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有權利干擾封陽臺嗎?

文先森的春夏秋冬


作為家居行業從業者,美家來回答這個問題!

其實,客觀來講物業是有權利干涉業主封陽臺的,但前提是你封的陽臺屬於違章建築。

為什麼呢?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根據我國《物權法》規定,業主有權對其擁有所有權的房主建築進行佔用、使用、收益以及處分的目的,但前提是不得危及安全以及損害其它業主的合法權益。基於此,只要你封陽臺出現這些情況,物業是有權干涉進行了勸阻的。

但是,這裡我們需要明白的是,物業是沒有執法權的,不得私自使用任何手段拆除違章建築並進行罰款,因為這些都必須交由相關職能部門解決。可問題是,很多物業無視這些規定,哪怕是合法封陽臺,都有可能遭到反對,甚至只是為了多撈一點好處。

因此,我們業主在封陽臺時,一定要搞清楚是否合理合規,並且合同等條規約束,如果沒有,那封陽臺是沒有問題的,我們只要做好及時溝通就好了。這裡還是要說明的是,小區新房交付後儘早成立業委會,只有這樣才能更加合法的使用自己的權利,比如小區的廣告費等等,都可以更加明確使用情況,甚至有必要時還可以更換物業。

好了,以上就是美家的回答啦,希望對大家有幫助。另外,如果覺得有用,不妨收藏點綴支持一下噢,謝謝啦!


美家手記


物業通常會從兩個方面干擾你封陽臺的行為:一是說你封陽臺的行為是違法建築;二是說你違反小區的物業管理約定。

就第一點來說。目前沒有一部法律直接說封陽臺是違法建築,也沒有一部法律說封陽臺是合法的。到底合法不合法呢?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是這樣規定的:“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封陽臺算構築物的話,那麼,就要辦許可證。沒辦許可證,所以就違法了。但是,你也可以說,封陽臺是室內裝修一部分,不必辦許可證。

這樣,問題轉換成“封陽臺算不算不室內裝修”?從目前實務看,封陽臺如果符合安全要求,且不超出陽臺本身面積大小,不飄出來,政府基本上都沒有將其認定為違法建築。

就第二點來說。就要看《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房屋設計規劃要求,以及購房合同關於此問題的約定了。如果有約定,他也是可以管理的。因為你違約了。

不過,物業對你封陽臺行為只能幹擾,他們並沒有執法權。


————

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加我的關注並點贊。如果您日常生活中有什麼法律問題或者法律學習的難題也歡迎私信提出,謝謝您們的支持。

我的著作《一句話理解法律:學法律就這麼簡單》已在京東、噹噹、淘寶、亞馬遜上市,歡迎選購。它不能告訴你每一個具體法律規則的形成背景,但它能給你一種叫格局的東西。所謂格局就是在你的大腦中搭建起一個法律知識體系的邏輯框架,能夠把每一個具體的知識安放在它恰當的位置。


法律的真實世界


現在很多有陽臺的業主都選擇了對陽臺進行了封閉改造,畢竟封閉陽臺具有不受外界天氣影響,安全以及增加使用面積等方面的優勢,但與此同時很多業主也遭遇了相同的問題,即物業公司拒絕其封陽臺的裝修方案,讓人不禁產生了疑問,物業公司這樣做真的合法嗎?

業主權利

首先我們要考慮這個問題,業主是否有權封陽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因此,僅按照法律規定,業主方在不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的時候,是可以行使權力進行改造的。

物業角度

但是,若按照房屋的規劃設計,小區的所有陽臺都是半封閉式的,業主私自封閉陽臺,勢必對房屋的承重以及外觀上造成影響,屬於違規建築。同時如果業主進行封閉陽臺等改變房產外觀的行為發生在綜合驗收前,由於在沒有通過綜合驗收之前一般不能改建或增建,否則可能會影響綜合驗收。

解決方式

因此能否封閉陽臺不是業主或者物業公司單方能夠決定的,必須要看房屋設計規劃要求,以及購房合同關於此問題如何約定的,如果合同裡關於這個問題的說明比較模糊不明確,業主可與物業公司進行協商處理。

如果合同中已經約定“買房人不得封陽臺”,而業主又想封陽臺,在這種情況下,單個的業主自行封陽臺,明顯有違約的性質。在社區條件成熟成立業主委員會後,如果全部或者絕大多數業主有意願,可以由業委會形成動議,進行協調,變更原有合同條款,以此來實現自己的權利。單個的業主很容易處於弱勢,成立業主委員會,統一意見,從達成封陽臺的動議,到確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方,

