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國的股民一直買一家公司股票,超過百分之六十會犯罪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我愛我家28099821


如果中國的股民一直買一家公司股票,超過60%會不會構成犯罪?

首先,正常買入不會構成犯罪

以現在A股市場個股的市值來講,一直買一家公司的股票至持股達到60%,只能說財大氣粗,只要這60%的股份都是通過正常手段獲得的,那麼是沒什麼問題的,而且這樣的比例已經就控股這家公司了 。

其次,買入過程中的限制

為了防止惡意操縱股價、擾亂市場秩序,並且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我國證券法對於持股超過一定比例是有信批要求的。比如,當你持有一家公司股票比例超過5%的時候就要進行披露,並且發佈公司公告,這是達到舉牌條件的。還有就是達到30%的時候就需要向全體股東進行邀約收購了,近年比較有印象的應該是萬科的事件。

再有,買入60%的難度

前面說到舉牌和邀約收購的信批要求,對於市場的參與者來講,一家公司被頻頻的舉牌,也就意味著被大資金看好,股價是有上漲預期,容易引起大多數股民買入的,這個時候想要拿到更多的籌碼,沒有點手段可能就比較難了。

另外,持股超過50%就會涉及到上市公司控股權的問題了,現有的經營者、控股股東是否能如願將控制權交出去?不願意的話那就會出現萬科那樣的野蠻人行為了。

總之,只要是按照證券法要求的正常買賣行為,買入一隻股票到持有60%是不犯罪的,關鍵是作為個人想要達到這個程度是很難的,這並不是一件只要有錢就能買到的事情。


抄底狂人松果


買入上市公司的60%股份不會犯法,這你大可放心,只要你有足夠多的money全部100%買完都可以,只是這麼做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就是導致上市公司退市,按我國現有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的市場流通股份不得低於總股本的25%,低於這個數就會失去上市公司資格。


如果想單從二級市場上購買60%的股份基本不存在這種可能,A股市場上的公司市面流通總額一般高的在60%左右,低的在30%左右,平均就算50%,你一人購買60%就必須掃光市場上的所有流通股可能還不夠,要湊足60%還得找大股東協商轉讓出來一部分,這麼一來上市公司就不再上市了。

另外假設市場有足夠60%的籌碼,你只進不出的全部吃完股價還不得飛天?到時市場價格別說是幾倍十幾倍甚至上百倍都不稀奇,付出這麼高的代價買入的結果就是讓你想哭都沒有眼淚,收購價格遠遠超過公司的真正價值你圖什麼?就是因為有錢尋開心嗎?聰明的投資者絕對不會幹這種蠢事,除非腦子42℃燒壞了。


雪狐財經


關於股民買股票還真要留意一項罪,就是操縱證券市場罪,但是隻要注意一下也沒有什麼問題的,因為監管機構主要從三方面來定罪的,一是操縱價格,而是操縱成交量,三是未披露

具體說一下,如果真的像馬爸爸這麼有錢,而且想一直買一直股票,其實是沒有問題的,但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儘量不要分賬戶,單獨或合謀來買股票,其實證監會可以查得到的,近期黃曉明的事件就說明了問題,交易所的數據分析真不是蓋的

2.千萬不要對倒,只要一直買就沒有問題,但是邊買邊賣就有操縱成交量的嫌疑,跳進黃河也洗不清

3.不要控制流通股太多,如果流通股超過30%被一個人買了並且連續20個交易日的成交量超過總成交的30%也算觸犯了法規的

4.關鍵的一點:不要隨便撤單!!!

5.最後一點,凡是超過5%以上的股東都要及時披露,而且以後還要繼續購買的話也要及時披露,買股票沒關係,但不披露就有問題了,如果超過了30%再買就是要約收購了

總之,只要你有錢,把上市公司收購了都沒問題,前提是在買的過程中注意方式方法就行了

希望能夠對土豪的你有所幫助,謝謝點贊與支持!!!


