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衢州市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

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衢州市检察机关将严厉打击!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开展严打干扰、影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现通知要求如下:


1、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市检察院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检察立案监督、审查逮捕起诉、公益诉讼等职能作用,协同公安机关、市场监管、资规等部门严厉打击各类干扰、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


2、突出打击重点。针对口罩、护目镜、防护服、防护手套、卫生消毒用品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药品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仿冒知名品牌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严厉打击违反规定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的非法经营犯罪;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非法狩猎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在微信、微博、QQ等网络媒体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制造谣言的寻衅滋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抗击疫情主战场医务人员、警务人员等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3、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对本地区发生的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加强信息分析研判,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加大监督移送、监督立案工作力度;及时提前介入侦查,坚持快捕快诉,强化侦查监督、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集中开展野生动物经营场所清查活动,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着重对野生动物经营户超范围、超数量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整治规范野生动物特许经营行为;向县市区政府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各地建立禁猎区、禁猎期制度,加强源头防控。


4、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各地要严明战时纪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到人;要建立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带班值班制度,确保相关案件指挥调度高效、顺畅;要加强与市场监管、资规等部门协作配合,严格规范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服从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大局,注重办案效果,强化协同防控,做到不添乱、不添堵;切实做好自身防护,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穿戴防护装备,确保干警身体安全。


5、加强信息报送与督促检查。对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案件及工作信息,各基层检察院要第一时间报市检察院办公室和第五检察部,确保依法及时办理;市检察院要加强督导检查,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衢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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