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這句話?

弦框


忽然想起了高中畢業的時候,幾個同學去老師的宿舍,我悄悄地拿了老師的一張照片,我覺得“竊不算偷”[捂臉]初中的時候特別崇拜數學老師,他從來沒和學生髮過脾氣,高中就特別崇拜我的班主任,記得高一開學初,用了一個晚自習的時間,全班六十多名學生的名字竟然一個不差被老師熟記於心……


童韻


與讀書人的事,算偷嗎?這句話應該解釋為:“偷書不算偷”…

本人一生以來沒有幹過什麼偷東西的事情,唯獨小的時候好不容易在新華書店看了一本. “本草存真”的中醫藥書籍,當時身上卻忘帶錢,身無分文,又怕他人買走此書,無奈之中將此書偷了回去。但絕對不是解釋:我在第二天便將此書的錢給書店送了回去。我不認為偷書不算偷,這只是一些歷代的文人為自己做了一些不該做的事,筆下生花而已。


饒政


魯迅先生是諷刺,你如果連這個都看不懂,似乎需要多讀幾本書了。

讀書人,聽說是氣節的代名詞,但只要看看歷史,無非是自己吹捧自己的噱詞。

現實中,有一部分讀死書的人,也就是三國中諸葛亮所說的小人儒,尋章摘句,考據經典,皓首窮經,最終百無一是。現在這一幫人搖身一變,變成買書人,窮得“淨球撣地炕響哩”,還美其名曰“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者也!


汪汪然


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曾說過一句經典的話:“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出自《孔乙己》。

出處:

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他身材很高大;青白臉色,皺紋間時常夾些傷痕;一部亂蓬蓬的花白的鬍子。穿的雖然是長衫,可是又髒又破,似乎十多年沒有補,也沒有洗。他對人說話,總是滿口之乎者也,教人半懂不懂的。因為他姓孔,別人便從描紅紙上的“上大人孔乙己”這半懂不懂的話裡,替他取下一個綽號,叫作孔乙己。孔乙己一到店,所有喝酒的人便都看著他笑,有的叫道,“孔乙己,你臉上又添上新傷疤了!”他不回答,對櫃裡說,“溫兩碗酒,要一碟茴香豆。”便排出九文大錢。他們又故意的高聲嚷道,“你一定又偷了人家的東西了!”孔乙己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汙人清白……”“什麼清白?我前天親眼見你偷了何家的書,吊著打。”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孔乙己》是近代文學巨匠魯迅所著的短篇小說,最早發表在1919年4月《新青年》第六卷第四號,後編入《吶喊》,是魯迅在“五四”運動前夕繼《狂人日記》之後第二篇白話小說。

小說描寫了孔乙己在封建腐朽思想和科舉制度毒害下,精神上迂腐不堪,麻木不仁,生活上四體不勤,窮困潦倒,在人們的嘲笑戲謔中混度時日,最後被封建地主階級所吞噬的悲慘形象。篇幅不長,但是深刻揭露了當時科舉制度對知識分子精神的毒害和封建制度“吃人”的本質。具有強烈的反封建意義。


二狗子他爹


這句話出自於魯迅的文《孔乙己》之中,是說竊書不算偷,讀書人的事情怎麼能算偷?其實,魯迅也是很有先見之明瞭,這句話很有諷刺意味。

擱在現在就是,竊書不算偷,融梗不算抄

尷尬而不自知,旁人看來卻是無恥的為自己辯護。

很多事情做了就是做了,盜竊的事情,怎麼說都不會高大上到哪裡去。

這可能也就是孔乙己的悲哀了。

一個站著穿長衫喝酒的人,一個說竊書不算偷的人,在那個時代裡最後逐漸被時代所拋棄。說起來,他其實也算是個文青。


在那個時代,追求功名,雖沒有高中,但是孔乙己一直想走著讀書人的道路。孔乙己雖然貧窮,但還是保留著讀書人的一些習慣,穿長衫,教小朋友學字。

大家都以取笑他為樂,卻沒有願意拉他一把,最後在生活的逼迫下,鋌而走險,盜竊,聽說後來終歸是被打斷了腿。在掌櫃的嘮叨下,還欠十九個錢呢,大家無從得知他的結局,興許是死掉了。



所以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算!