用戶103442472397


通過在證券市場交易進行收購公司,《證券法》中有兩項相關規定:

1、超過5%,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這也就是常說的舉牌。

2、達到30%,還要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那樓主的問題,只要是有本事能買下來,且是按要求提前披露了的,並不構成犯罪。除非是惡意收購,伴隨有額外的內幕交易甚至敲詐勒索之類的。

不過,要從二級市場買到60%,這往往是非常難的。上市公司在發行時,會考慮控制權的問題,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會有所控制,大股東通常至少會持有20%以上的股份,前十大股東的持股比例加起來,很容易會超過40%。像萬科、格力電器、伊利股份這樣持股比例較為分散的情形,其實並不是很多。那從二級市場大量掃貨,會把股價推倒很高,極大地加大收購成本,並非是划算的事。

而且,因為有公告的要求,收購達到30%以後,那絕對是一場惡戰,原有股東如果不願意被收購,很可能就會來一場抵禦野蠻人的行動,最後可能是兩敗俱傷。所以,收購更常見的方式是線下的談判,直接從原有股東手上買,比從二級市場買要好很多。


康愉子


如果你是通過合法途徑購買一家公司的股票超過60%,而不是非法手段來獲取上市公司60%股份是不會犯罪的;但股市有股市的制度,並非有錢就可以隨意任性,有錢也是要合法合規的進行。

但你看好某一家公司的時候,你通過二級市場進行低吸這家公司的籌碼,但是當你低吸到5%之時(俗稱舉牌),這個時候就必須要公開披露持股情況;如果你低吸之後不公開披露,你還在繼續低吸這家公司的股份,這樣你已經違規了,存在惡意炒作嫌疑,已經屬於犯罪了。

當你持有某家公司5%之時公開披露的原因給公眾也是一個交代,我已經買了這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對上市公司大股東一個提醒,有可能性存在要控股或者收購這家公司;另外一個原因就是證券法防止暗度陳倉,進行違規或者惡意操縱股價

。這是你想要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60%股份的第一步。

公開披露之後假如你還繼續低吸這家公司的股份,當你低吸持有這家公司的股份達到30%之時,這個時候就要發起要約收購了;直接向上市公司大股東發起要約收購,就看看大股東的意見是否讓你繼續低吸公司股份了;如果上市公司都不同意你進行要約收購,相信你也持有不到上市公司60%的股份。

假如上市公司大股東同意你要約收購的話,你再可以進一步的去低吸這家上市公司的股份;上市公司大部分股份已經在大股東手中掌握,如果大股東同意轉讓股份給你,你可以通過

協議轉讓或者大宗交易轉讓等方式進一步的購買這家公司的股份,只有這樣的話你才可能得到一家上市公司60%的股份。

如果你按照以上步驟去購買一家公司的步驟去持有一家上市公司60%的股份,這是屬於合法,不存在犯罪的。因為你已經公開操作,並非是暗度去購買這家公司的股份。如果你能順利拿到一家上市公司60%股份你已經是這家公司的老闆,成為最大控股股東,也是實際控制人人了。

這些就是我個人根據你的提問進行為你解答的,僅供你參考。


老金財經


一直買一家公司股票超過百分之六十確實是有錢很任性,但是根據證券法規定,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防止操縱股價,只要你的持股超過了5%以上就要及時披露,並且同時上市公司還要發公告,在股市裡這種行為稱為舉牌。而一旦舉牌公告發出後往往是利好消息,此股就會在次日遭到股民瘋搶,此時面對散戶不斷的湧入,你要繼續買到場內籌碼並不容易。

若是能進一步開啟買買買的模式,最終持股超過了30%,那按照證券法規定,需要向全體股東進行要約收購,如果是好公司那倒可以,若是公司質地很一般,你這種舉牌就完全是拿資金買下垃圾殼,吃力不討好的行為,還要接下爛攤子。

早期最出名的舉牌屬野蠻人舉牌萬科A,當初前海人壽買入萬科5%股份第一次舉牌,其後動用資金不斷買入股份,最多時期持有萬科22%以上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而萬科受舉牌影響也從10幾元漲到了40多元,雖然寶能賺了百億資金,但最終野蠻人的舉牌行為也受到保監會嚴厲的懲罰。

