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出嫁女20年後還回孃家要承包地,戶口已經遷出去20多年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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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岀嫁女20年後還回孃家要承包地,戶口已經遷岀20多年了,你怎麼看?

這種情況就要看岀嫁女在婆家是否取得了承包地,如果沒有重新取得承包地,孃家這個村,就應該有這個岀嫁女的承包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的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這一規定,如果岀嫁女在婆家沒有取得承包地,回孃家這個村要自己的承包地,是合法的,出嫁女的村,如果收回了她的土地是不合法的。

如果她在婆家取得了土地承包權,再回孃家要土地承包權,就不合理了。但按照咱們國家土地承包的年限計算,她是在九六年以後岀嫁的,肯定不會在婆家取得土地承包權。但不管是否取得了新的土地承包權。只要一方有了土地承包權,另一方就可以收回承包土地,一個人不可能有兩份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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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女人已經出嫁了,20年後已經還回到孃家要承包地。戶口都已經搬遷出去20多年了,對這個事件大家怎麼看呢?

對於這個事情,我們首先得看女孩子出嫁之前是否有承包的土地。因為在分配的時候,有的人已經出生了,那麼獲得土地的分配權也是有的。

那麼在出嫁的時候,自己的那一份是否還在自己的名下?

如果條件允許是可以回到孃家,要這個承包的土地的

在土地法律裡面相關的條例已經明確的表明了,假如嫁出去的人在戶口當地沒能夠取得土地的經營承包權,那麼發放土地承包的那一方,就不應該把他原來戶籍那裡發放的承包經營土地權,給回收了。

也就是現在絕大多數人面臨的這種事情,以前在還沒出嫁的時候,分配土地的時候,分配到哪一些土地可以擁有經營承包權的。

但是出嫁之後,在嫁到的地方,卻沒有取得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這種情況下,在法律的層面來說,自己的經營承包土地權還是在孃家的,因為那時候如果分配有你個人的名額,就可以取得這個土地的經營承包權。

實際的情況並不是這樣

對於現在實際的情況來說,我們農村裡面常常說的一句話就是嫁出去的女兒等於潑出去的水。

所以當你嫁出去的時候,在農村裡面的道德觀念當中,你嫁出去了,那麼這些田地自然就不屬於你了,是屬於你原來的家庭。

所以實際的情況基本上都是這樣,當你嫁出去之後,在你名下的經營承包土地就算還在你的名下。但實際操作和收益都應該歸到你父母身上。

以前農村裡面還沒有提起大的改革的時候,對於這些經營承包土地,很多外嫁的人並不怎麼關心。

但是現在不同了,農村裡面很多地方都開始拆遷徵用。這個時候,名下的經營承包土地都會分得一部分金錢或者各種社會福利。

那麼對於這個時候,大家就希望自己能夠獲得自己應有的這個福利和待遇。


要做親戚就不要金錢利益。要金錢利益就不要做親戚。

農村裡面經常是這種情況,如果為了這個補償徵地補償的經濟利益爭吵或者爭執不下的時候,他們就會涉及到經濟這個關係。

如果能夠妥善處理,那麼可能親戚關係還會存在。如果不能夠妥善處理,那麼對於金錢的不讓步或者是磕到底的情況之下,可能親戚都沒得做了。

每個地方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在我們這邊也出現過這樣的情況,但是我們覺得還是希望大家能夠慎重的考慮一下。


到底是親戚之間的關係重要還是金錢重要?