孔乙己無力的辯護,為了自己最後一點尊嚴

孔乙己是悲哀的,但是偷竊是可恥的。孔乙己窮的連碗酒都要賒賬,但是何家富啊,一櫃子的書。孔乙己就想著偷一本沒什麼?但是他忘了禮教廉恥。也許但是他只是想著,知識就是財富。

在“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的社會環境下,孔乙己空有一顆想要考取功名的心,但是卻舉步維艱,最後連半個秀才都沒得。

但是他有自己獨有的尊嚴,和自己作為讀書人的驕傲,在偷書被打之後,遭到眾人的嘲笑之下,而為自己辯護。

這像極了孔乙己。就像是後來身無分文的他,卻不肯放下身段乞討,去找丁舉人,卻被當作賊打斷了腿。



這就是他最後的尊嚴了,一個讀書人最後的底線,萬萬不想淪落成乞丐。

可惜,他終究熬不過這個時代,而被無情的拋棄。

我同情孔乙己,但是不能給他的盜竊買單,相反的話還要問一遍,讀書人怎麼能偷呢?大概這就是讀書人的悲哀吧。

多看書多看報,多傳播正能量!(習文動武)



習文動武


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這裡可以很明顯看出是魯迅先生諷刺孔乙己的迂腐,本來就是偷書,但是硬是要換一個字“竊”,其實就是一個意思。用來體現孔乙己自命清高,實則迂腐而不知自,和現實脫節。

從孔乙己這個個體,來諷刺整個封建禮教和封建思想對於一個人的毒害。


翠儂翡翠


孔乙己便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君子固窮”,什麼“者乎”之類,引得眾人都鬨笑起來:店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這裡可以很明顯看出是魯迅先生諷刺孔乙己的迂腐,本來就是偷書,但是硬是要換一個字“竊”,其實就是一個意思。用來體現孔乙己自命清高,實則迂腐而不知自,和現實脫節。

從孔乙己這個個體,來諷刺整個封建禮教和封建思想對於一個人的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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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海盜說


這句話是魯迅先生的小說,孔乙己說的話。我覺得魯迅先生應該是以諷刺的心態來寫的,讀書人的寒酸吧!

其實我認為孔乙己這樣說挺好的,因為他是讀書人,他要與別人不一樣,他在任何方面已經不如其他人了,他只有這一點可憐巴巴的東西來與其他人區別。他不能容忍別人說他和別人一樣。

或許有很多人說他這樣就是嬌柔造作,我倒認為不是的,每個行業有每個行業的專業術語,或者說氣質。我個人認為這是屬於讀書人,所有的氣質。魯迅先生可能只是藉助這一個小小的知識點來來說明的問題,其實他並不單指這個字。

我羅羅嗦嗦說了這麼多,希望你能夠聽懂吧,我呢?只是說自己的感受,沒有那麼多的學問,我是陳府少爺


陳府少爺


這句話出自魯迅先生的孔乙己裡面。孔乙己有一次到咸亨酒店去喝酒的時候,別人問將起來。孔乙己。是不是又偷了人家的書,換了錢來買酒喝呀?

這兒所說的偷書。是因為孔乙己寫的一手很好的毛筆字。過去又沒有印刷機器,很多大戶人家為了書籍的傳承,就是要請人來用手工抄錄出來。再賣給別人。所以孔乙己就經常被人請去幫別人抄錄書籍。但給的報酬很少。根本就不夠孔乙己正常的花費用度。所以孔乙己偶爾的就會把那些抄錄的書偷偷賣掉,換幾塊錢用。也是為生活所迫呀!

因此孔乙己在這裡就為自己辯解,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嗎?我認為這裡真的不算是偷。只能算是順手牽羊罷了。在古代那個社會,百無一用是書生。書生沒有掙錢的能力。又不會精打細算。艱苦度日。同時又要維護知識分子的清高。穿長杉大褂。不屑於與底層的農民混為一體。所以日子就會更加困難。為了維持最低的生活保障。只能做下些有辱聖人斯文的事情來。與小偷小摸不可同日而語。


善者天佑勇者無敵


魯迅先生給讀者呈現了一個寫的一手好字,卻好喝懶做,迂腐的連秀才都沒有撈到的讀書人。文中寫道:孔乙己漲紅了臉,額頭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書不能算偷……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孔乙己去偷書又不願意承認是偷,更像是維護自己那一點可憐的自尊。與其說是社會製造了孔乙己,不如說孔乙己這樣的人造就了社會。

魯鎮的酒店多是短衣幫,只能在外面站著喝,只有穿長衫的才能座在裡面慢慢喝。文中有一句話:孔乙己是站著喝酒而穿長衫的唯一的人。雖然又髒又舊,卻是孔乙己證明自己不同,所謂的讀書人。

其實時間在變,人也在變,又好像什麼也沒有變,今天的人又何嘗不“孔乙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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