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不让建大棚了?原来建的也得拆?别担心!说的大棚房不是大棚

看起来再好看也得拆!国家说的是“大棚房”,不是大棚

最近,有许多农民朋友来向律师提问,这些农民朋友的疑问大多是关于大棚养殖的。例如“听说国家现在不让修建大棚了,律师,这到底是咋回事啊,好像有些村子里的大棚还被拆了,说是违法建筑。以后是不让在大棚里进行种植(或养殖)了吗?”

在向大家具体解释这究竟怎么一回事之前,律师要先和农民朋友们强调一个问题:这个被拆被查的“大棚房”,与咱们进行农畜养殖、种植的大棚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国家不让盖大棚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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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具体来看看,这个“不允许在农村建大棚”的说法究竟是怎么传到农民朋友耳中的。

被打击的“大棚房”究竟指的是啥,和农民朋友们修建的大棚有何区别?

在农村,用来进行畜禽养殖、农耕种植的大棚,简言之就是指“温室”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主要以玻璃、塑料薄膜或者其他材料建造而成,能在渗透阳光的同时,让大棚内保持适宜的温度,可起到抵抗自然灾害的作用。

在大棚里开展种植/养殖的方法是比较科学的,能够帮助增加农作物/动物的产量,缩短种植/养殖的周期。如果我们通俗地讲,大棚就是一种农业生产设施。

农民朋友们为了方便劳作,有时会在大棚的附建修建一个“看护管理房”。看护管理房主要是用来存放肥料、种子等材料,也可用于农民朋友们在劳作间隙小憩的场地。目前,我国并没有对看护房的面积、标准等进行统一的规定,一般是由各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的地方规章、法规等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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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国家打击查处的并不是这种“大棚”,而是具有违法用地占地问题的“大棚房”。

“大棚房”与“大棚”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合法性和用处都有着很大的差异。所谓“大棚房”,就是指打着农业大棚的旗号,对农村耕地进行占用,并将农村耕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行为。简单来说,“大棚房”就是指在耕地上盖房子,它已经使土地的状态及性质和耕地的农业用途发生了改变。

在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有些地方会把农业大棚的周围和内部的地面硬化(比如,给农业大棚的周围和内部铺上水泥地面),将其改建成“度假别墅”或者“农家小院”等,用来经营农家乐等娱乐设施,甚至直接出租、出售给城里人。这种现象,就是典型的借着农业大棚的名义,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大棚房”。

说到这,相信农民朋友们对“大棚房”一事应该也有所了解了,这个“大棚房”不仅只是土地违法行为这么简单,它已经触碰了国家的耕地红线,对本属于农民朋友的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占用,使土地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使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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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是怎样对“大棚房”进行整治的?大棚房被拆除之后能获得补偿吗?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在2018年9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对农地非农化现象坚决遏制的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对“大棚房”进行严查清理,对农地非农化的现象进行遏制。

《方案》要求,对包括下列三类问题的“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和集中打击:对各类农业园区内的耕地进行占用或直接在耕地上违规违法修建非农业设施,尤其是休闲度假设施、别墅等;在农业大棚内采用违法违规的方式,对耕地进行占用,在耕地上建设商品住宅;农业大棚看护房的面积严重超标,甚至采用违法违规的方式使看护房的性质和用途发生了变化,在看护房内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根据人民网评报道,截至到今年的3月17日,全国排查发现的“大棚房”问题已经达到了16.8万个左右,牵扯到十三万亩的占用耕地。宝贵的耕地被改建成了“乡村别墅”、“私家庄园”等,这种现象实在令人痛心。地方政府正逐步对这些违法建筑建设进行整改、拆违,并把耕地的复耕工作持续推进。

对于这些被拆除的大棚房,有些农民朋友可能会好奇,毕竟在建设的时候是花了钱的,在拆除的时候会得到补偿吗?律师在这要向大家明确的一点是,这些大棚房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依法拆除与征地拆迁并不是一回事,是不能得到补偿的。当然,拆除违法建筑后的材料和违法建筑内的财物都属于权利人的合法财产,其所有权应该归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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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大棚是不能够被“拆违”的,该要补偿的时候咱们要拿出点气势!

如果农民朋友的农业大棚是正常建设的,农业大棚的看护房也是与地方的规章规定相符合的,在这种情况下遇到了被要求拆除的情况,那么咱们一定要把这件事弄清楚,是咱们遇到的是土地征收而不是大棚房整治,还是咱们的合法大棚被错误地认定为违法的“大棚房”了。

倘若是在整治过程中,农业大棚被错误的当成了违法占用土地的“大棚房”,农民朋友们能够申辩,也能够通过复议等法律途径提出不同的意见,对查处机关的错误进行纠正;如果农业大棚已经被错拆了,农民朋友们能够在确认拆除行为违反法律后,向国家提出赔偿的申请,这样做的话,还能挽回一些损失。

倘若农民朋友遇到的是征地活动,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朋友们有获得耕地上其他附属物补偿的权利。倘若拆迁方不给予补偿,农民朋友们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对这个征地项目进行核实,看看这个征地项目是不是合法,有没有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并在这个基础上把自己应得的补偿给争取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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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最后想对大家说的是: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农村土地政策改革,希望借此来帮助农民朋友们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土地权利。不论是经营权与承包权的分离,还是宅基地“三权分立”,这些尝试都需要遵循一个共同的标准,那就是不能采用违法的方式,使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发生改变,不能让本应属于农民朋友们的土地权利受到外部的挤压和冲击。

对于咱们农村老百姓来说,土地就是扎根的根本,许多重要权利的来源。因此,不管政策怎么变动,合法用地、不触碰耕地红线、拒绝他人采用违法手段觊觎自己的土地,都是农民朋友们应该遵守的原则。

通过建设“大棚房”来获取利益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那些所谓的利益也只不过是皮毛而已,根本不可能长久。农民朋友们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要清楚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不要去触碰法律红线,也别拿着自己的长远利益做赌注,让自己的长远利益成为某些人私欲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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