農人莫小道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家庭承包,是指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保持不變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分的原則,統一將耕地、林地、草等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農戶的一種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的土地有承包期,而且承包期較長,一般情況下,耕地的承包期是30年、草是30-50年、林地是30-70年,經批准還可以更長。

土地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土地。這也就意味著,當農戶承包到土地之後,在這麼長的土地承包期內,不管農戶家庭人口是增加還是減少,所承包的土地是不變的,人口增加大家共同來耕種當初承包的土地,人口減少其他家庭成員還可以繼續耕種當初承包的土地。

出嫁女把戶口遷至男方,意味著男方家庭人口增加了,但是在男方承包到土地的機率很小,主要還是因為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得調整的緣故,所以實際上出嫁女承包的土地還在孃家。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就是,出嫁女在未出嫁前,在孃家沒有承包到土地,在出嫁到男方後,也沒有承包到土地,也就是說她在兩方都沒有承包到土地。

但是不管怎樣,出嫁女都有權選擇在哪一方參與土地承包,至少能保障在一方承包到土地,這是出嫁女應享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條規定:“ 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當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綜上所述,出嫁女有權選擇在孃家或是男方參與土地承包,這是出嫁女享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干涉、剝奪、侵害。


農村一山貨


〖具體問題〗有的女人已經出嫁了,20年後已經還回到孃家要承包地。戶口都已經搬遷出去20多年了,對這個事件大家怎麼看呢?

〖政策分析〗20年前,推算該村姑應該在2000年前後出嫁。當時,《農村土地承包法》尚未出臺,大部分地區是"生添死退,進添出退"的政策。一句話就是:外嫁女戶口遷出,必須退出在孃家的承包土地,在婆家排隊侯缺分地。2003年3月1日巜農村土地承包法》生效實施後,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不得調整承包地。據此分析,該外嫁女承包地在婆家。

〖遠三觀點〗總體上看,20年前結婚的外嫁女已在婆家分得承包地,現在又想回孃家分承包地沒有道理,不能兩頭佔,更何況也無地可分。


遠景樓三農


有的出嫁女20年後還回孃家要承包地,戶口已經遷出去20多年了,你怎麼看?我看合法合理。只要土地三十年沒變,國家沒收上去,她的土地依然是屬於她的。

現在好多人思想還是很守舊,男女平等在農村還沒有很好的落實,一些人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所以女方一但出門,家裡所有東西沒有她的份,父母都這想法,何況哥兄弟了。

實際例子比比皆是,我認識得一個農村人家裡兩個孩子,一男一女,女孩出嫁家裡要很高彩禮,對女孩到男方家影響非常不好,沒人顧及這些,只要彩禮給到位,其他什麼都不重要。還好女孩子有福氣,對方男孩非常懂禮貌,兩人相處非常和諧。

而兒子整天遊手好閒,家裡給他取親積蓄花光了,可這個男孩不知感恩,想方設法變賣家產享樂,眼看兩位老人年邁種地是不可能了,自身生活都費勁,可這個好吃懶坐的兒子哪有能力養活父母,自己都費勁,於是要求女孩與她一同贍養老人,女孩比較孝順,可女孩公婆不願意,結果男孩把姐姐告上法庭,法院強制執行。

國家政策來了,農村土地開發,家裡接近20多畝土地給與補償120多萬元,弟弟自己想獨自佔有,姐姐本來沒有打算要分補償款,但看父母老了,連生活費都沒有保障,這筆錢給弟弟,幾年就敗光了,所以姐姐堅持走法律程序,分得屬於自己得土地補償款,得到補償款,親情斷了,弟弟不認自己,連身體不好父母也不理解,基本不相往來。


農人有話說


不能夠了,因為她不是原家庭主體,違背農村歷史貫例。同時也沒有相關法規依據。


老吉老吉


反正有利的事就有人幹,這要記入誠信檔案,看合規嗎?如果要交承包費,要義務水利工,早跑的沒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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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如果戶口遷走但承包地在家庭,集體誰敢搶走,國家鼓勵一億農民落戶城市,保留農村宅基地,土地承包權利,不論男女只要以前是農村戶口必須保留土地承包權,婚姻是否不關土地承包權的事情,反對性別岐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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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出,土地歸家人所有。土地調整以後歸集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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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合理的事情很多,我的情況是,孃家在2003年變地被收回了,婆家沒有變地,土地確權婆家村裡說找孃家,孃家說村裡沒有預留地,都被別人承包著,沒有地。誰也不敢動土地。現在有戶口沒有地合理嗎,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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