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單位是上12休24沒有休班,這樣違反勞動法規嗎?該怎麼辦?

金錢侮泯人心


我國的《勞動法》對工作時間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主要是: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也就是說,只要單位每週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算上加班,每月的總工作時間不超過202小時(每月20.83天×8小時/天+36小時),就是不違反勞動法的。

再來看看樓主的問題,上12休24,也就是工作12小時然後休息24小時,一個月實際工作了240小時休息了480小時,比法定的工作時間多了38個小時,顯然是違反勞動法了!

更為重要的是,上12小時休息24小時沒有休班,生物鐘永遠是亂的,對你的身體健康也將造成嚴重的損害!

你有以下幾種方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1、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情況,請求勞動監察部門糾正單位的違法行為;

2、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除了主張經濟補償金外,還可以主張加班費;

如果想了解進一步的情況,歡迎點擊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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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朱談薪酬績效管理


你說的比較籠統,你的意思是上12小時休24小時還是上12天休24天,勞動法規定一星期40工時,全月167工時,如果低於167工時合法,如果超過就違法,,你也可以去做勞動仲裁,也可以放棄,還有假日加班,延長勞動時間的報酬都沒講清楚。


七克臺火


是違法。


新農人明子


你不是休24嗎?


用戶9356367495781


違法勞動法的很多,看自己的能力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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