從另一方來講,有錢確實很任性,可以不斷的買股票,成為十大流通股東一員,但是有錢如果進行各種交易行為的對倒,控制流通股超過了30%,都算是觸犯了相關的證券法規,到時候可能是買到了很多股票,但是在後期會遭到因為操縱股價而被高額罰款,沒賺到錢可能還要處於較大數額的罰款金。

加上一些質地好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基本在大股東手裡,要通過在證券市場獲取到更多的籌碼並不容易,如果真心要去收購一家公司,完全可以去商談,沒必要這種花錢買垃圾股還去接爛攤子的行為。所以,各種受限規定,要開啟一直買的模式並不容易。



金美圓的財經筆記


但從面上說,是不會構成犯罪的,但是在具體過程中如果採取了非法手段,那麼會涉及犯罪。

首先,假設小明有錢任性,盯住一直股票一直在二級市場(就是我們平時說的股市)上買入,當買入持股比例達到該公司總股本的5%的時候按照相關規定要公示,俗稱“舉牌”,大意就是一方面告訴上市公司我買你的股票了,有可能要控股或者收購你了,尤其是對現有的大股東是一個警告,另一方面對公眾也是一個交代,不是暗箱操作,想跟風上車的趕緊,具體案例可以參照“萬寶之爭”,也就是寶能系通過一些列資本運作收購萬科股票,試圖與萬科管理層掰一掰手腕爭奪管理權的經典案例,雖然最後是以寶能退出競爭結束,但是經測算,寶能系的整體浮盈應在467億元到497億元之間,也算賺的盆滿缽滿,而且這是合法收入,因為是公開操作,即便是收購超過百分之六十的股份也不是犯罪。

其次,如果在收購過程中採用隱秘身份,使用他人多個賬戶暗箱操作規避5%的舉牌線,並且採取多個賬戶連續封漲停、連續交易等手段哄抬股價的話,就會涉嫌違法《證券法》股價操縱,最近比較知名的案例是黃曉明及其目前出借賬戶給高勇,而高勇又用一系列賬戶以連續封漲停等等手段對上市公司實施了操縱行為。

所以有錢任性的買買買,公開透明的買下上市公司的100%的股票都不會犯罪,賺500個億也不是犯罪,但要是暗地裡採取非法手段的“坐莊”,就是犯罪了。


鑫財經


首先,假設小明有錢任性,盯住一直股票一直在二級市場(就是我們平時說的股市)上買入,當買入持股比例達到該公司總股本的5%的時候按照相關規定要公示,俗稱“舉牌”,大意就是一方面告訴上市公司我買你的股票了,有可能要控股或者收購你了,尤其是對現有的大股東是一個警告,另一方面對公眾也是一個交代,不是暗箱操作,想跟風上車的趕緊,具體案例可以參照“萬寶之爭”,也就是寶能系通過一些列資本運作收購萬科股票,試圖與萬科管理層掰一掰手腕爭奪管理權的經典案例,雖然最後是以寶能退出競爭結束,但是經測算,寶能系的整體浮盈應在467億元到497億元之間,也算賺的盆滿缽滿,而且這是合法收入,因為是公開操作,即便是收購超過百分之六十的股份也不是犯罪。

其次,如果在收購過程中採用隱秘身份,使用他人多個賬戶暗箱操作規避5%的舉牌線,並且採取多個賬戶連續封漲停、連續交易等手段哄抬股價的話,就會涉嫌違法《證券法》股價操縱,最近比較知名的案例是黃曉明及其目前出借賬戶給高勇,而高勇又用一系列賬戶以連續封漲停等等手段對上市公司實施了操縱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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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很多,牛股更多,葉姐希望下一個學會此種思路抓住牛股的,就是正在閱讀本文的你!當然,如果大家手中持有股票已經被套,不懂解套,不懂走勢,不懂操作,都可以一同探討,葉姐看到定當鼎力相助,為大家答疑解惑。



“監管就是治各種任性,各種不服!”先說說有錢任性的問題,針對上市公司股票,有錢任性也不行。如果持續任性,那證監會就會辦你,辦到你不再任性為止。當然辦的過程就伴隨著財富縮水,可能會遭受刑獄之災。

