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律”嚴防疫情!寧波多地相繼發佈最嚴“禁令”

鄞州的"十條禁令""八個一律",海曙“十個一律”,北侖的“十二項規定”……

在全省疫情防控十分緊要、決定全局的關鍵階段,海曙、鄞州、北侖等寧波多地紛紛發佈防控“鐵律”,嚴防疫情。

江北

江北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屬地防控“十個必須”的通告

為落實全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進一步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疫情屬地防控工作“十個必須”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小區)必須實行封閉式管理,本村(小區)居民必須憑身份證進入並進行體溫檢測,外來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村(小區),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二、無物業小區必須以網格為單位落實專人負責封閉式防控管理工作。

三、所有從寧波大市以外返回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

四、居民出現發熱、呼吸困難等症狀,必須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

五、居民不得串門、不得集聚,出入公共場所必須戴口罩,儘量減少公共交通出行。

六、“紅事”必須停辦,“白事”必須從簡,並提前報村(社區)備案。

七、村(小區)內文旅、體育、娛樂、宗教等人員聚集場所必須關、停。

八、在營業的商業點(含“十小”行業)必須嚴格做好防護消毒、體溫監測等防控措施。

九、房東必須承擔起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主動勸說來自湖北及溫州、台州等疫情高發地區的租客近期不要返回,即日起不得將房屋新出租給疫情高發地區人員;擅自出租造成嚴重後果的,一律依法追究房東法律責任。

十、嚴禁散佈謠言、謊報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擾亂公共秩序。居民必須配合接受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拒絕配合造成後果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另行通知。

北侖

今晚,北侖發佈疫情防控辦公室通告,為進一步做好全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北侖區疫情防控“十二項規定”。

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住宅小區)實行封閉式管理,原則上只保留1至2個出入口,並對所有進入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對所有進入的暫住人員必須查明身份、做好登記。

二、所有村(住宅小區)不允許外來人員和車輛進入,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三、寧波市外返回人員一律向村(社區)報告,並填寫好《醫學觀察告知書》,做到“一人一卡、憑卡進入”。

四、居民及在北侖居住的外來人員出現發熱症狀,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

五、所有零售藥店出售退燒、咳嗽類藥品,必須實名登記。

六、居民及在北侖居住的外來人員嚴格做到不串門、不集聚。外出必須戴口罩。每戶家庭(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兩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其他家庭成員除疫情防控、生病就醫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不得外出。

七、區內“紅事”一律停辦,“白事”經報告後一律從簡。

八、區內文化、娛樂、宗教等場所一律關停。

九、未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導致出租房內發生疫情的,依法追究房東責任。

十、拒絕接受檢查檢測、隔離觀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責任。被隔離人員擅自離開隔離點,依法追究責任。

十一、疫情期間暫不接收湖北等疫情嚴重省份和相關疫情較重地區籍人員來北侖生活、工作和學習。

十二、不傳謠、不信謠,對散佈疫情謠言的,依法追究責任。

通告說,上述規定即日起執行,解除時間另行通知。

慈溪

慈溪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防控指揮部)第18號通告

當前已進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關鍵期,為切實做好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流動,最大力度控制疫情傳播,最大程度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慈溪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現就疫情防控“十個一律”“十個嚴厲”通告如下:

一、“十個一律”

(一)非本市車輛、非本市戶籍人員未經入市卡口工作人員批准一律不得進入我市。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從湖北、溫州、台州、杭州等地來慈人員一律勸返。所有外地來慈人員嚴格實施集中或居家隔離14天。

(三)劃定疫點或疫區的村(社區、居民小區),一律按防控要求從嚴管控。

(四)對全市所有村(社區、居民小區)一律實行封閉式管理,所有市民少出門、不串門、不聚集。

(五)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一律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

(六)對已被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人員,一律不得外出。

(七)疫情期間一律不得聚餐、聚會、聚眾娛樂。

(八)落實企業、房東主體責任,防控措施履行不到位的,一律依法追究責任。

(九)實施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對出入車輛一律從嚴管控,具體方案由公安部門及時公佈。

(十)除農貿市場、農批市場、超市、副食品批發市場外,其他市場一律推遲開業。

二、“十個嚴厲”

(一)嚴厲打擊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揮部在疫情防控期間發佈的決定、命令的行為。

(二)嚴厲打擊拒不服從公安部門現場採取的防控措施,拒絕、阻礙、干擾有關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疫情所採取的防疫、檢疫、治療等措施的行為。

(三)嚴厲打擊明知自己是感染人員、疑似感染人員以及密切接觸者,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的,或者拒不配合接受檢疫檢查,拒不服從在指定場所醫學觀察(集中及居家隔離)、隔離治療的行為。

(四)嚴厲打擊編造、散佈涉疫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五)嚴厲打擊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六)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偽劣的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等防護產品和物資藉機非法謀利的行為。

(七)嚴厲打擊盜竊、詐騙、哄搶、破壞、侵佔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行為。

(八)嚴厲打擊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

(九)嚴厲打擊非法散佈涉疫公民個人信息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十)嚴厲打擊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希望社會各界同心協力,共同維護好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舉報電話12345、110。

本通告自2020年2月3日24時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知。

象山

象山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第六號通告

為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我縣工作實際,經研究決定,現就疫情防控工作“十個一律”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從湖北等疫情嚴重省份和溫州市、台州溫嶺市、台州黃巖區等省內疫情較重地區抵象人員,一律集中隔離14天;預返象人員,一律推遲返回。

二、高速、省道等卡口及所有小區、村居,一律實行“三查五問、一登記一報告”制度。對非本小區、村居常住居民,如非必須原則上一律不得入內。

三、所有賓館、酒店、商場、超市等公共場所進出人員及菜場經營人員,一律實行體溫檢測。

四、所有中央空調一律關停,所有電梯及其他小型封閉場所每日預防性消毒。

五、所有市民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出入公共場所。

六、居民一律不串門、不集聚,農村小店一律禁止閒聊、打牌、麻將及其他集聚活動。

七、出租房房東未盡主體責任導致出租房內發生疫情,一律追究法律責任。

八、違反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囤積物資,牟取暴利的,一律從重從快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藉機滋事等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一律頂格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十、所有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的通告及其他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所有市民必須一律執行,黨員幹部必須帶頭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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