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公告 (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纷纷来电表达捐赠意愿,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守望相助的崇高精神。为规范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广泛汇聚社会力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接受社会各界爱心捐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1.接收捐款方式。

(1)邮局汇款

接收单位:宁夏红十字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61号信通大厦22层

邮编:750011


(2)银行汇款

户名: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账号:23000141100000958

开户行:宁夏银行西塔支行


2.联系方式。

捐款联系方式:

牛 敏 13995099336

捐物联系方式:

陶 军 18009516987

外币捐款联系方式:

86-0951-5046999 / 5055705

传真:0951-5055972

  

(二)宁夏慈善总会。

宁夏慈善总会目前仅接受货币捐赠。

1.银行汇款

户名:宁夏慈善总会

账号:18000141230000153

开户行: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允

联系电话:

0951-5037639 /13079500529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济慈巷134号宁夏慈善总会

邮编:750001


二、急需接受捐赠物资

  

(一)防护服(GB19082-2009,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

  

(二)医用防护口罩(GB19083-2010,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

  

(三)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应符合《一次性医用橡胶检查手套标准》)。

  

(四)红外线测温仪、护目镜、一次性手术衣、一次性隔离衣、一次性靴套/鞋套、一次性圆帽、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免洗手消毒液、全面型医用防护器等物资。

  

(五)其他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物资。


三、有关说明

  

(一)捐赠的款物(含本公告发布之前接受捐赠的款物),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定向捐赠的除外。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

  

(二)捐赠时请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捐赠用途(疫情防控),以便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宁夏慈善总会开具捐赠票据。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宁夏慈善总会官网将及时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依法严厉打击假冒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名义的募捐行为。


(五)监督举报电话:

  

1.0951—6363818(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951—5069600(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监督评价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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