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續存期間,男方父母給丈夫19萬,讓我們自由使用,現在我們離婚,丈夫家要我還這19萬,請問合法嗎?

DearJackal


如果他已經是完全送給你了的話 你可以完全不用還 如果你們還有金錢交易單(證據 憑單的話)

你可以完全不用換 但如果只是借給你的話就得要還了


TBAl


肯定不合法啊。

說個我表妹的例子。

結婚的時候年齡小沒辦結婚證,結婚後婆家沒給買房,而是給了二十萬讓自己看房,喜歡哪個買哪個,結果小兩口把十萬買了車,男方名字,十萬表妹拿去做生意了賠了。生活了兩年就分手了,然後男方家跟我表妹要這二十萬,鬧了很久,派出所都來了好幾趟,最後法庭見。

法院判了這錢不用還。

當時也是請了律師,開了兩三次廳,最後判的這個結果。


大鈺兒兒


因為對你這個問題比較感興趣,主動回答一下。

問題中,你直接問到了“合法嗎?”,其實對於涉及到婚姻家庭的財產糾紛,無論是法院還是一般法務人員,都不會單從法律上進行判斷,法律固然要遵循,但也要適當考慮社會倫理道德。下面我就從法律關係和倫理道德兩個層面幫你分析一下,希望能幫到你。

因為你僅表述“現在我們離婚“,不清楚究竟是離了還是沒離,以下回答先假定你們準備離而未離,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一、從法律上分析

父母給19萬元,在性質上屬於贈與行為

從你的問題中可以看出,男方父母給你們19萬元不屬於借款,他們表示讓你們自由使用,這種行為就是法律上的贈與行為。由於贈與行為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因此,男方父母和你們夫妻之間成立口頭贈與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的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由於贈與合同在一般情況下屬於實踐合同,那麼贈與物一經交付,贈與合同就產生法律效力。依據有效的贈與合同,原屬於父母的19萬元從交給你們那一刻起,其所有權即發生轉移,這19萬併入到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中,由你們夫妻合法擁有、使用和處分。

贈與合同一經生效,贈與人無法定理由不得擅自撤銷

贈與合同生效後,即產生法律約束力,贈與人無法定情形不得擅自撤銷。《合同法》第192條規定,在贈與合同中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通過法律價值判斷,你們的情況不屬於上述任何一條,因此,父母無權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也就是說,從法律上,男方父母沒有索要這19萬元贈與款項的權利。

法院會怎麼處理?

男方父母在向你索要錢款未果的情況下,他們向法院起訴,如果此時你還沒有離婚,那麼被告應是你們夫妻倆,而不是你一人,法院不會因為本案在法律上不受支持而置之不理。那麼,法院會怎麼處理呢?

法院會在法律條款之外先行調解。法官會建議你們夫妻拿出一部分或全部錢款,你或許很不甘心,但在威嚴的法庭上,你不可能還穩如泰山,你可能會拿出一部分,並得到老人諒解,此時,法庭會在“和諧“的表象下調解結案。

如果調解沒有達成協議,也就是調解不成會怎樣呢?

法院會作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理由就是,贈與合同有效,贈與人無法定理由不得撤銷。從法律上看,你是贏了,但你與老人那一大家子所有的親朋好友從此撕破了臉,關係交惡,他們從法律上要不回這個錢,可以採取社會手段來要,還會想盡辦法折磨你,這樣來看,你的損失會更大。

二、從社會倫理道德上分析

男方父母當初給你們這筆錢時,飽含了老人們對他們兒子、對你們幸福婚姻的期待,他們以為給你們錢能夠讓你們的婚姻更加和睦,否則他們用不著給你們倆,直接單獨贈與男方一人豈不更好?現在你們要離婚,如果是你提出的離婚申請,或雖然不是你提出、但系因你有重大過錯而致使對方不得不提出離婚,那麼你的行為就與對方父母的心意相悖。19萬元對普通家庭不是小數目,很可能是兩位老人多年的積蓄,當初給你們錢時,他們並沒有料到你們將來會離婚,現在人財兩空,對兩位老人來說肯定無法接受,所以,如果你想全身而退,可能會有一定難度。

