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兒子全款買房,兒子結婚女朋友想加名字,以後如果離婚,會分她一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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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法律啊,不知道有沒有法律效益

我覺得可以寫上女方名,然後這個公正類的東西,如果男方出軌可以按照法律分女方,如果女方出軌就不作數


寶媽大贏贏


原則上是這樣。

給兒子買的房產並登記在兒子名下,這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屬於子女的財產。子女在結婚之後對房產進行加名,這個在法律上屬於贈與,即兒子將自己的房產贈與一半給女方。

並且根據《合同法》規定,對於不動產的贈與是以過戶登記為準,加名之後則屬於完成贈與,這個贈與則不可撤銷。

所以,一旦夫妻離婚,女方自然有可能分割走一半的財產。

加名不加名,這個確實是個難題。不加名的話,可能女方就不同意結婚。加名的話特別是房產基本是耗盡父母一生的繼續,而閃婚閃離現象頻發,被女方分走大量財產,又心有不甘。

所以,若是擔心,對於房產贈與可以採用附條件贈與方式,雙方對於贈與女方房產附加一定的條件,若出現約定的條件或達不到相應的條件,男方可以撤銷贈與。


葉律師


現在可能真的流行這種事情,我出個餿主意。既然把這事都抬到明面上說了,不妨立個協議做出公證,寫明,男方可以給女方加名字,若將來因為男方的過錯導致離婚,房產有女方一半,若因為女方的過錯或者女方故意製造矛盾導致離婚的,房產還是全部歸男方所有。這樣既給女方吃了定心丸約束了男方,也給了男方一定保證,約束了女方,可以時刻警示男女雙方認真對待自己的婚姻。


面向大海一聲吼


堅決不能加,算不算婚前財產得看結婚證日期,沒領證國家不承認,就算領證了加也不太好,畢竟這是你花錢買的,又不是買媳婦,可以給你們買房,買車,辦酒席,錢可以花,但是這是你花的,說白了是給你兒子花的,媳婦娶來了沒事,這是媳婦,你兒子的財產就是她的。離了,就成了別人媳婦,提前先壓上點青春損失費?我不同意,現在男女平等,女的有損失,男的也有,所以我是不贊成


君心V似海


我覺得這個真的很矛盾,但也是很現實的想法!我當年和老公結婚買房都是我們倆自己拿錢買的,我公公婆婆家條件不好,也拿不出錢,逼也沒用!我媽拿了裝修錢和傢俱家電的錢,房產證上是我和我老公倆個人的名字!我現在有個兒子,等他大了肯定要給他買房子,有錢就全付,沒錢就付首付款,讓他自己還貸款!我認為如果我是全付款是不太願加兒媳婦的名字,要是付了首付,貸款他們倆一起還,那必須要加她的名字!其實不管男方還是女方都是會為自己的孩子爭取最大的利益,誰都沒錯,父母都希望孩子們結了婚就要白頭到老!這個最終是孩子的自己的選擇,大人只能建議!不能太過於參與!


月之弦2018


我家的是姑娘,現在還小但我現在已經在亂給房產證加孩子名了,當初買房時是我去籤的名,就落了我老公一個人名字,,前幾天跟我老公鬧了點矛盾,孩子多了句嘴為啥我家房產證沒我和媽媽的名字,我同學家的都是全家人,,孩子爹說這房子就是我一個人的,你媽都沒份,這下提醒了我,房子是我們的婚後財產,很多手續都是我辦的,手印都是我的,那天離婚屬於我的肯定跑不了,但我女兒就沒保障了,我老公跟我說別亂,買車落姑娘名字不就得了,,我又不會不要你娘兩,老狗日的,他不說這些我還不咋地,說了我到感覺他要作怪了吧,我低血糖肯定是不會去開車的,女兒離學駕照還有幾年呢,車子買了還不是他開,再說了車子買了就掉價,哪有房子妥當,,,,,,再就是說了男方買房不想分媳婦,也好辦彩禮多要點,房產證只准有男孩一個人名字,不是就不嫁,羊毛還是出在羊毛上,只有娶不起媳婦的,沒有嫁不了的姑娘,歪瓜裂棗都有人搶著娶呢,還有有的姑娘真沒吧嫁人看的太在意,好多都說就不想嫁人,無聊了自己生個娃玩玩,反正養的起


關公的大刀71047678


這個問題其實挺好回答的,我是女的,我認識我老公第一天我們就聊了這個問題,我直接說了,房子我不要求寫我名字,但是將來一旦離婚,房子直接過戶到孩子名下,雙方淨身出戶,都不要,因為孩子才是我們的唯一,他想再婚,可以,自己掙錢去,這個家裡的一切都不許動


小氣鬼


給兒子買房,兒子結婚,女朋友想在房證上加名字,這裡麵包含了兩個法律行為:一是父母給兒子買房登記在兒子名下,屬於父母對兒子的贈與行為;二是如果婚後房證上加了女友的名字,則屬於夫妻之間的贈與行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該房產加上妻子名字後,即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由於已經辦理產權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三,雙方離婚時,兒子不能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行使贈與行為的任意撤銷權。

但是,必須認定的一個基本事實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行為是建立在雙方婚姻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贈與是以雙方履行夫妻責任和義務為前提的,換言之,履行夫妻責任和義務是房產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雙方離婚則意味著被贈與人沒有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離婚符合法定撤銷情節,兒子可以行使法定撤銷權,撤銷贈與行為,因此,女方無權分割該房產。


小豬房論


我對象家裡兩套房子,兩個兒子一人一套,目前都在父母名下,其中一套按揭的給我對象,我是遠嫁,結婚後我想讓她媽媽過戶給我們兩個人名字,過分嗎?不知道他父母願不願意。這種情況若是過戶給我們兩人,屬於是我們的共同財產嗎?


迷人混蛋吶


你太無聊了,沒結婚就想離婚的事,你太自私了。不過你想到的也不是沒道理,我在你家地裡種上玉米,小麥,那地就是我的了嗎?我可以很直接的告訴你,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只要你把買房子時交錢的發票保存好,比什麼都管用,法律是講證據的,我們那裡有過這種事,婚後買的房子,有兩個女兒,那女人不正經,整天亂搞,後來鬧到法院,男方拿出的證據讓女方一敗塗地,後來法院判決,房子歸男方,當時房產證上寫的是女方一個人的名字,兩個孩子一人一個,男方給了女方孩子的撫養費和房子的一部分錢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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