將房產過戶到了女兒名下。李阿姨特意來到公證處向公證員表示感謝。

李阿姨懊惱地說到:“我自己不懂法,如果早知道事情拖這麼久會這麼難辦,就該早點把公證給辦了”。

文中這個故事呢,涉及到繼承的幾個關鍵點,王康律師給你們一一列出:

1、首先老王在世的時候沒有立遺囑、遺贈,也沒有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那麼故事裡的房子就會按照法定繼承繼承給李阿姨、王小敏,老王的父母。因此該部分房屋有一部分是兩位老人的財產。

2、當老王母親去世的時候,老王母親享有的該房屋的份額(沒有遺囑)就作為遺產又繼承給了老王父親和老王的姐姐。所以該房子就變成了李阿姨和他的公公、女兒、以及女兒的姑姑按份所有的。

3、在此情況下,李阿姨就不能處分該房屋了,因為她不是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人,所以就得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也就發生了以上的故事。

所以呢,王康律師提醒大家,隨著社會財富、個人財富的增加,遺產糾紛啊也越來越多,大家要妥善處理好自己的財產哦。

在本案中,假如老王生前有遺囑,將其所有的房屋讓女兒來繼承,便會省去許多麻煩

法律小知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關規定,公民死亡時留下的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在法定繼承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他們享有同等的繼承權。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我哦!


王康律師


你提到的獨生子女對父母的房產,能有條件的繼承。具體原因如下:

首先,依據繼承法中的法定繼承,有繼承權的人分為兩個順序。其中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因此,在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後,該獨生子女未必是唯一的繼承人。如父母的父母,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有人仍健在的話,也可以繼承其去世子女的遺產。

法律鏈接:《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其次,如果該父母生前立有遺囑,且該遺囑經確認是其兩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則依據遺囑的內容,確定如只由其獨生子女繼承,則其父母的其他法定繼承人則不能繼承其房產。但如果沒有確定由其獨生子女繼承,則其不享有繼承的權利。還有,其獨生子女如果存在被剝奪繼承權的情形,則也無權取得其父母的財產。

法律鏈接:《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第三,在遺產繼承中,有個明確的法定順序,就是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才可以按法定繼承辦理。如果繼承人不止一人,則其只能繼承其相應的份額。

法律鏈接:《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綜上三點,可以看出,獨生子女繼承其死亡父母的遺產,是有條件的,而非當然全部的繼承。如果存在不由獨生子女繼承的遺囑,或者該獨生子女喪失了繼承權,則其不能繼承其父母死亡後的房產。


周律師工作室


不少電視劇裡會演,父母去世後,幾個兄弟爭家產的劇情,但現在獨生子女非常多,一家一個孩子,可有人說父母去世後,有的獨生子女不能全額繼承父母的遺產,房產,而且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也不能直接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遺產等。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按照很多人的理解,如果父母去世,作為獨生子女理應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說不能全額繼承還有不能直接繼承的,到底是怎麼回事?

其實這是因為繼承法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如果父母去世繼承順序並列排在第一位的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獨生子女並不能直接繼承房產。也還真未必能全額繼承,因為父母的雙方父母也就是外公、外婆、爺爺、奶奶也享有和獨生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利。

再來如果父母離婚雙方又再婚,那麼再婚的配偶即使沒有生育,但也享有和子女一樣的繼承權。只有當排在第一位的其他人都放棄了或去世沒有了繼承能力,獨生子女才能直接並全額繼承。如果沒有人放棄那麼遺產,房產將在大家協商下分割,一般是平均分,所以並不是說父母去世,遺產房產就直接歸獨生子女所有了。

就算大家都放棄了,也需要去辦理過戶手續等。那麼到底怎樣才能最大保證全額繼承呢?如果父母留了有效的遺囑並指定給子女全額繼承,只有這時子女才能直接全額繼承哦。


女王朱瓊


哪個在放狗屁,獨生子女不繼承誰繼承,家族吵打鬧?


