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神东煤炭集团关于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新街公司:

根据目前疫情扩散的实际情况,为最大限度保护员工及家属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格控制疫情传播,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各级政府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经神东煤炭集团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针对部分单位前期出现的防控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各单位(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区队、班组要落实具体责任,把国家、集团、公司的要求落实到每一名职工,形成责任层层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职工个人要本着对企业、对同事、对家人负责态度,如实上报个人真实情况,为公司制定相关措施,做好应急处置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 加强疫情排查与上报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根据地方和公司公布的疫情情况,及时组织做好本单位人员摸排工作,确保无盲区、全覆盖。

1调整矿区疫情防控统计范围

根据近期周边疫情发展情况,将矿区由之前的榆林、鄂尔多斯、忻州三市辖区范围动态调整为神木市、伊金霍洛旗、康巴什区、保德县辖区范围内。

今后根据疫情变化情况,公司将适时动态调整矿区疫情防控范围。

2保证信息报送质量

积极配合公司和地方做好各类人员摸排信息报送工作。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亲自把关、亲自审核,指定专人负责各类信息统计报送。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工作配合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严肃追责。

三、 加强人员分类管理

1加强在岗人员管理

自2月3日起,凡已经到岗员工及休班员工未经批准不允许离开矿区,并尽最大可能减少员工在矿区内的流动。因事离开矿区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返岗。各单位(部门)要对在岗人员情况进行抽查,对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或者返回矿区人员严肃处理。

各单位可采取企业微信打卡、微信(短信)汇报等方式灵活安排在岗员工考勤,做好登记备案。

2加强外出返回人员管理

自2月3日起,原则上矿区以外人员暂时不得返回,返回时间待定。确因工作需要返回的,由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报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方可返回。如有特殊情况,个人申请返回的必须提前提报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并报经地方政府同意后方可返回。员工返回后暂不许再离开矿区。

3加强重点人群管控

1. 在矿区范围内已经纳入1月28日通知要求的居家医学观察的员工,观察天数统一按14天执行。

2. 自矿区外返回的员工,需在家进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身体无发热、乏力和咳嗽等类似感冒症状并签订《承诺书》后返岗上班。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进行排查监督,做好信息统计。

3. 员工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隔离观察人员有接触史的,以及家庭成员或亲属中有来自疫区的,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部门),按最后一次接触时间计算,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4. 对于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无症状人员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并签订《承诺书》后可以返岗。

5. 对已前往湖北(或明确为疫区的地方)尚未返程人员(包括未能返程),各单位(部门)要建立跟踪观察机制,密切了解掌握该类人员的动态近况,严禁未经审批私自返回矿区。

四、 加强外委单位人员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服务于本单位的外委单位人员按照公司在册员工的管理要求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做好外委人员信息统计报送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管理无盲区死角。

五、 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治理和员工健康防护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办公楼、食堂、澡堂、员工宿舍等场所的卫生治理,定期做好清洁消毒,尽可能避免人员聚集。认真做好体温监测,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设立体温监测点,做好员工体温检测记录,及时上报体温异常人员信息。加强外来人员出入管理,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场所。

六、 加强应急处置管理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安排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人员到位,通信畅通,如发现本单位出现疫情防控异常情况,要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行政值班室。

七、 加强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控

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各级疫情防控微信群、企业微信群等平台做好防控工作信息的传达,确保覆盖全员。同时对上述信息平台进行严格管控,坚决杜绝造谣、传谣的现象。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强化相关工作人员保密意识,严禁外泄防疫工作保密文件。

八、 加强监督检查

公司各级纪委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防疫工作监督检查,对防疫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部门)严肃追责,

对发现的迟报、漏报、瞒报、误报防疫信息的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特别提醒: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要求,以本通知为准。

神东煤炭集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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