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寧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行政拘留十日

山東寧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行政拘留十日

2月3日,劉某某(28歲,男,遼寧人)因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寧津縣公安局以阻礙執行職務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2月1日,寧津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發佈《關於徵用縣委黨校招待所作為集中醫學觀察場所的通知》,要求讓寧津縣縣委黨校賓館於2月2日15時前騰空。2月1日至3日,寧津縣縣委黨校賓館負責人及寧津縣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多次勸劉某某搬離寧津縣縣委黨校賓館,劉某某拒不執行,且在2月3日早晨與寧津縣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發生口角,劉某某拒不執行國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寧津縣公安局決定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

疫情當前,配合各級各部門的防疫管控工作,是對自己、對家人、對社會負責的義務所在。希望大家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要求,主動服從和配合管理,任何不服從管理的行為都將被依法

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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