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楼住户,现在楼上让我签字同意装电梯,我该怎么办?恳请给我出个主意,谢谢?

微机队长


改装轨道电椅,顺扶手制作轨道,加装安全座椅。需要的楼层安装刷卡设备,造价低,维修方便,对不需要的邻居影响不大,专为腿脚不便,年龄大的人准备,差不多一万一层,含三年维保。政府能象对待旧楼加装电梯补贴政策就好了,造福社会。说明一下我不是厂家,不是来打广告的,江苏太仓有家企业生产。

100%原则符合民法民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当然也包括底层的掉价高层升值的实际情况,一方受益至使另一方受损,也属一种不当得利,如果强制执行双三分之二原则,侵犯另一当事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现在住房允许特定项目经营,也是要得到有影响业主的同意,执照才可办理。也是有法可依的。

最后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如果有双三分之二人同意把某专家房子卖了钱也分了,难道也是合法的吗?说个不太讲理的话,你嫌高卖了换一楼啊。

我支持高层加装电梯但要100%同意,我不同意

装好电梯和他高层换房他愿意吗


物业服务无小事


我家住了30年的一楼,我就受了30年住一楼的困扰。第一,楼上随便扔垃圾,我家后院成了垃圾场。第二,公用下水道堵了,粪便从一楼厕所冒出来,每天至少三次,我苦口婆心的跟楼上商量,不要扔头发,卫生巾等物,根本没人搭理我,疏通管道费力费钱,没人搭理我。如果要装电梯了,我肯定不签字,补多少钱都不签字。不商量。


木木棉1


我这是六层的板楼,我住5层,我宁愿天天爬上爬下也不愿装那个破电梯,因为这个东西是有人想挣钱,所以他们比我们还着急,这个破电梯成本也就十几万,但是要花几十上百万。所以我不想让他们装。不想让国家受损失。我爬楼还锻炼身体吧。我买房的时候他就没电梯。我也想到了我会老的,我现在就56岁了。老了爬不动了,我就不下来,就在五层呆着。就是不想装这个电梯,不像有些人一听说政府想要给安电梯,高兴的走路都不会走了,连姓啥都快想不起来了。不见你天天跳舞去,爬山去那个不怕累,爬几层楼就能累死了,是山高还是楼高啊,。


我是千年悟空


我也是一楼的,我支持安装电梯,但是有个条件,把我家前后窗外部分地方改成我家花园,这样我的一楼就不会贬值了,同意我就签字,不同意我就不签字。个人认为我的要求不过分,楼上通过占用公共资源改善居住条件了,房子增值了,那我们楼下为什么不能改善,以保证我们的房子不贬值


老夫子1230


说实话,老旧小区安装电梯以后对一楼影响不是一般的大,简直可以说是灭顶之灾…

其一,加装电梯以后对一楼的采光的遮挡是肯定的。

其二,加装电梯以后尤其是玻璃墙的电梯,对一楼住户的隐私也是一种侵犯,本来采光就不好,为了隐私还得整天拉着窗帘。

其三,没装电梯之前,一楼的房子要比三楼以上价格高些,因为老人有需求,加装电梯以后就会是白菜价,面对加装电梯以后自己的房子贬值,试问一楼的住户有谁愿意呢?

其四,加装电梯以后,噪音明显要比装前高的多,因为人们在等电梯时会在一楼窗前停留的时间加长,相互聊天、寒暄势必会影响到一楼住户。

综上所述,一楼住户即使是不用花一分钱加装电梯也不愿意,有的地方要给一楼住户一定的补偿,即使有补偿一楼住户也不会同意加装,试问有谁愿意做得不偿失的事呢?





捻须翁


这个问题属于老旧楼房改造项目,我也是一楼住户,和物业一样需要楼内90%以上户主同意,签字盖章按手印,签订合同协议,但是这里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就是二楼以上户主同意分摊电梯费用(电梯整机费用,电梯安装费用,电梯运行费用,电梯维护费用,电梯年检费用,电梯户外井道费用,电梯运行噪音减震系统的费用),补偿一楼住户费用等,在合同协议里必须一一说明以及各楼层分摊的费用(一楼住户除外)比例和交钱的具体时间,由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房管部门指定施工单位(招标投标程序)施工,并竣工验收(由出资方业主代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政府房管部门指定的负责人,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和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签字盖章按手印进行公示!业主代表推选一位代表负责管理工作,协调各方的日常管理工作的衔接,公布电梯竣工预算执行情况,经由业主委员会(该楼业主成员)开会审议通过,足额缴纳交齐电梯运行的费用,和电梯维保单位负责人签订合同协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啰嗦了半天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


美美55361


1:加装电梯占公共区域面积,一楼没受益,反而公共区域被占。2:没有电梯,一楼房价较高(相对于5一6楼而言),加装电梯5一6楼房子升值,一楼房价贬值,所以3楼以上房子升值的部分补偿给一楼。如果三线城市应该在30万左右最为合理。3:如果不行:告他被坏楼房结构。楼房结构:受法律保护。


用户5308800877398


你可以对他说:“我过年买了1万元钱的年货,你给我付了帐?”他会说:“1万元的年货,你享受了,让我付帐,你认为合适吗?你想欺负我吗?”你就说:“你在自己打自己嘴巴吗?你也知道,谁享受谁付帐,我住一楼又用不着电梯,你为什么让我付帐?何况安装电梯会对一楼房价贬值,我让你安装又不要你补偿就不错了!”


连成有话说


作为一个从事黑科技营销推广设备的销售人员,我有以下几点看法:一,既有住宅增建电梯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而决定,也不能按楼栋的单元梯号“两个三分之二同意”来决定。理由如下:

1,新建电梯占地是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法定的共有物权,不是建筑区域内其中一栋建筑物的一个单元梯号的部分业主的共有物权。物权的排他性决定了电梯建设人,在没有经电梯占地的全体权利人(即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依法作出决定,并依法办理电梯占地的转移手续之前,电梯建设人是没有电梯占地使用权的,这也不是“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就可以决定的。

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新建的建筑物,不是《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即可。

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电梯占用的建设用地属建筑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建筑物的外墙、建筑区划内的建设用地等属本栋全体业主共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多属于区分所有建筑物发挥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设施,或者其存在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区域内全体业主的生活品质。因此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在建筑物所有权持续期间,不可主张分割。据此电梯的建设不能由“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决定。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释义》中对建设工程新建、改建的定义,所谓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而所谓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变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而旧楼加建电梯,首先需要建设电梯井,那么在没有预留电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楼之外加建的电梯井是要从基础开始建造的,电梯井原来是不存在的,那么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筑物的体量。因此旧楼加建电梯属于新建建筑物而非改进,故不能适用《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两个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的规定,而应适用于《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必须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华人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总之少数人的财产权不能靠投票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能用于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的决断。

二,强装电梯涉嫌违法

1,《中华人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中华人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2,《中华人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强装电梯侵犯了低层住户的财产权、通行权、生存权。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相邻关系】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有法不依,却要按地方的条例强行安装电梯!法理何在?公理何在?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违法!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对一,二楼的道德挷架!

旧楼加装电梯就是引发和增加人民矛盾的万恶之源!


平头哥黑科技


同意呗。你就当他本来就有,只是推迟到现在才装,否则你会在楼上恶意的眼神中度过余生[酷拽] 当然一些必要的条件也要加上,比如电梯的使用费用,比如必要的补偿等等。毕竟都是一个楼里的,电梯真的是楼上的必需品,尤其有老人的家庭,而且受到的影响也没有想象中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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