少數服從多數,才更有可行性


律師說


新小區剛開始集中交房後,同時也就會出來集成裝修公司的情況,因新房在原始建築設計時有陽臺,所以在裝修時業主就想將陽臺給封起來,作為封閉式陽臺來使用,這樣一來室內面積就可以了拓寬,而已陽臺晾曬衣服也會更加乾淨些,可以說陽臺封起來的優點是非常多的。

  但你封陽臺時物業會站出來不同意讓你封陽臺的,物業通常會從兩個方面干擾你封陽臺的行為:一是說你封陽臺的行為是違法建築;二是說你違反小區的物業管理約定。

  《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是這樣規定的:“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封陽臺算構築物的話,那麼,就要辦許可證。沒辦許可證,所以就違法了。但是,你也可以說,封陽臺是室內裝修一部分,不必辦許可證。  問題轉換成“封陽臺算不算不室內裝修”?從目前實務看,封陽臺如果符合安全要求,且不超出陽臺本身面積大小,不飄出來,政府基本上都沒有將其認定為違法建築。

  建築物的外觀在規劃審批時是有嚴格規定的業主封陽臺是改變了建築物的外觀,屬於違章行為。對於這樣的行為,物業公司的權限是口頭或書面通知業主阻止違章行為。如果業主不聽勸阻物業管理公司有權向業主委員會和城市行政執法部門投訴。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這件事上只有阻止和告知權,沒有執法權。

  物業公司就是對公有部分(公共區域)具備管理的職責和相應的權力。業主只要不違規裝修或者違規搭建,對於房屋的專有部分(室內空間)是不會有任何干預的。


大河塗料網


當然不行,自己的房子自己做主。在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對他人造成影響的情況下,物業是沒有權干擾封陽臺的。既然買了這套房子,業主便是這套房子的所有人,有權對該房子進行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物業是不能強行干涉的。而朱女士卻遇到了這樣的一個干擾。


朱女士在一個小區裡買下來一套房子,住進去之後,朱女士遇到了一個棘手的問題。因房簷過窄的緣故,每當下雨的時候,雨水便會順著房簷流進自家的房子;要是遇上了大雨的天氣,陽臺便會積滿了雨水。另外,朱女士還聲稱,公路的噪音和灰塵對其生活產生了影響。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朱女士便安裝了無框的陽臺。結果物業公司卻找上門來,要求朱女士拆掉陽臺。由於雙方爭執不下,最終物業公司將朱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朱女士拆掉陽臺。那麼朱女士該不該拆掉陽臺呢?這其中涉及到兩個問題:

第一,業主對房屋有沒有取得所有權。我國法律由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業主既然買下了房子,就是對該房子享有所有權,而作為房子的附屬部分的陽臺,因其在構造上和利用上具有獨立性,也屬於專有部分的範疇。既然業主對陽臺也享有所有權,那麼其他人對朱女士要怎麼用陽臺是管不著的。所以,朱女有權決定是否封陽臺,而物業是無權干擾的。

第二,業主的行為有沒有損害其他人的權益。對於專有權的行使並不是任意而為之,也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我國法律有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因此即使享有所有權,如果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的,在法律上也是不被允許的。比如半夜三更在自家裡唱歌而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但是相反的,如果權利的行使並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則是許可的。朱女士封陽臺的行為並沒有影響到其他的業主,其行為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故物業公司不能干擾朱女士封陽臺。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敗訴,朱女士的權益受到了保護。

在現實生活中,物業的管理存在一些不良現象,比如亂收費用,沒有很好承擔起維修、養護、管理和維護的義務,業主是有權監督並要求物業履行相應的義務。當遇到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也要了解法律知識,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律故事匯專業法律諮詢為您服務!


法律故事匯


暢談關於裝修的那些事,分享裝修各種經驗和知識。大家好!我是暢談裝修,關注我即可瞭解更多關於裝修的那些事!

物業是有權利干擾封陽臺的,但物業沒有權力將已封好陽臺給拆除掉!

