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新疆检察机关通过这些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我区检察机关暂时关闭群众来访接待场所,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为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新疆检察机关将通过这些方式接待群众来访: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相应的检察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邮寄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新疆维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830002。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还可以通过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新浪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新疆检察”,或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入“12309检察服务厅”。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有需求的群众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获取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新疆检察机关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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