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國家統一規定結婚彩禮3000元,你願意麼?

ME情感


養兒子的家庭,把娶媳婦彩禮的錢培養成優秀的兒子,還愁找不著兒媳婦嗎


古雨秀城


看到這個問題,我必須在這說道說道我們家族關於彩禮的問題。首先從我奶奶說起,奶奶如果活著有100多一點,結婚時應該算民國時期,一富家千金,結婚時沒有彩禮,嫁妝就像電視上看到的富家小姐當時挑擔子排隊2.30米長,後來國民黨抓壯丁,我爺爺連夜逃到鄉下躲避,那些嫁妝廉價變賣。我們家族孫輩女孩居多,我奶奶規定,凡是嫁出去的女孩不許開口要聘金,男方給多少收多少,嫁妝按家庭條件給,但嫁出去的女兒必須共同贍養父母,我97年結婚,老公當時給彩禮1000元,父母沒收,我也沒要求嫁妝,我父母是老大,他們都已過世,在他們生病期間我作為女兒跟兩哥哥一起承擔照顧他們直至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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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出嫁時父母啥都不要,只要求姐夫對我姐好就行,婚禮也是我父母給操辦的,還給姐很多嫁妝,我結婚時岳父母要了1001,說是千里挑一圖個吉利,在我心裡面岳父母和自己的父母一樣,也是要給他們養老。一句話,過的好不好在於各人,跟彩禮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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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此問題,我肯定不願意,因為為我是女的,我父母親辛辛苦苦把我養這麼大3000元就打發了,要是我父母再給點陪嫁,還不得倒找啊,憑什麼啊!但就這個問題來說,還是要從兩方面回答。

1:對於女方而言,存在不公平性,

首先,不管誰,不管男女,都是父母辛苦養大的,都是付出了青春,心血和金錢,才成就了子女的未來。

其次,如果女方是獨生子女,而兩人都是要撫養雙方父母的話,那就沒必要談什麼彩禮,因為不管給誰,問誰要,最終都是屬於兩個人自己的,這樣也減少許多沒必要的麻煩。

再次,如果女方不是獨生子女,那就要根據家庭情況而定,並根據自身條件索要彩禮,不為自己,只為父母,不管婚後如何,至少這這彩禮算是對父母的報答和養育之恩,至此也會減少父母心中的不平衡感。

最後,雖然現在是新社會,新時代,但依舊有封建思想在作怪,女的結婚後不能在孃家過年,不能老往孃家跑,甚至還要求女的除了生孩子還要照顧公婆,做飯洗衣,養孩子,掙錢,簡直活成了女強人,我就問一句,什麼都讓女的幹了,還要你們男的幹什麼?

2:對於男方而言,那就簡單多了。

首先,彩禮對於大多數男的來說肯定是不願給的,一分都不想給,更別說幾千幾萬甚至幾十萬了,我個人認為,主要還是男方的傳統封建思想在作怪,骨子裡就認為不應該給,只能說明他的這種思想是自私的。

其次,可能是男方家家庭條件有限,但是3000元確實有點少,如果婚後能夠給女方足夠的安全感或者說能給讓女方家庭放心把女兒交給男方,就是不給也不所謂,婚前不重要,重要的是婚後。

如果國家真統一規定彩禮3000元,我覺得大部分女方都會不滿意,而且也是不公平的,我相信和我想法一樣的會有很多。




娟兒的寶媽時光


如果規定彩禮只能3000元,那麼光棍將無法估計,那是民族的毀滅,想想養女兒和養兒子比,女兒更花錢,更讓父母操心!花錢用錢在孃家,養大賺錢在婆家,勞動工作在婆家!你以為人家是腦子有問題,還是找罪受!反正我有兒有女,愛咋咋地都不虧!我也從來沒有想過我媳婦不要彩禮,因為有孩子的父母都知道,養一個孩子的辛苦和不易,也非常明白兒子是我的寶,媳婦也是她父母的寶,所以從來不糾結綵禮,更是把媳婦當成寶,家和萬事興,兒子夫妻幸福,我們心裡樂呵,兒子更是輕鬆! 國家統一規定,孩子是國家養的嗎?娶不到媳婦的人不是彩禮,主要原因還是現在女孩少了,再一個就是男孩自身原因,要麼條件要求高!要麼就是不夠優秀!


藍色夢61


你們懂個屁,彩禮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房子,如果不叫買房子給20萬彩禮我也願意,有好多是在家裡蓋好房子了,未來的丈母孃或老婆非得要上城裡買房子,城裡的房子一套幾十萬上百萬,一家子都是打工的能有多少錢,這就是年輕人不好找老婆的原因,如果女方不叫上城裡買房子10到20萬的彩禮還真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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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彩禮太高,而是彩禮太少,娶妻成本太少,而養女兒成本太高,用錢時在孃家,掙錢時在婆家,導致個個都想生兒子,生出來給他光宗耀祖,矮窮挫的也想娶老婆,希望一分錢不出娶媳婦就好,更希望女方陪嫁一些嫁妝,要改變這種現狀,彩禮還要更高,優勝劣汰,提高生女兒家庭地位,這樣才能有更多人生女兒


花月公子


國家如果規定,養女兒的所有費用,國家出錢養

一分彩禮都不要,

剛養大女兒,給婆婆家賺錢去了。

養女兒的父母就該死嗎?

彩禮就是對女方父母的尊重和感恩和應有的尊嚴,互相平衡。沒有彩禮的婚姻得不到重視,

同時抑制婚姻穩定,取不起,男人就會老老實實的為家負責任。

以後不要再談彩禮,


吉祥如意158342796


國家總不能無聊到管這些事吧!難道過年走親戚國家還要規定應該拿什麼禮物不成?要彩禮的人振振有詞的說養大女兒的不容易,可是別人養大兒子也同樣不容易。女兒結婚後仍然是你的女兒,女兒出嫁只是重新組建了家庭,說難聽點,女兒嫁出去後又不是男方就煮的吃了,就不存在了,何必那麼糾結。


老老老頭一個


首先要對彩禮有一個明確的定義,我這裡大概有三種情況,第一種,男方拿錢給女方父母,就像做生意、做買賣。第二種,男方把錢給女方父母,然後結婚當天女方父母再把這錢或原封不動(男方那多少就是多少)或再填一些(填多少以女方家庭狀況而定)交給兩位新人,為小兩口的婚後生活奠定基礎。第三種,男方父母直接把錢交給小兩口,做為小兩口的婚後生活基礎。在我這裡第一種情況過去應該不少,現在應該極少,第二種基本都是家庭條件不錯的,其實大多跟錢沒關係,就是為了面子上好看,第三種就是真正的普通家庭,就是為了好好過日子。

說了這麼多也該回答問題了,3000塊?兩個人一個月的生活費也不止這些吧?這也不像是好好過日子的節奏呀!那還結什麼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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