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没有存在的必要?为什么?

孤岛为民


说真心地,我家亲戚好多都是物业的,私人的,事业单位的,他们都说,没必要有。球用不管。小区的设备,环境让专业的园林和技工日常维护就行,什么地方维修,找专业人来就行,样一大帮子,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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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的物业问题触目惊心,物业已经是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制造者,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物业和居民矛盾已经到了白热化阶段。物业老板躺着赚钱,空手套白狼,无本万利。

          1,物业收费高,居民没有话语权,有苦难言。

        从居民拿到新房钥匙那一刻起,物业就是开发商指定或者本身就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居民无从选择物业,物业定多钱就收多钱。一个小区物业费几百万甚至上千万。

       而支出呢,就雇几个保安和打扫卫生的大爷大妈,能给他们多钱工资?水有自来水公司,电有电业局,煤气有煤气公司,供暖有供暖公司,物业是干啥的?值这么多钱吗?

         这还不算小区里的停车费和广告收入。我们不明白,属于居民共有的小区,平白无故来个物业公司就可以在地面画框来收取居民停车费?我们买的地下产权车位,每个月还要收150元的所谓车位管理费?凭什么收这么多,仅仅是地下车库有照明灯和隔段时间打扫卫生了吗?

         对于一般家庭,物业费已经是很大一笔支出了。有的相当于居民家庭一个多月收入,比水电煤气费之和还多,甚至几倍。居民房贷车贷,等支出已经很大了,最后还要承受所谓的物业费这么大一个支出,压力太大了。也就是说,一个虚无的物业公司,挣的钱比自来水公司,电业局,煤气公司收入之和还高,这不太可怕了吗?

        

       2,成立业主委员会难。

        按现在的规定,居民不满意物业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协商或者解聘物业,选聘新的物业。可实际操作很难。

         首先,业主就是一盘散沙,怎么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居民就是有想法可怎么实现?谁能有时间有精力把大家召集起来?就是有时间有精力,可这就是和物业做对的事,谁又能毫无顾虑的去这样做?还有居民个人和物业公司比起来,太弱小了。人家有的是人,有的是时间和精力。而居民个人还得上班打工,养家糊口,也没时间和精力。再说,物业就是打击报复你,都是轻而易举的事。

         其次,就算是有人冲锋陷阵,可还要面对层层阻拦和繁琐程序。社区,街道有关人员也早被物业买通,没有他们批准,也不可能成立业主委员会。

        再次,就算有人不畏艰难,很幸运成立业主委员会了。可接下来又会是怎样的情形呢?业主委员会初心是代表业主利益的。去和物业协商,要求降低收费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而物业是以赢利最大化为基础的,自然会通过贿赂业主委员会的人,给他们减免物业费甚至给予金钱物品。有几个经能受住这样的诱惑?他们本来就不是挣工资的,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是义务的。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最后慢慢就和物业沦为一伙,甚至成为物业的帮凶。物业再涨价,他们也就自然会顺着物业了。

         所以说,目前规定的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想着挺好,实际上不太可能。

        3,目前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基础上的。

       如果说物业是市场化的,那么就应该由居民来自己定价,自由选择物业公司。有人可能会说居民定价会低。这就是市场化,物业服务说白了就像保姆一样,哪有保姆自己给自己定工资的?不可能保姆说我要一万,我要两万雇主就要支付一万两万。这不很可笑吗?你觉得低,你亏了,那你可以离开呀,居民没有强迫你留下服务。而现在就是这种可笑荒诞的状态,物业赖着不走,强留小区,自己定收费标准。绑架了每户家庭的意愿。有的居民收入高,而对于低收入家庭呢?他们有可能生活本身就很困难,还要支付这不合理强加的所谓服务。自己都生活困难了,家里难道还要强加雇个保姆吗?所以说,目前的物业不是建立在公平公正自愿框架下的。

       4,目前物业缺乏有效监管。

         没有几个居民能说清楚物业由哪个部门监管,怎样去投诉反映。再说,我投诉几次,毫无用处。回复就是让居民去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然后去和物业协商。而这个问题在上面2中我已经说过了,不可能实现。这就是目前症结所在,物业处于缺乏监管,自我独霸的状态。

