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關於主城區設置監測點的通告
廣防領(2020)1號
為切實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的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省、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廣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決定,自2020年2月3日0時起,對進出城區的車輛、人員進行交通管制,同時在縣城轄區外圍設置4個疫情監測點,通告如下:
一、監測點設置及分工
1、230國道與站前路交叉口西側進入縣城方向設置監測點,該監測點由縣交警大隊負責。
2、廣勝線馮營路口北側進入縣城方向設置監測點,該監測點由縣交警大隊負責。
3、肥館線廣平肥鄉界進入縣城方向設置監測點,該監測點由縣交運局負責。
4、廣安路與大牙線南延交叉口進入縣城方向設置監測點,該監測點由縣交運局負責。
從即日起疫情管控期間,上述4個路口設置為進出縣城路口,縣域內其餘進出城路口一律封堵斷交不允許任何人員、機動車、非機動車通行。
二、通行要求
1、城區以外的縣內車輛、人員確需出入城區的,統一持由所在村、鎮開具相關證明,在出入口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入城區。縣外車輛、人員確需出入城區的,由所在轄區縣級以上衛生防疫機構出具非疫情隔離人員近三天未發熱的相關證明,在出入口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入城區。
2、縣城區內的城中村、小區、家屬院、商鋪居民及車輛確需出入城區的,城中村居民統一持由所在村、鎮出具相關證明,小區和家屬院居民統一持由所在小區物業和分包小區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商鋪居民統一持市場監管局出具相關證明,在出入口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入城區。
3、企業車輛、人員確需出入城區的,統一持由所在企業和開發區管委會出具相關證明,在出入口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入城區。
4、機關事業單位車輛、人員確需出入城區的,統一持由所在單位開具相關證明,在出入口檢測合格後,方可出入城區。
5、對運送醫護物資,群眾生活必需品的車輛、人員,以及垃圾清運車、醫療廢物轉運車等特種車輛及人員,實行綠色通道,按有關規定執行,在出入口檢測體溫正常後方可出入。
6、對於發熱人員,由醫護值班人員通知縣醫院接到發熱門診,按規定程序分類處置。
三、突發緊急事件處置
如遇突發重大疾病急需就醫及其他突發緊急事件,未辦理通行證明時,可提前拔打通行電話,經核實並檢測體溫後走專用通道通行。通行電話:0310-2521356、18630097403
廣平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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