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姜俐赜先生主持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议案2.00《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3《关于为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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