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突發心肌梗塞去世,理賠被拒,因為這個原因保險公司卻拒賠

我們都知道,買保險定期交保費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為的就是將來理賠時能夠正常得到賠付。

可山東的姜先生也是一直按時交保費,可等到理賠時卻出了問題,這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01 案例詳情

2014年6月, 姜先生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終身壽險保險和一份附加定期壽險,被保險人為姜先生之妻李某,受益人為姜先生。

老人突發心肌梗塞去世,理賠被拒,因為這個原因保險公司卻拒賠

老人買6萬保險,死後申請被拒,卻因這個原因,誰該負責呢?

基本保險金額和附加定期壽險的保險金額均為1萬元,交費方式為年交,在指定的銀行交納即可,而保險公司則在每年的6月扣劃保費。

每期保險費分別為1318元和224元。

合同簽訂後,2018年4月,姜先生一如既往預存了保費。

2018年8月, 姜先生的妻子李某突發心肌梗塞去世。

事發後,姜先生想起之前購買的保險並向保險公司申請了理賠,但沒想到保險公司竟做出了拒賠的回覆。

理由是保費劃扣失敗。折讓姜先生無法理解,於是姜先生一氣之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該保險公司賠付保險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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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6萬保險,死後申請被拒,卻因這個原因,誰該負責呢?

02 案例分析

銀行賬戶上面明明有錢,但保險公司劃扣保費沒成功,以此為由拒絕賠付保險金。到底是投保人的責任,還是保險公司的責任?

辦案法官到姜先生開戶的銀行進行了調查,姜先生的賬戶餘額為2638元,賬戶處於正常狀態。2018年4月已存入1350元。

銀行方面稱,由於姜先生身份證與之前的不符,所以出現了審核期間停止支付的情況,止付時間自2018年3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4日,止付期間只能存款、不能取款,後來該賬戶恢復了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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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6萬保險,死後申請被拒,卻因這個原因,誰該負責呢?

保險公司方面辯稱,因為姜先生及銀行方面的原因,致使扣劃保險費不成功,導致保險合同中止,公司不應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

法院方面則認為,姜先生保費存入指定的賬戶後,就已履行了保險費支付義務。即使姜先生因止付等情形造成扣劃不成功,保險公司也應及時通知交費,避免因為交費不及時造成保險合同中止,所以該保險公司應該給付理賠金。

按照合同規定,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的年齡在26至60週歲,身故或全殘保險金為基本保險金額的5倍,而被保險人李某死亡時52週歲,故保險公司應承擔該險種的保險金額為5萬元。

原告的其他要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支付姜先生保險金5萬元。

03 好買保觀點

看完上述案例後,長舒一口氣,幸虧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了,要不然真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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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買6萬保險,死後申請被拒,卻因這個原因,誰該負責呢?

好買保總結了幾條應對類似情況的小技巧:

(1)可以設置一個銀行卡劃扣提醒,這個提醒很常見,像是轉賬收款銀行發給我們的短信提醒,像上文案例中的姜先生一般都是提前存入銀行卡內,這樣一旦劃扣成功與否,投保人都能心中有數;

(2)如果因為自身原因忘記交保費,可以先打電話向代理人或保險公司諮詢,瞭解您購買的保險寬限期。保險寬限期是指分期支付保險費的保險合同。在支付首期保險費後,除本主險合同另有約定外,若到期未支付保險費,自保險費約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時起60日為寬限,也就是說我們還有60天的時間交上保費;

(3)一般來說,超過寬限期還未交費的,保險合同會中止。但按照規定,只要你在“寬限期”之後的兩年內補交應交保費,那麼你的保單就會“起死回生”,保險合同的效力得到恢復。

在很多人的心中買完保險交完保費就萬事大吉了,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們買完保險後要清楚的知道自己的保額交付方式以及扣款日期等等,只要自己上心,在後期一旦理賠時才能跟保險公司據理力爭,只有這樣才能為自己為家人提供更全面的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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