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通知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1月30日至31日,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吉军带领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应辉和第五检察部、驻云南省小龙潭监狱检察室、驻云南省建水监狱检察室、驻州看守所检察室先后到上述监管场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要求检察机关与监管场所在抗击疫情中,要严格执行七个暂停、两个严禁和三个十四天工作制等防控措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

吉军检察长对监管场所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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