還沒有見到一個公司或組織,在與監管抗衡的過程中勝利過。歷史上多次證明,任性的最後結果就是倒下來,最近剛剛被判刑的鮮言,就是多倫股份的實際控制人,不就非常任性嗎?還曾經炮製過1001個議案,來羞辱監管部門,最後還不是被坐了牢啊。



所以這種可能會發生,但是一定要符合監管的規定。否則即使達到了掌控60%股票,將來也要老老實實的吐出來,還要遭受各種處罰。

另外,做投資會蠢到這種地步嗎?控制一家上市公司還需要買到60%股票嗎?這種反金融反邏輯的投資行為,其實就決定了,他也不可能有這個錢去能買到這麼一家公司。

在我國的證券監管上,針對買賣股票的監管相對雖然不齊全但也不少。所以現在還在修訂新的證券法,等新證券法出臺之後,如果還敢有這種想法,還不按照監管的指示來進行,估計最低的處罰是被辦的傾家蕩產。

股民可以在證券市場上去買一隻股票,但是達到5%就必須要向監管部門報告,同時還必須得公告給所有投資者。之後每增加週五就得繼續報告,繼續公告。達到30%以上,就得進行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會嚴格審查其買賣股票的資金來源合法性?有無不披露的關聯一致方?買賣股票中有無違規行為?每一條被發現違規都有可能遭受處罰。尤其是未披露的關聯方,如果情節嚴重,可能會以操縱證券市場罪來進行刑事處罰。

股民投資證券市場目的是為了謀利。這麼簡單的買買買行為,其實就相當於給其他股民送送送錢的行為。那我都不知道這股民的錢是怎麼掙來的呢?股市才是一個真正的黑暗森林的搏殺場所,稍有不慎就會淪為別的獵物。題主這種想法,就是純粹的想被Kill的。

如果僅僅是想控制一家上市公司,可以通過多種方法可以實現,例如購買大股東的公司所有股權進行接管上市公司,例如舉牌進入爭奪董事席。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帶你一起看透金融邏輯和理財中的所有門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勻楓財技大兜底


您能能持有一個上市公司超過60%以上的股份說明您個人的資產或者職位已經是人中龍鳳了,首先恭喜您。

至於會不會犯罪,那就得看您看您怎麼玩兒了,您按著《證券法》和國家、交易所等相關規定正常去買賣,肯定不會犯罪;但如果您不熟悉這些法律、規定,那肯定會犯罪。

咱們先說正規的,該公司股票全部是流通股,沒有絕對控制人(此處咱們視為沒有60%以上的單獨股東),都需要從二級市場去完成這60%以上的大“採購”。

現在咱們開始買,您瞅準了一隻不錯的股票,一步步持有到了5%。這時,您得停一下,準備準備,自己或者通過你所買的上市公司發個公告。因為《證券法》第六十七條定義了十二種重大事件,其中第八種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發生這種重大事件的時候,“

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所以,這時候您得告訴所有投資者和整個市場您要幹嘛!但是一旦您公佈了,麻煩也就隨之而來了。

首先是採購價格的提升,一般這種情況都是利好,價格都會飛漲,參看股市的各種野蠻人事件,尤其萬科那次。如果您能承受價格的提升,有充足的預算,那咱們再往前走。又經過幾個交易日的買買買,您的持股比例已經達到30%(注意這期間您得每過幾個交易日就站出來喊兩嗓子,告訴大家你收了多少了,因為《證券法》第八十六條規定“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或者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做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這時到30%,您得再休息一下,因為這時您通過不斷的在這家公司充值已經成功升級到另一個階段了。到這個階段,

《證券法》第八十八條規定“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購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其他條款還有規定,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通過二級市場買買買的方式,所以不贅述,感興趣的可以自己去翻翻條文。)看到沒,專門給你制定了玩兒法,這時候你得發出收購要約,通過要約的形式去和該公司的股東們商議,多少錢去採購剩下的股份。然後又經過一輪又一輪的談判、股權轉讓,完成60%以上的目標。(當然,這期間您還得遵守《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本上這些就是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這樣操作下來合規合法,才不會犯罪。最後,恭喜您成為一家上市公司的絕對控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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