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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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現階段的發展趨勢下,人們的思想也隨之愈加務實與現實,再加上如今的男女比例失調較重,這就使得佔據少數比例的女方有恃無恐,從而逐漸把自己當作一種“商品”而讓男方去“價高者得”。

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當這種現象愈發明朗化時,當今所謂的愛情觀就會以最不利的“兩極分化”而分裂告終。兩極分化,即為因女方的過於挑剔而錯過幸福,男方的被動死心而失去追求愛情的動力而選擇“單身自由”,久而久之兩方便會在正確的愛情觀裡漸行漸遠,在極端的情感心態中“分化”,迷失,麻木。

而那種在唸想中“合二為一”的包容心知足感有如泡影般迎著當下的時代之風而幻滅飄散。

如果在無覺悟,且僅是幻想而出的美好中去憧憬某種美好,那麼這種美好無異於雲中樓閣,鏡花水月,皆為假象與空想。

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而在各個角度問題出發,則不難分析出如今的男方在情感婚姻領域中處於絕對的被動狀態。若是再為某些女人們加上一些“偽雞湯”,“毒雞湯”等佐料,她們便更加有所倚仗,從而變本加厲的對交往中的男方不講道理,甚至無理取鬧。

在情感中若是丟失了最為傳統,最樸實無華的“基礎美德”,而專門挑剔選擇那些最為誘惑,最是享受帶有“直接成果”的坐享其成之感,那麼即便是吃到了“餡餅”,就算不是陷阱,至少也一定要小心別被自己的“空腹之慾”而活活“撐死”。

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1.基礎美德之“容”。包容之所以是一種美德,在於有所“容”,有所“控”。而“控”是指調控對方錯誤,即是在對方那些錯誤之中適當的允許出錯,把出錯機率有效合理的調整到較小的範疇內。

使其在出錯中“知錯”,並以包容的心態鼓勵對方適度的“改錯”。但切忌,包容的目的不是為了讓對方把錯誤全部改掉,而是要回歸包容的本質,要真正的去包容對方難以改正的瑕疵。

將心比心,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呢?如果對方甘願容納你的錯誤,你卻斤斤計較對方的是非,這種缺乏換位思考的錯誤才是一種“大錯特錯”。

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而男方的理性與寵愛則大多會考慮這種換位思考,但反之女方不講道理的“通病”,卻時常雙標兩人的情感原則,讓男方身心疲憊。

包容是一種變相的鼓勵,如果你的包容使得對方有著些許的精進,哪怕是一點點的小進步,那這種包容便是有價值的,就不應該訓斥對方,踐踏對方的自尊。

包容重在“相互”,彼此適當包容對方的不足,日子便會過得越來越輕鬆愉悅。

2.基礎美德之“足”。即為知足,常言道知足常樂,但知足卻也不是安於現狀的代名詞。要懂得在不斷的進步中去知足,這會讓進步得到它更大的提升空間。

在自我進步中,這種進步本身便伴隨著潛在的現實壓力。而在有著這種壓力的同時,如果另一半總是抱有攀比心理,不知足的心態,那麼這無疑會形成一種雙重壓力。

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無形中的巨大負擔會使己方心態壓抑,長時間的壓抑疊加,自身體質健康恐有較大暗疾隱患。

不要把希望完全寄託在某一方的身上,既然感情把雙方維繫在一起,那麼希望便是雙方一起過好日子的“共同體”。而這種希望很大程度上並不是指事業上的激進,而是生活上的協調互助,是日常上的一種溫馨狀態,因為只有“家和”才能真正意義上的“萬事興”。

愛情不是商品,因此可有價值其“基”,而並非其之“本”

愛情不是商品,當然愛情也是有“價值”的,但它的價值重在“基礎”,有著包容與知足的根基作為價值砝碼,就不難找到幸福,甚至幸福會“不請自來”。愛情不是價值本身可以取代的,厚重的彩禮,名車,名包,別墅等等永遠不代表幸福。

所謂的“在寶馬車裡哭”,為什麼哭?哭是恰恰因為不幸福,而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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