如果是因為男方的過錯或男方提出的離婚,他們的父母應該不會找你要回這錢,反而會安撫你。

最後,給你一點建議。

不要找律師諮詢,律師很可能約你面談,然後告訴你計時收費,案件最後的處理結果無外乎上面分析的幾種情況。你這個案子標的額有19萬,律師諮詢費不會便宜,有這個錢,還不如送給男方父母,能給一點是一點,總比一分沒有要好,給的時候向父母道個歉,父母當初能在你們婚後送給你們19萬,說明他們還是很喜歡你的,只是現在是這個結果,他們也想挽回點損失。俗話說買賣不成仁義在,更何況你們曾經還是一家人,所以如何穩妥地處理這件事,相信你心中應該有數了。


傾聽花開心理


這個問題需要從兩方面來看待。

首先,從道德層面來說,男方父母給這錢,目的是給小家庭補貼家用、讓小兩口好好過日子用的,而不是為兩人離婚後分割準備的。那麼如果這錢在婚姻存續期間被用完了,同時也表明男方父母給錢的“初心”落到了實處、達到了目的。那麼現在二人離婚了,就不存在讓女方還錢的問題(更不能讓女方單獨來還全部)。如果錢還沒有用完,從做人做事的道德層面上來說,剩餘部分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有多少退還給男方父母多少。

其次,從法律層面來說,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父母給這19萬元,如果不是“借”而是“送”,在法律上被定義為“贈予”。關於贈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四款“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且不存在第十八條第三款“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情形,同時夫妻也沒有書面約定所得這筆錢是“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十九條)的,則毫無疑問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這筆錢已經用完,女方沒有必要歸還;如果還有剩餘,男方父母要求歸還不合法,沒有法律依據(個人理解,以法律為準繩)。


抽時間來看看


婚姻續存期間,男方父母給丈夫19萬,讓我們自由使用,現在我們離婚,丈夫家要我還這19萬,請問合法嗎?

我認為:回答這個問題,應先弄清前提後再作判斷:即,給你們的19萬是給予或叫贈予,還是借予的問題。給予等於送給你。如果是贈予,贈予屬於法律用語,得通過法律才能確認。如果是給予,即屬於民間一般民俗,即具有使用權,雖然是給予丈夫,但你說“讓我們自由使用”,“我們”包括你。在婚姻存續期間,你作為妻子具有使用這部分資金的權利。既然給予了自由使用,用完了不就得了。如果沒用,屬結餘資金。這裡面還涉及所有權問題,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如果沒有所有權,就不能視為夫妻的共同資產。因此,你問這個問題,還問”合法嗎”。所以,離婚了,需不需要還這19萬元,你得仔細思考這中間的奧秘。因為我不是專門學法出身,認識可能不對,請笑納。


力冰907


不合法。首先,這不是借款,是贈予。贈予不存在償還的問題。 況且婚姻存續期間,這19萬是夫妻共同財產。


鳳舞讀書


婚後他父母給他19萬有借條嗎?你簽字了嗎?如果你沒有,他們贈予兒子的錢都是情願的跟你沒半毛錢關係。別學的跟流氓一樣,騙色也要付出代價的。


沈平52829997


個人觀點:不合法,也不合理。

他父母給錢的時候說得很清楚,讓你們自由使用,什麼叫讓你們?(你們=他們兒子但也包括你)什麼叫自由使用?(自由使用=愛怎麼花怎麼花)雖然沒有白紙黑字寫上贈與,但也是他們口頭受意的,當初又沒人逼著他們給,更沒有白紙黑字寫上借據,婚姻續存期間那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那19萬,假設沒離婚前已經花了8萬,不管這八萬是你們兩人一起花的還是你一人花的,你都沒必要還,現在離婚了,剩餘的那11萬如果在你手裡,他們管你要那是合情合理的,按道理你也應該給,畢竟他父母給錢的初衷肯定還是為了自己兒子好,是讓你們在一起好好過日子的,也沒料到你們會離婚。 那現在離婚了,也不該繼續拿著剩餘的錢。(這違背當初他們給錢的初衷)

但是如果在婚期間你們已經花了不少,現在跑來要你一人還全額19萬,明顯不合理。

你可以先跟他們好好談,如果錢根本沒動過就照數還給他們,如果婚前動過就將剩餘的錢都給他們,假設他們不肯罷休還死追著你還19萬全款,那就走法律程序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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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魚聊生活


不要總想著別人口袋裡的錢,是別人的用了也遲早要還的,人心不能太貪,好好過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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