         综上所述,只有彻底改变目前这种物业形式,由政府的社区街道管理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所需费用经过科学合理计算,加入居民水(电或煤气)中,或者单独收取。雇人打扫卫生或交由环卫部门,绿化交由绿化部门管理。这样既降低了居民负担,又可以给没有工作的困难人群提供公益岗位,体现了政府的温暖,一举两得。而不应是目前这种私人盈利的物业公司形式。

        

            强烈建议取消居民小区物业!大家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向国家反映。说的人多了,才会引起国家重视。

(1)关注《国家信访局》微信公众号,点右下角“网上信访”-建议征集-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物业服务。

(2)关注《中国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左下角有一个政民互动栏,里面有“我向总理说句话”,在这里可以建议取消物业。

       

        


心静如水风轻云淡


物业己可以不需要了,物业日常工作就是打扫卫生、守大门、打个电梯维修电话,其他的也没有什么可干的,水、电、天燃气有专门的公司管理,大门守和不守根本就没多大区别,如果居民小区统一交给社区管理,由社区收取相应的费用,业主也就支出卫生费、电梯维修使用费,其他的费用基本上可以不出,大大降低业主的居住成本,也不用养一些寄生虫,就不存在物业和业主的矛盾,给社会以和谐,给居民一个安宁的生活环境。


用户66054031255


《必须对物业公司进行严谨正确的法律定义》

物业公司从03年就出现在了居民的日常生活中了,但是,对它的法律定义由于不严谨和不准确,造成了它的处境很尴咖

物业公司既然是企业单位性质,所以它就不具备管理职能。物业公司既然要盈利,所以它也不具备公益性和服务功能。

我认为物业公司,直白的说,它就是一个以出卖劳动力赚取利润的劳务包工队。它既没有管理权,也没有对居民服务的义务。他们只是干活挣钱而已。

从《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看,正真对居民小区具有管理职责的只能是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居委会对居民和物业进行管理,名正言顺。

也就是说,居民委员会全面对居民小区实施管理和经营,用经营收入和政府补贴支出物业管理经费。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只有用社会主义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只有减轻居民生活负担,对小区物业精心管理,人民才能安居乐业,享受美好生活。


昱山庶柏


90%以上的物业公司没有存在的必要。

直接由业主招聘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再招聘职业经理管理运营,给工作人员工资上浮30%也没几个钱。

没有了物业公司赚差价和欺压百姓,生活乐无边。


笑一笑666


物业公司混行霸道,乱收费,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的因素,支持取消,必定业主才是主人。


拐师兄196


建议头条设置一个公民投票箱,对物管公司是否有存在必要进行投票表决,空说空讲没用,物管照样我行我素,如果是一个好的存在,老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感受也是真切的,不会无缘无故去想要消灭它。


月亮背面思考


物业取消是必然趋势。现在的物业是畸型生衍的产物,一开始就不规范。把点子打在赢利上,靠半行政运行模式去搞服务,纯属意想天开。

一个小区前期开发商已完善相关配套,这样按住宅和公用设施老旧程度前十年物业无投入,但维修基金照常发生,后期小区进入老旧期,业主要求增加攺造投资,物业可能已无力完成,因为前期挣钱花了,不满意炒掉,正随心意,继续投标新小区。

物业费低的小区只能打扫下卫生,物业费高的高端住宅区服务水平高些,但服务水准与收费仍然背离,名不符实。

物业缺乏专业部门监管。服务与收费完全独立运行,这是政务管理的空白与短板。应早日规范,直至取消较为合乎民意。


角落kkdsbxjd


很简单物业就是拿钱不做事的吸血鬼,不作为乱作为的黑社会,把原有的景观点,段练身体的器材都毁了造成停车场,来收费不交费还不让进小区,都是一些底素质的社会混混,业主产生矛盾不但调解不了,反而使矛盾更深,物业早走早安宁!


王士民993


物业完全不必要存在,是一个黑色组织,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业主不交就打人,停电停电。坚决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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