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第6號通告

根據福建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要求,春節後本市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僱主等)復工應做到“五要五不要”,現通告如下:

一、“五要”

(一)要全員健康管理。用人單位要動員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暫緩返工,對已經返回人員要安排14天的隔離觀察;要為每位員工建立健康檔案,復工第一天對全體員工進行健康排查,復工後每日2次觀測員工體溫體徵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隔離;要設立或指定衛生健康協管員,監督檢查本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二)要全面衛生消毒。用人單位和物業服務機構在復工前必須對全部生產經營場所(包括辦公樓宇、商場商戶、企業廠區等)進行全面衛生消毒,復工後必須每日2次消殺防疫,對電梯、會議室、車間、食堂、宿舍、衛生場所等人員集中的重點區域應多次消殺、做好通風。

(三)要鼓勵分散用餐。用人單位要嚴格控制同時用餐人數,採取分餐配餐、分時分段用餐等措施,避免人員密集就餐、面對面用餐。有食堂的單位,要加強食堂衛生及用餐管理;沒有食堂的單位,建議員工自己帶飯、少點外賣。

(四)要加強個人防護。全體員工要自覺接受體溫檢測,注意個人衛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工作區域環境整潔。上下班儘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鼓勵步行、騎行或乘坐私家車上班。用人單位要準備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護用品,供員工使用。

(五)要開展宣傳教育。用人單位要在生產經營場所顯眼位置懸掛疫情防控宣傳條幅、張貼通告,向員工發放疫情防控資料,進行疫情防控知識宣傳,動員全員參與應對疫情,強化社會群防群治。

二、“五不要”

(一)不要提前開工復工。除已開工(或運行中)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

(二)不要隱瞞病情疫情。對員工出現發熱、乏力、乾咳等不適症狀,或者有湖北旅居史,或者與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用人單位應立即向所在鄉鎮(街道)報告,不得瞞報漏報。

(三)不要扎堆聚集聚眾。全體員工要減少串門走訪,不參加公眾聚集活動,不去電影院、餐館等公共場所以及空氣不流通的人員密集場所。除生病就醫、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儘量減少外出。用人單位要減少集中開會,充分利用電話、網絡等開展日常辦公、商務協商、員工招聘。

(四)不要造謠信謠傳謠。全體員工要積極關注官方疫情動態和防控知識,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五)不要損害員工權益。用人單位要按照政策要求保障疫情存續期間暫緩來泉人員適當待遇,優先安排年休假;要保障患病員工依法享有醫療期和病假工資。

泉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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