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律”严防疫情!宁波多地相继发布最严“禁令”

鄞州的"十条禁令""八个一律",海曙“十个一律”,北仑的“十二项规定”……

在全省疫情防控十分紧要、决定全局的关键阶段,海曙、鄞州、北仑等宁波多地纷纷发布防控“铁律”,严防疫情。

江北

江北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地防控“十个必须”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属地防控工作“十个必须”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小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小区)居民必须凭身份证进入并进行体温检测,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无物业小区必须以网格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封闭式防控管理工作。

三、所有从宁波大市以外返回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四、居民出现发热、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居民不得串门、不得集聚,出入公共场所必须戴口罩,尽量减少公共交通出行。

六、“红事”必须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七、村(小区)内文旅、体育、娱乐、宗教等人员聚集场所必须关、停。

八、在营业的商业点(含“十小”行业)必须严格做好防护消毒、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

九、房东必须承担起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主动劝说来自湖北及温州、台州等疫情高发地区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即日起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高发地区人员;擅自出租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法律责任。

十、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居民必须配合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拒绝配合造成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北仑

今晚,北仑发布疫情防控办公室通告,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北仑区疫情防控“十二项规定”。

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1至2个出入口,并对所有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进入的暂住人员必须查明身份、做好登记。

二、所有村(住宅小区)不允许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宁波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向村(社区)报告,并填写好《医学观察告知书》,做到“一人一卡、凭卡进入”。

四、居民及在北仑居住的外来人员出现发热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五、所有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

六、居民及在北仑居住的外来人员严格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外出必须戴口罩。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七、区内“红事”一律停办,“白事”经报告后一律从简。

八、区内文化、娱乐、宗教等场所一律关停。

九、未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十、拒绝接受检查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责任。被隔离人员擅自离开隔离点,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疫情期间暂不接收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相关疫情较重地区籍人员来北仑生活、工作和学习。

十二、不传谣、不信谣,对散布疫情谣言的,依法追究责任。

通告说,上述规定即日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慈溪

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防控指挥部)第18号通告

当前已进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慈溪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疫情防控“十个一律”“十个严厉”通告如下:

一、“十个一律”

(一)非本市车辆、非本市户籍人员未经入市卡口工作人员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从湖北、温州、台州、杭州等地来慈人员一律劝返。所有外地来慈人员严格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

(三)划定疫点或疫区的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按防控要求从严管控。

(四)对全市所有村(社区、居民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

(五)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

(六)对已被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间一律不得聚餐、聚会、聚众娱乐。

(八)落实企业、房东主体责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九)实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对出入车辆一律从严管控,具体方案由公安部门及时公布。

(十)除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副食品批发市场外,其他市场一律推迟开业。

二、“十个严厉”

(一)严厉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拒不服从公安部门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集中及居家隔离)、隔离治疗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借机非法谋利的行为。

(七)严厉打击盗窃、诈骗、哄抢、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行为。

(八)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九)严厉打击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2345、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24时起执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另行通知。

象山

象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六号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我县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十个一律”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从湖北等疫情严重省份和温州市、台州温岭市、台州黄岩区等省内疫情较重地区抵象人员,一律集中隔离14天;预返象人员,一律推迟返回。

二、高速、省道等卡口及所有小区、村居,一律实行“三查五问、一登记一报告”制度。对非本小区、村居常住居民,如非必须原则上一律不得入内。

三、所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进出人员及菜场经营人员,一律实行体温检测。

四、所有中央空调一律关停,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封闭场所每日预防性消毒。

五、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六、居民一律不串门、不集聚,农村小店一律禁止闲聊、打牌、麻将及其他集聚活动。

七、出租房房东未尽主体责任导致出租房内发生疫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八、违反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囤积物资,牟取暴利的,一律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对借机滋事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十、所有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通告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所有市民必须一律执行,党员干部必须带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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