新小區剛開始集中交房後,同時也就會出來集成裝修公司的情況,因新房在原始建築設計時有陽臺,所以在裝修時業主就想將陽臺給封起來,作為封閉式陽臺來使用,這樣一來室內面積就可以了拓寬,而已陽臺晾曬衣服也會更加乾淨些,可以說陽臺封起來的優點是非常多的。

大多數業主都是選擇在新房裝修辦理施工許可證時就會問到物業陽臺是否可以封起來,物業如果說不同意封,那麼業主就不要找物業來理論,因為小區剛交房時物業管理非常嚴格的,物業既然不同意業主封陽臺就是不想因封陽臺的不同造型而影響到小區的整體外立面,這時候的物業是不允許封陽臺人員進入小區的,就算某一業主利用晚上時間把陽臺封起來,第二天單元的樓管進行巡查後發現到就會通知業主要求業主自己拆除,否則就是停水停電,這點物業說到做到的,這種事對於從事裝修行業人員來說見的太多太多了;如果說物業給出同意封陽臺,那麼通常來說物業全給出一個圖片,讓業主按照圖片上形式來做,並且與物業簽訂封陽臺協議,保證與圖片上一樣,否則業主就是違約,物業有權力通知業主進行拆除。



作為業主來說可以聯合眾多業主一起到物業進行溝通,並且說出不封陽臺存在著安全隱患,因為小孩子活潑原因,另外可以說封陽臺時業主是可以做統一樣式的,而作為物業方就是怕封陽臺而改變外立面,影響到小區的整體外觀,只要小區業主齊心物業就干擾不了封陽臺,這種現實的案例太多太多了,另外小區剛交房管理嚴格,過了一兩年後就沒那麼嚴格,那時候封陽臺物業基本上是不干擾的。


暢談裝修


先不討論物業不讓包陽臺的問題。

看一下容許亂搭亂建以後的現狀吧。

第一個小區實景圖是以下是物業不管的情況。這個小區所謂的追求物權法的業主呢幹了這些事:1.包陽臺;2.晾衣杆;3.空調外機;4.空調外機上面搭塊布;5.搭雨棚;6.雨棚下方吊個擋光簾;7.陽臺上支個竿子;8.陽臺上晾衣服雜物;9.雨棚上掛個牌子;10.陽臺上放拖地把;11.陽臺上放破破爛爛的盆盆罐罐;12.安裝防盜窗;13.小區牆頭安裝鐵絲網;14.在陽臺上常年晾衣晾被;15.門前和牆上都是不乾膠貼小廣告和噴漆小廣告;16....。

再看一下不許亂搭亂建以後的現狀吧。

第二個小區實景圖是綠城桂花城小區物業管的情況。這個小區不許包陽臺也不許在陽臺上和外立面亂掛亂堆亂放亂建雜物,也不許安裝防盜窗,小區的業主也沒追求自己的物權法。

第三個小區實景圖是美國房屋類的小區,第四個美國公寓類的小區,他們的物業全管理你,不許你亂搭亂建、不許你晾衣晾被、不許包陽臺、不許堆放雜物、不許安裝防盜窗...。

結論:對比一下吧,物業是管好呢還是不管好呢?是你追求物權法好呢還是讓物業管理好呢?

溫柔提醒:第一個圖中的小區和第二個圖中的小區都是建於2001年。






老北京黃根下


如果前期物業服務有明文約定不允許封閉陽臺,業主仍然封閉陽臺,明顯屬於違約行為,物業可以要求業主恢復原狀。

此外,建築規劃的陽臺屬於半封閉空間,計算一半面積,封閉陽臺等於變開發為封閉,屬於改變建築物規劃,應當認定為違章建築構件。


澹澹言懷


一、從法律地位上講,業主和物業公司的關係是委託和受委託關係,物業公司在物業服務的過程中,無權對業主進行強制性的管理和制約。業主作為住宅的合法使用權人,有權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對住宅的陽臺進行封閉,除非業主在封閉陽臺的過程中侵害到了其他業主的利益,或違背了物業管理規約的約定。

二、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小區的管理和外形美觀等各方面的需要,對業主封閉陽臺的外觀和尺寸進行約定,但是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將費用交到物業公司再由物業公司統一裝修。


設計師肖婉鈺


感謝您對北京得眾法律的關注,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1.在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若陽臺屬於您的購買面積中,是屬於您的專有部分,按照《物權法》規定,業主對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處分、收益的權能,所以您可以封陽臺。

業主行使權利不能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也不能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2.若陽臺並非您購買的,屬於業主共有部分,歸業主共同管理您就不能隨意封陽臺。

點擊頭像,關注北京得眾法律,私信諮詢,專業的法律維權團隊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