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旅遊、教育培訓、餐飲等重點行業如何應對用工問題

疫情之下,旅遊、教育培訓、餐飲等重點行業如何應對用工問題

延遲復工等多種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實施,對各個行業的打擊都不小,尤其是很多中小企業將面臨停工停產狀態下高額工資、物業租金、貸款利息、上下游壓力等各方面的問題,用工關係的管理和調整會成為企業關心的重點、難點。為此,我們為企業整理了一份復工小貼士,供企業參考。

一、延遲復工期間安排員工在家辦公,企業是否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上海市人社局新聞發佈會明確,延遲復工是出於疫情防控需要,這幾天屬於休息日。對於休息的職工,企業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這幾天給職工安排工作的話需要安排補休或支付雙倍工資

但這一做法值得商榷,《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從上述規定以及由國務院頒佈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可見,休假的規定僅應由國務院制定,而地方政府的權力範圍限於出於臨時性目的安排企業停工停業並調休。

因此上海市人社局關於雙倍工資的答覆是否能被法院、勞動仲裁接受,尚存在不確定性。

我們可以看到,除了上海之外的其他地區在這一問題上基本採取了按合同規定標準正常支付工資的做法。考慮到目前上海市人社局已明確雙倍工資口徑,建議企業安排職工在家靈活辦公時,注意採取合理方式;如無需安排職工在家辦公,也建議予以明確,避免產生用工風險。

二、如企業無法如期開工,工資按照什麼標準發放?是否可以按照最低工資發放?

這次疫情影響較大的旅遊、教育培訓、餐飲等行業的企業,面臨著更長久的員工工資、房屋租金、貸款利息等各方面問題的壓力,可能需要處理更多勞動人事問題。

旅遊行業為例,根據文旅部下發的通知,全面暫停團隊旅遊及“機+酒”的旅遊產品,旅遊行業近幾個月內將相對低迷,短期內將面臨沒有業務、沒有收入的困境,但企業卻仍需要負擔較大金額的職工工資。

再比如,擁有眾多門店的線下教育培訓機構暫時也將無法開展線下授課活動,可能需要採取線上授課的方式來應對,還有的課程難以轉為線上授課,這也必然將涉及人員崗位和工資調整等問題。

餐飲行業的損失更不必說,據報道,餐飲巨頭“西貝”董事長賈國龍表示:“受疫情影響,2萬員工待業,貸款發工資也只能撐3個月。”

根據上海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工資支付週期的計算我們認為應當自復工之日(2020年2月10日)起計算滿一個月。2019年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為2480元,根據《上海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不包含職工社保繳費金額。

三、停工停產和裁員有什麼區別,企業經營困難應該如何選?

考慮到行業重創的影響,不少企業可能會採取停工停產的方式縮減開支,也可能因此導致相關的崗位短期內沒有工作量,甚至無法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可能有的企業會產生疑問,公司停工停產和裁員到底有什麼區別?停工停產是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企業對職工採取的調整工作安排或協商待崗等措施,這時工時、崗位、薪酬都可能發生變化,但企業與職工的勞動關係依然存續;而疫情時期下的裁員是勞動合同無法履行,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考慮到無論是裁員還是停工停產,都需要有一個月的工資支付週期(裁員需要提前30天通知),為此,我們建議企業不要盲目裁員,應視情況採取不同的應對措施:

1、對於需要保留的或仍有一定工作量的崗位,建議與職工

協商調整工作內容、工時、工作方式及工資標準,工資應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例如教育培訓行業中能夠轉為線上教學的,可以與職工協商調整工作方式。

2、對於暫時沒有工作任務的崗位,如果打算繼續保留勞動關係,可以與職工簽訂《待崗協議書》,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後的第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需按正常標準支付)。

3、如果不打算保留勞動關係,可優先與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來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不論是協商一致解除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都需要依法向職工支付補償金

4、如果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需要裁員的人數達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經濟性裁員的標準(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還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才可以裁減人員。

同時,上述裁員情況發生時,應優先留用已簽訂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已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及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的職工。

最後,相關部門要求企業停工停產的,建議企業保存好相關部門通知文件,如果沒有此類通知文件,或企業因經營狀況等原因自行決定延遲復工的,建議採取發佈通知公告等書面方式留存證據。

四、對確診、疑似職工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根據上海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的規定,對已確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職工、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無法正常工作的,企業應正常支付工資,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向職工支付賠償金。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五、企業如何申請穩崗補貼

這一輪疫情對中小企業影響較大,建議企業多渠道解決問題。根據人社部發布的《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本市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

2、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

3、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本市上年度城鎮登記失業率。

2019年上海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為3.62%,也就是說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申請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今年的穩崗補貼的具體申請政策還需要關注上海市人社局公佈的具體規定,屆時企業可登錄上海市人社局自助經辦系統(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進行辦理。

此外,根據上海市人社局在2月3日最新發布的《返還失業保險費,延長社保繳費…本市推出四項舉措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今年的社保繳費基數調整將推遲至2020年7月1日,也就是在這推遲的三個月中,單位和個人都按原基數繳納社保,從而減輕了各方的繳費負擔。企業社保繳費期也將適當延長,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本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後,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

根據國家政策及上海人社局的文件精神,當下需要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我們也鼓勵企業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多種方式穩定工作崗位,與員工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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