繪畫麻辣雞Lemon


現代社會,獨生子女想得到父母遺產都難,如果親戚講良心主動放棄還好,要是爺爺奶奶偏心某個子孫,你家的財產就會被分割。所以我認為在父母健在時,有必要立下遺囑。不過咱中國人挺忌諱這種事,立遺囑的少。法律要是能變一下就好了,就是爺爺奶奶所得的部分遺產,在老人去世後,剩餘部分歸原財產子女後代所有,真的會省掉很多家庭糾紛。


現實與理想哪個更重要


對於這個問題問得太絕對了,而且不夠嚴謹,因為從來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說父母去世之後,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留下的房子,而是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因為在普通公眾的眼裡,一提到獨生子女好像就認為父母去世之後,所有的財產都是這子女的,但是其實在現實生活當中,不一定是如此。

因為我們在進行財產繼承的時候是有一定的順序或者說是按照一定的法律去執行的。比如,我們首先要考察父母在生前是否立了遺囑,因為遺囑繼承是要優先法定繼承的。如果父母在生前訂立了遺囑,把遺產指定給了他人繼承,那麼如果沒有指定給獨生子女的話,獨生子女是無繼承權的。除非父母生前沒有訂立遺囑,而且父母死後,他的唯一法定繼承人也只有獨生子女一個人的時候,那麼獨生子女才有可能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如果還存在其他繼承人的情況,他也是沒有辦法繼承的。

另外還要看父母留下來的房產是不是父母的個人財產?如果這個房產還有其他家庭成員的份額,不僅僅是父母個人或者雙方的,那麼對於他人名下的房產份額繼承人也是無權繼承的。需要先進行分家析產之後才能夠進行合理的分配。所以關於遺產繼承是非常複雜的,不能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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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除非父母有留下遺囑指定將遺產另做處置,或者子女做出符合《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喪失的4種情形

第七條 繼承權的喪失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否則獨生子女一定有繼承權,區別只在於是否能夠全部繼承。

父母離世時,祖父母、外祖父母尚在的,獨生子女無法獨佔繼承父母的全部遺產,因為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他們的兒女的遺產有繼承權。

如果父母先過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此後也過世,獨生子女可能還要與叔叔姑姑舅舅姨之類的親戚們分割父母的遺產。

這是法律關係層面的問題。


從實際辦理財產繼承層面,如果獨生子女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過世,財產繼承人只有孩子一人,但過世者並未留下公證遺囑。繼承人可能面臨無法獲得繼承權公證、無法辦理房產過戶、存款取出等實際操作的麻煩。


信凱律師事務所


父母的房子當然應該由獨生子女來繼承,這個看似十分簡單的邏輯,實際上卻不那麼簡單,有時候甚至很複雜。為什麼簡單的事情會複雜化了呢?因為現行《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沒有優先順序。假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先於父母過世,只有獨生子女一個繼承人,情況就比較簡單。假如父親先於祖父母、母親先於外祖父母過世,那麼情況就會變得複雜了。進一步假如獨生子女還沒來得及辦理繼承手續時,祖父母、外祖父母又過世了,那就更加複雜了,甚至可能涉及到七大姑八大姨。這個時候,獨生子女再想完整地繼承父母的房產,就需要七大姑八大姨主動聲明放棄繼承權。如果不幸碰到一兩個不要臉的親戚,那就麻煩了。這種事看起來很不合理,卻是法不容情。因此,獨生子女家庭為了避免獨生子女日後繼承房產的煩惱,最好的辦法是父母在生前立好遺囑,或者直接將房產過戶到獨生子女名下。


小豬房論


是這樣的。

因為自己雖是獨生子,但房子遣產有父母的各父母擁有各一份繼承權,也就是獨生子女與爺奶.姥爺姥娘共均分房產。

這是獨生子女的父母,是房子唯一主人條件下,分產現象。

若有另一方資金份額的房產,那麼資金有份額者優先。

另外,父母有指定繼承人遣囑的,依遺囑繼承,若不給親生子女,獨生子女也繼承不到。

另,曾有贈予書,又有多遺囑的,麻煩就大了。

另,父母生前有欠債,還債優先。

另,父母所居房是租的,或借用的,或單位配給的,無權繼承。

悟空問看後咱也在其上留上點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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