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廊坊工地打工得了突發病老闆賠償醫療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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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 1、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被視同工傷。

2、員工在上下班的途中或者工作時間突發意外受傷,諸如車禍,自然災害等,則屬於工傷。不過,這裡要注意一點那就是,意外的發生不能是本人的主要責任造成的意外,比如說你以為闖紅燈和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相撞死亡,那就不算是工傷了。這其實很好理解,就好比說你在上班的途中跳樓了,然後也讓單位賠錢給你吧。顯然,這就是對企業的不公平了,畢竟,工傷認定是涉及到企業和個人雙方利益的事情。還有就是,在工作期間,因自身疾病導致的傷害,不是工傷。

總結以上:我們就很好分析,職業病或經鑑定是因為受到職業病危害而導致的,應當屬於工傷。再就是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也屬於工傷。根據情況對照一下就很清楚了!




北漂餘熱


如果可以判定工傷或職業病無論身處何方都受我國勞動法保護


泡沫上的彩虹呀


於情於理 都是應該的


魏縣小夥


這種情況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包括醫療費在內的工傷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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