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聽勸導 陵水10人受處罰

拒不配合疫情防控、不聽勸導 陵水10人受處罰

中新網海南新聞2月3日電(夏慶山 陳思國) 連日來,為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響應要求,陵水黎族自治縣公安局持續加強社會面治安管控。對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不聽勸導的楊某強等10人處以行政處罰。

1月30日,陵水縣公安局本號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樂利村委會味叭村發現多人聚集且拒不聽勸,並與村幹部發生爭執。派出所隨即派出民警趕赴現場。經核實,當日16時許,該村組織村兩委幹部開展疫情防控宣傳工作,發現當事人楊某強小賣部多人聚集,便勸說不要多人聚集,共同預防疫情傳播蔓延。但個別村民以村委會不配發口罩為由,起鬨並與村幹部發生爭執,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開展。在場的另一村幹部用手機拍攝現場,當事人楊某強、黎某澤上前制止拍攝並搶村幹部手中的手機欲刪視頻,後被在場的人員勸阻並將手機歸還。

因涉及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2月2日,陵水縣公安局本號派出所對楊某強、黎某澤2人處行政拘留10日。

2月2日凌晨1時許,陵水縣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在轄區清查中發現黃某王的小賣部有人群聚集在一起喝酒、喝茶、打牌,隨後將在場相關人員口頭傳喚至新村派出所。經詢問,黃某王如實陳述其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召集符某佳、王某、鄭某暖等一群人聚集到其家裡的違法事實。

經批准,陵水縣公安局新村派出所對召集人群的黃某王處行政拘留五日,對符某佳、王某、鄭某暖等人聚集行為進行警告處理;符某佳、王某、鄭某暖均表示不再發生聚集行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間相關規定。

2月2日上午9時許,光坡邊防派出所民警在巡查中發現李某河、陳某宗、廉某勝、張某軍等人聚集在光坡鎮武山村路邊,且未採取佩戴口罩等相關疫情防護措施。拒不落實緊急狀態下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光坡邊防派出所依法將李某河、陳某宗、廉某勝、張某軍4人傳喚至派出所,並現場詢問和教育,並分別處以罰款200元的治安處罰。李某河等四人均表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行為,並將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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