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明天起,这些防控新规请你务必严格遵守,并相互监督!

通 告

全县广大群众及相关行业经营者:

为全面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切断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控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江县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自2020年2月3日00:00至2020年2月10日24:00,在全县范围内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全县暂停所有节庆和公众集聚活动(包括乡镇圩日)。

二、县内所有公共聚集场所(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旅游景区景点、电影院、KTV、网吧、酒吧等)暂时关闭。

三、各住宿行业经营单位、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含米粉店、 烧烤店等)一律暂停营业。若已预订的,经营单位应全部退回订单,并全额退还订金。

四、严禁活禽销售、宰杀和加工,不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捕捉和食用野生动物。

五、全县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大型商场、超市做好通风消毒等工作,并尽量缩短服务时间。

六、全县居民暂停外出探亲访友、暂缓接待亲友来访,禁止外出聚餐。前往县内所有农贸市场、超市、车站、商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居民,请佩戴口罩,注重公共卫生。

社会各界人士发现以上情况的,请拨打110、12315或0772-8615259举报。

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为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和传播,需要全县居民共同参与。让我们共同努力,形成全民参与的社会合力,坚决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内如疫情未能有效控制,将根据实际情况延期。采取强制措施期间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三江侗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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