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外地返正来正人员登记备案和隔离处置措施的通告

正阳县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外地返正来正人员登记备案和隔离处置措施的通告

正阳县公安局关于严格执行外地返正来正人员登记备案和隔离处置措施的通告


正阳县公安局

关于严格执行外地返正来正人员登记备案和隔离处置措施的通告

  为积极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蔓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医疗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以来(含当日)从湖北省返正来正人员(含正阳籍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村委、居委会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到村委、居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是单位工作人员的向所属单位报告,是企业用工人员的向所属企业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从湖北省返正来正人员,应当及时向村委、居委会报告,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对不按规定登记备案、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从湖北省返正来正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湖北省返正来正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自我隔离、强制隔离或治疗,仍然在公共场所或其它地方活动,擅自接触他人,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构不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2月5日执行。


正阳县公安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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